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法案

印花稅法案

印花稅法案(美國1765年關稅法案;5 George III, c. 12) 是1765年英國議會通過的施加在美國殖民地人民的直接納稅法案。該法案要求美殖民地的印刷品使用倫敦特製的帶有浮雕印花稅票的印花紙,進而上交印花紙的稅費。法案的目的是為了戰後給駐留北美的英國軍隊支付薪水。法案進一步激化了英國與北美殖民地的矛盾並加劇了抗稅運動,最終在1766年3月被撤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印花稅法案
  • 外文名:Stamp Act 1765
  • 國家:英國
  • 通過日期:1765年3月22日
  • 執行日期:1765年11月1日
  • 廢除日期:1766年3月18日
背景,七年戰爭,法國印第安人戰爭,過程,意義和影響,部分原文(全英),

背景

七年戰爭

七年戰爭發生在1754年至1763年,而主要衝突則集中於1756年-1763年。當時歐洲上的主要強國均參與了這場戰爭,其影響覆蓋了歐洲,北美,中美洲,西非海岸,印度,以及菲律賓。大英帝國與法蘭西王國西班牙帝國在貿易與殖民地上相互競爭。同時普魯士王奧地利帝國正同時在神聖羅馬帝國的體系內外爭奪霸權。奧地利王位繼承戰爭之後不久,列強間進行了“夥伴交換”("Switched Partner"):普魯士王國與大英帝國建立了聯盟,同時互為傳統對手的法蘭西王國和奧地利帝國締結了同盟關係。英普同盟日後陸續有德意志小邦(特別是漢諾瓦)以及葡萄牙帝國參與,而法奧同盟則包括瑞典,薩克森,以及後來加入的西班牙帝國。俄羅斯帝國起初與奧地利帝國結盟。但在1762年沙皇彼得三世即位後改變了立場,並同瑞典一起與普魯士王國單獨締結了契約
印花稅法案
1763年法蘭西王國西班牙帝國與大英帝國簽訂的《巴黎和約》(Treaty of Paris 1763),以及薩克森,奧地利帝國與普魯士王國簽訂的《胡貝爾圖斯堡和約》 (Treaty of Hubertusburg)共同標誌著戰爭的結束。這次戰爭在歐洲以攻城戰,對城鎮的縱火,以及造成慘重損失的野戰而著稱。戰爭總共造成了約900,000至1,400,000人死亡。
英國是在七年戰爭中最大的贏家,法國在《巴黎和約》中被迫將整個加拿大割讓給英國,並從整個印度撤出,只保留5個市鎮,英國成為了海外殖民地霸主,邁向日不落帝國的傳奇。但英國將這次的大帝國戰爭(法國印第安人戰爭)的巨額戰費債務轉嫁在北美殖民州身上,引起了當地居民的不滿。七年戰爭完後13年,美國獨立戰爭爆發。

法國印第安人戰爭

法國-印第安人戰爭(英語:French and Indian War),或魁北克所稱的征服戰爭(法語:La guerre de la Conquête),是1754年至1763年間英國和法國在北美的一場戰爭。1756年,戰爭擴大至世界範圍,成為七年戰爭的一部分,加拿大英語區和歐洲使用“七年戰爭北美戰場”稱呼此戰。印地安人在這場戰爭中與法國結盟,攻打英國。1760年英國攻陷蒙特婁,戰事結束。1763年2月10日英法等參戰國締結巴黎條約,西班牙割讓佛羅里達給英國,法國割讓密西西比河以東法屬路易斯安那給西班牙作為補償。這場戰爭是法國在北美勢力的轉折點,並確認了英國在北美東半部的控制地位。
英國獲得了勝利,擴大了北美殖民地,但背上了財政債務,所以通過向北美殖民地納稅來支付軍費。

過程

七年戰爭後,英國政府為了進一步控制殖民地和鎮壓印第安人,派遣一萬名軍隊常駐北美,由當地負責全部開支。1765年3月22日,英國議會通過了《印花稅法》。經議會批准後的《印花稅法》規定:“殖民地的報紙、年曆、小冊子、證書、商業單據、債券、廣告、租約、法律檔案以至結婚證書等,都必須貼上票面為半便士至20先令的印花稅票(須用硬幣購買),違者將被送到不設陪審團的海事法庭受審。”對於這項《印花稅法》,殖民地居民怨聲載道,他們認為各殖民地的權利,是直接來自英王的特許而不是來自英國的議會,英國的國會裡沒有一個殖民地的議員代表,因此根本沒有通過對殖民地加徵稅收的法案的權力,“無代表不納稅”成為當地居民反對課稅的基本理由。
印花稅法案
為反對《印花稅法》的施行,許多殖民地居民組織起秘密組織,開展反印花稅鬥爭,提出了“要自由、財產,不要印花稅”的口號。紐約、費城、波士頓的商人們決定聯合起來,提出如果不廢除《印花稅法》,就拒絕銷售英國的貨物。殖民地當地的婦女們自己紡紗織布,不穿從英國進口的紡織品,提出了“寧穿土布衣,決不失自由”的鮮明口號。 殖民地人民堅持只有通過他們自己的議會才能作出徵稅決定。自由之子、自由之女等秘密會社組織起來,帶領民眾搗毀稅局,焚燒印花稅票,把稅吏身上塗滿柏油、粘上羽毛、遊街示眾。
一些思想比較激進的人士為阻止《印花稅法》生效,舉行遊行示威,高呼“要自由,不要印花稅”,搗毀稅局,放火焚毀成堆的稅票,迫使稅吏辭職,有些地方甚至發生了暴亂。在波士頓,一群反《印花稅法》的人衝進當地一位名叫安德魯·奧利弗的印花稅票代銷人家裡,威脅著要殺了他,次日,這位代銷人別無選擇地被迫辭職了,其他印花稅票代銷人也都紛紛掛職而去。在紐約,副總督科爾登在一群反《印花稅法》人的衝擊下逃到英國軍艦上尋求保護,這群人隨即襲擊了伯特利要塞,衝擊了總督的馬車房,焚毀了印花稅票,隨後來到一位曾威脅要把《印花稅法》從人們的喉嚨里塞下去的守備軍官家裡,砸爛了他的家具與擺設,剷平了他的花園。
1765年11月1日原本應該是《印花稅法》正式生效的日子,可是當這一天到來的時候,殖民地已找不到一張印花稅票,更找不出一個人來代銷印花稅票了,《印花稅法》在殖民地居民的強烈反對下徹底流產,報紙不貼印花稅票照樣出版,商人在沒有交稅的情況下繼續貿易。
反印花稅反印花稅
10月7日到25日,9個殖民地派出29位代表在紐約召開反印花稅會議,它成為後來大陸會議的預演。10月19日,會議通過了《權利和公平宣言》,在表示對英國議會“一切應有的服從”之後,提出北美的居民與英國本土的人們一樣有著天賦的權利與自由,未經本人或代表的同意不得向他們加征任何稅收,徵稅唯一的合法機構只能是殖民地議會而非英國議會。宣言同時宣布,由海事法庭對違反稅收法令的人進行審判更是沒有道理的。
殖民地抵制英貨的運動,使英國商人遭受重大損失,與北美地區的貿易銳減,利潤大幅度下降,他們也向英國政府施加壓力,要求取消《印花稅法》。在強大的反對聲勢壓力下,1766年3月,英國議會在進行了一場激烈的辯論後,最後同意撤銷《印花稅法》。廢除《印花稅法》的訊息傳到殖民地後,當地居民欣喜若狂,歡聲雷動,燃放焰火,鳴鐘慶祝,“燈火輝煌,篝火營營,彩坊林立,人群熙攘,火花滿天,一派歡歌笑語、喜氣連天的情景”。在紐約城,當地居民烤了兩頭全牛,並向興高采烈的民眾免費供應啤酒和摻水的烈酒以示慶賀。

意義和影響

印花稅法案也許比以前任何的稅都更加激怒了美國殖民者。該稅法規定美國殖民者所使用的每一份印刷品都要買一張英國的印花,這意味著美國殖民者必須為每一張報紙、每一份檔案,甚至是每一張卡片都要支付印花稅。美國殖民者拒絕支付印花稅。殖民地大會批准決議,提出英國國會根本就沒有權力為美國殖民地制定稅法。有些殖民者非常氣憤,以致他們攻擊英國的郵局。歷史學家說,殖民者之所以如此氣憤,其主要原因是英國拒絕 “無代表權者不納稅” 這一思想,當時,幾乎沒有一個殖民者想從英國統治下獨立出來,然而,他們都珍惜他們的地方自治和作為英國公民的權利,他們認為在一系列侵犯這些權利中,印花稅法案是最嚴重的。美國殖民者拒絕執行印花稅法案,他們還拒絕購買英國的商品。大約有一千家商店的店主簽署了不進口英國商品的協定。這使英國商人付出沉重的代價,迫使他們要求政府終止印花稅法案。英國國會最終在1766年取消了這部法律。美國殖民者也就立即結束了針對英國商品的禁令。在英國國會取消印花稅法案的當天,英國國會又頒布了《Declaratory Act》(《公告》),這是一份公告,公告說殖民地是為英國服務而存在的,而且,英國可以制定任何想要制定的法律。絕大多數美國殖民者認為這份公告是違法的。歷史學家說,這表明殖民地是多么想與英國分開。殖民地大會也能夠制定他們自己的法律,但必須得到英國國會的許可。然而,殖民者認為他們的殖民地大會的工作就是他們自治的形式。英國終止了印花稅法案,但並沒有停止對稅收的需求。
印花稅法案
《印花稅法》取消後給北美帶來了一段平靜。這時,英王喬治三世任命了威廉·皮特為首相。皮特年齡已大,體弱多病,沒多久大權就落入了財政大臣的手裡。唐森德為了解決帝國的財政危機,頒布了《唐森德稅法》《Townshend Acts》。《唐森德稅法》針對從殖民地進口玻璃、茶葉、鉛、油漆和紙張等商品進行徵稅。美國殖民者拒絕執行《唐森德稅法》,並開始聯合抵制英國的商品,他們還努力加快殖民地製造業的發展。到1769年底,他們已經把從英國進口的商品減少了一半,美國殖民地還就他們自己的問題開始相互溝通了。
在1768年,麻薩諸塞法院給其他殖民地的立法機構發出了一封信,這封信說《唐森德稅法》侵犯了殖民者的天賦權利和憲法權利。當這封信的訊息傳到倫敦時,英國官員命令馬諸塞殖民地執政官解散立法機構,隨後,英國又派遣四千人的軍隊來到波士頓,波士頓是麻薩諸塞殖民地最大的城市,也是美國殖民地中最大的城市。

部分原文(全英)

  1. For every skin or piece of vellum or parchment, or sheet or piece of paper, on which shall be engrossed, written, or printed, any declaration, plea, replication, rejoinder, demurrer or other pleading, or any copy thereof; in any court of law within the British colonies and plantations in America, a stamp duty ofthree pence.
  2. For every skin or piece of vellum or parchment, or sheet or piece of paper, on which shall be engrossed, written, or printed, any special bail, and appearance upon such bail in any such court, a stamp duty oftwo shillings.
  3. For every skin or piece of vellum or parchment, or sheet or piece of paper, on which may be engrossed, written, or printed, any petition, bill, answer, claim, plea, replication, rejoinder, demurrer, or other pleading, in any court of chancery or equity within the said colonies and plantations, a stamp duty ofone shilling and six p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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