危化品

危化品

危化品即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放射性等特性,在運輸裝卸和儲存保管過程中易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毀而需要特別保護的化學物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危化品
  • 外文名:Dangerous goods
  • 別稱:危險化學品
  • 特點: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
主要分類,防爆措施,危化品貯存,廢棄物處理,人員培訓,

主要分類

第一類:爆炸品,爆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熱、摩擦、撞擊等)能發生劇烈的化學反應,瞬間產生大量的氣體和熱量,使周圍的壓力急劇上升,發生爆炸,對周圍環境、設備、人員造成破壞和傷害的物品。
第二類: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指壓縮的、液化的或加壓溶解的氣體。這類物品當受熱、撞擊或強烈震動時,容器內壓力急劇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物質泄漏、爆炸等
第三類:易燃液體,本類物質在常溫下易揮發,其蒸氣與空氣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第四類:易燃固體、自燃物品遇濕易燃物品,這類物品易於引起火災。
第五類: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這類物品具有強氧化性,易引起燃燒、爆炸。
第六類:毒害品,指進入人(動物)肌體後,累積達到一定的量能與體液和組織發生生物化學作用或生物物理作用,擾亂或破壞肌體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暫時或持久性的病理改變,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如各種氰化物、砷化物、化學農藥等等。
第七類:放射性物品,它屬於危險化學品,但不屬於《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管理範圍,國家還另外有專門的“條例”來管理。
第八類:腐蝕品,指能灼傷人體組織並對金屬等物品造成損傷的固體或液體。

防爆措施

1、基本措施:①控制可燃物:存放有火災、爆炸危險物質的庫房,採用耐火建築,阻止火焰蔓延;降低可燃氣體、蒸氣和粉塵在庫區內的濃度,使之不超過最高允許濃度;凡是性質能相互作用的物品,分開存放;②隔絕空氣:隔絕空氣儲存一些化學易燃物品,如鈉存於煤油中,磷存乾水中,二硫化碳用水封閉存放等;③清除著火源,採取隔離火源、控溫、接地、避雷、安裝防爆燈、遮擋陽光等,防止可燃物遇明火或溫度增高而起火。
2、明火控制:控制檢修或施工現場的著火源,包括明火、衝擊摩擦、自燃發熱、電火花、靜電火花等;禁止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庫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應辦理動火許可證;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質;配置消防器材。動火施工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3、摩擦和撞擊控制:在輔助設施、泵類運行中,保持良好的潤滑,及時清除附著的可燃污垢;在搬運盛有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金屬容器時,防止互相撞擊,不能拋擲,以免因產生火花或容器爆裂而造成火災和爆炸事故,進出人員不能穿帶釘的鞋。裝卸、搬運時,輕裝輕卸,防振動,撞擊摩擦、重壓和傾倒。
4、自燃發熱控制:油抹布、油棉紗等易自燃引起火災,應裝入金屬容器內,放置存安全地帶並及時清理。
5、電火花控制:庫區使用的主要是低壓電器設備,往往會產生短時間的弧光放電和接點上的微弱火花,對需要點火能量低的可燃氣體、易燃液體蒸氣、爆炸粉塵等構成危險,所以電器設備及其配線應選擇防爆型。
6、靜電火花控制:靜電最嚴重的危害是導致可燃物燃燒、爆炸,對需要點火能量小的可燃氣體或蒸汽尤其嚴重,在有汽油、苯、氫氣等場所,應特別注意靜電危害,進出人員應著防靜電工作服,管道輸送時應控制流速,散裝化學品槽車應有可靠的靜電接地部位並對靜電接地電阻進行監測報警等,整個系統應抑制靜電產生或迅速導出靜電。
7、其他火源控制:夏季避免日光直射,配置相應降溫措施;室內倉庫避免大功率照明燈長時間烘烤,採用冷光源;庫區內嚴禁菸火;禁止使用可能發生火花的搬運工具;嚴禁使用不防爆的手機。
8、阻止火焰及爆炸波的擴展:阻火裝置的作用是防止火焰竄入設備、容器、管道內,或阻止火焰在設備、管道內擴展,常用的有安全水封(196) 阻火器、單向閥。進入易燃易爆庫區的運輸車輛應進行“三征”檢查並加裝防火罩、帶小型防火器材。對於帶壓的儲存設施,泄壓裝置是防火防爆的重要安會裝置,包括安全閥和爆破片以及呼吸閥和放空管。
9、儲存不穩定的烯烴、二烯烴時應有防自聚的措施,因為自聚過程會放熱,增大火災、爆炸的危險性。可採用指示裝置,如:壓力表(液化氣儲存等)、溫度計、液位計和高位報警器(可燃液體儲罐)等,定期檢查或校準、檢定。
10、另外,灌區還應設定避雷、防靜電裝置,每年檢測一次。
11、應急準備:在容易發生火災、爆炸的重點部位安裝可燃氣自動監測系統、火災報警裝置和滅火噴淋裝置(因液體化學品大多比水輕,用水滅火會導致火災範圍擴大),定期檢修或測試、標定,配備的救援器材應具有防爆功能。針對不同的貯存物質和貯存條件,制定應急預案。
12、如果遭遇危險化學品所造成的火災,在撲救時,所使用的器材有較強的選擇性,不能魯莽行事。對特性不同的化學品應選擇不同的撲救器材,在應急預案中應明確。危險化學品火災撲救應由專業消防隊進行。

危化品貯存

貯存方式
1.隔離貯存:在同一房間或同一區域內,不同的物料之間分開一定的距離,非禁忌物料間用通道保持空間的貯存方式。
2.隔開貯存:在同一建築或同一區域內,用隔板或牆,將其與禁忌物料分離開的貯存方式。
3.分離貯存:在不同的建築物或遠離所有建築的外部區域內的貯存方式。
貯存的基本要求
1.貯存化學危險品必須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的規定。
2.化學危險品必須貯存在經公安部門批准設定的專門的化學危險品倉庫中,經銷部門自管倉庫貯存化學危險品及貯存數量必須經公安部門批准。未經批准不得隨意設定化學危險品貯存倉庫。
3.化學危險品露天堆放,應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級易燃物品、遇濕燃燒物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倉庫必須配備有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其庫房及場所應設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5.根據危險品性能分區、分類、分庫貯存。 各類危險品不得與禁忌物料混合貯存。
6.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築物、區域內嚴禁吸菸和使用明火。
貯存場所的要求
  1. 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築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築,其耐火等級、層數、占地面積、安全疏散和防火間距,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2. 貯存地點及建築結構的設定,除了應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外,還應考慮對周圍環境和居民的影響。
  3. 貯存場所的電氣安裝
    (1) 化學危險品貯存建築物、場所消防用電設備應能充分滿足消防用電的需要;並符合GBJ16第十章第一節的有關規定。
    (2)化學危險品貯存區域或建築物內輸配電線路、燈具、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都應符合安全要求。
    (3)貯存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建築,必須安裝避雷設備。
  4. 貯存場所通風或溫度調節
(1)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築必須安裝通風設備,並注意設備的防護措施。
(2) 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築通排風系統應設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
(3)通風管應採用非燃燒材料製作。
(4)通風管道不宜穿過防火牆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須穿過時套用非燃燒材料分隔。
(5)貯存化學危險品建築採暖的熱媒溫度不應過高,熱水採暖不應超過80℃,不得使用蒸汽採暖和機械採暖。
(6 )採暖管道和設備的保溫材料,必須採用非燃燒材料。
貯存安排及貯存量限制
1. 化學危險品貯存安排取決於化學危險品分類、分項、容器類型、貯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2. 貯存量及貯存安排見表1。
表 1
貯存類別
露天貯存
隔離貯存
隔開貯存
分離貯存
貯存要求
平均單位面積貯存量,t/m2
1.0~1.5
0.5
0.7
0.7
單一貯存區最大貯量,t
2000~2400
200~300
200~300
400~600
垛距限制,m
2
0.3~0.5
0.3~0.5
0.3~0.5
通道寬度,m
4~6
1~2
1~2
5
牆距寬度,m
2
0.3~0.5
0.3~0.5
0.3~0.5
與禁忌品距離,m
10
不得同庫貯存
不得同庫貯存
7~10
3.遇火、遇熱、遇潮能引起燃燒、爆炸或發生化學反應,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濕、積水的建築物中貯存。
4.受日光照射能發生化學反應引起燃燒、爆炸、分解、化合或能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應貯存在一級建築物中。其包裝應採取避光措施。
5. 爆炸物品不準和其他類物品同貯,必須單獨隔離限量貯存,倉庫不準建在城鎮,還應與周圍建築、交通幹道、輸電線路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6.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必須與爆炸物品、氧化劑、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蝕性物品隔離貯存。易燃氣體不得與助燃氣體、劇毒氣體同貯;氧氣不得與油脂混合貯存,盛裝液化氣體的容器屬壓力容器的,必須有壓力表、安全閥、緊急切斷裝置,並定期檢查,不得超裝。
7.易燃液體、遇濕易燃物品、易燃固體不得與氧化劑混合貯存,具有還原性氧化劑應單獨存放。
8.有毒物品應貯存在陰涼、通風、乾燥的場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類物質。
9.腐蝕性物品,包裝必須嚴密,不允許泄漏,嚴禁與液化氣體和其他物品共存。
化學危險品的養護
1.化學危險品入庫時,應嚴格檢驗物品質量、數量、包裝情況、有無泄漏。
2.化學危險品入庫後應採取適當的養護措施,在貯存期內,定期檢查,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滲漏、穩定劑短缺等,應及時處理。
3. 庫房溫度、濕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發現變化及時調整。
化學危險品出入庫管理
1.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倉庫,必須建立嚴格的出入庫管理制度。 2.化學危險品出入庫前均應按契約進行檢查驗收、登記、驗收內容包括:
a.數量;
b.包裝;
c.危險標誌。 經核對後方可入庫、出庫,當物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
3.進入化學危險品貯存區域的人員、機動車輛和作業車輛,必須採取防火措施。
4. 裝卸、搬運化學危險品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5.裝卸對人身有毒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6.不得用同一車輛運輸互為禁忌的物料。
7.修補、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銅製、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消防措施
1.根據危險品特性和倉庫條件,必須配置相應的消防設備、設施和滅火藥劑。並配備經過培訓的兼職和專職的消防人員。
2. 貯存化學危險品建築物內應根據倉庫條件安裝自動監測和火災報警系統。
3.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築物內,如條件允許,應安裝滅火噴淋系統(遇水燃燒化學危險品,不可用水撲救的火災除外),其噴淋強度和供水時間如下: 噴淋強度 15 L /(min·m2); 持續時間 90min。

廢棄物處理

1.禁止在化學危險品貯存區域內堆積可燃廢棄物品。
2.泄漏或滲漏危險品的包裝容器應迅速移至安全區域。
3.按化學危險品特性,用化學的或物理的方法處理廢棄物品,不得任意拋棄、污染環境。

人員培訓

1.倉庫工作人員應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2.對化學危險品的裝卸人員進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操作。
3.倉庫的消防人員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識之外,還應進行在危險品庫工作的專門培訓,使其熟悉各區域貯存的化學危險品種類、特性、貯存地點、事故的處理程式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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