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制憲會議

印度制憲會議,亦稱“印度立憲會議”。英屬印度於1946年12月9日在新德里召開的制憲會議。按照內閣使團方案建議,1946年7月各省議會開始選舉制憲會議代表,國大黨取得絕對優勢。9月2日,印度臨時政府成立後,著手解決制憲問題。穆斯林聯盟因未達到建立巴基斯坦的目的,拒絕參加會議,土邦王公也予以抵制,只有國大黨、印度教大會等黨派代表出席。普拉沙德當選會議主席。尼赫魯在會上宣讀印度為有主權的共和國的宣言,後於1947年1月22日通過《目標決議》,規定印度為一獨立自主的共和國。印度獨立後,制憲會議成立憲法起草委員會,由安貝卡任主席。1948年2月21日提出憲法草案,1949年11月26日通過印度新憲法。1950年1月26日憲法生效,規定印度為一享有“主權、獨立和民主的共和國”。是日定為國慶日。普拉沙德當選為第一任總統,賈·尼赫魯為首任總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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