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蒙特姐弟失蹤案

博蒙特姐弟,即簡·娜塔爾·博蒙特英語Jane Nartare Beaumont,1956年9月10日-?,失蹤時年9歲)、阿娜·凱瑟琳·博蒙特英語Arnna Kathleen Beaumont,1958年11月11日-?,失蹤時年7歲)和格蘭特·埃利斯·博蒙特英語Grant Ellis Beaumont,1961年7月12日-?,失蹤時年4歲),於1966年1月26日澳大利亞國慶日當日在南澳大利亞州阿德萊德附近的格萊內爾格海灘失蹤至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博蒙特姐弟失蹤案
  • 外文名:Jane Nartare Beaumont
  • 生辰:1956年9月10日-
  • 失蹤地點:格萊內爾格海灘
簡介,案件背景及經過,警方調查,大規模搜尋,高個金髮男子,被證實的最後一次目擊,靈媒的調查,偽造的信件,其他誤導調查的事件,可能的相關案件,主要嫌疑人,貝凡·斯賓塞·馮·埃納姆,亞瑟·斯坦利·布朗,詹姆斯·萊恩·奧尼爾,德里克·歐內斯特·珀西,後續影響,

簡介

這起失蹤案引發澳大利亞歷史上最大規模的警察調查行動,惟始終未破獲,成為澳大利亞最著名的懸案之一。此宗案件震動了整個澳大利亞社會,案發前,澳大利亞人普遍認為兒童在無監護人照顧下獨自出行無不妥之處,然而此案件的發生徹底粉碎了這一觀念,也改變了澳大利亞家長日常看管子女的方式,被稱作“澳大利亞失去純真的一天”("the day Australia lost its innocence")。

案件背景及經過

博蒙特三姐弟與父親吉姆·博蒙特(Jim Beaumont)和母親南希·博蒙特(Nancy Beaumont)一起住在阿德萊德郊區索默頓公園的哈丁街(Harding Street)109號,離家不遠便是格萊內爾格海灘。這一片海灘是廣受歡迎的海濱度假村,三個孩子也經常前去遊玩。
1966年1月26日澳大利亞日當天是個炎熱的夏日,三人搭乘公共汽車前往海灘,通常車程只需5分鐘。大女兒簡已經能夠照顧兩個弟妹,因而三人的父母也並未擔心。他們在早上10點時離開家門。博蒙特夫婦也各自出門會見客戶和朋友。孩子們本應搭乘中午的一班公共汽車回到家中,博蒙特夫人提早趕到車站卻發現孩子們並不在這一班汽車上。她以為孩子們可能沒有趕上這一班汽車,此時也並未意識到事態的嚴重。下一班汽車是下午2點,孩子們卻依然沒有回來,博蒙特夫人心中開始不安起來。但她擔心孩子們可能已經在回家的路上,如果出門尋找可能恰好錯過,於是仍然留在家中等待。然而到下午3點,三姐弟依然沒有回家。海灘上可以清楚地看到一座鐘塔,因而孩子們也不太可能是忘記了時間。博蒙特夫人於是擔心起來。博蒙特先生沒有見到客戶,此時剛好回到家中,從妻子口中得知情況後立即前去尋找孩子,但是二人沒能找到孩子的蹤影。隨後夫婦二人便於晚上7:30報了警。博蒙特先生在海灘上徹夜尋找依然沒有結果。

警方調查

大規模搜尋

案發次日早晨,博蒙特三姐弟正式宣告失蹤。當時人們認為三個孩子在一起同時失蹤的可能性並不大,因為此前所有兒童失蹤的案例都是單獨一個兒童因為種種原因走丟。三個孩子在一起的安全性要高於單獨一個孩子,且大女兒簡已經能照顧好弟妹,不可能出現單獨某一個孩子走丟的情況。因而此時只有兩種合理解釋,一是溺水等意外,二是誘拐。警方展開大規模的搜尋,但是在海灘及周邊地區沒有找到任何孩子的衣物或是帶出家門的書、毛巾以及其他物品。警方還組織了大規模海上及水底搜尋,但也未能找到三個孩子的屍體。這使得“意外”這一可能性大大降低,而“誘拐”成為了唯一合理的解釋。

高個金髮男子

警方展開調查,發現數名證人曾在海灘附近見到三個孩子和一名高個子金髮男子在一起。這名男子身材偏瘦,年齡約在35歲左右。三個孩子曾和這名男子一同玩耍,並且看起來十分放鬆快樂。隨後目擊證人看到男子和三姐弟一同離開海灘,警方估計離開的時間應該在中午12:15左右。一家商店的店主稱簡·博蒙特在大約同一時間來店中買過餡餅和肉餅,用的是1的紙幣。
警方將店主的證詞視為另一證據,證明三個孩子當時曾與其他人在一起,原因是:
  • 三個孩子之前經常光顧這家商店,店主對他們很熟悉,而此前孩子們從來沒有在店中買過肉餅。
  • 孩子的母親給孩子帶的錢只有幾先令,僅夠三人的車費和飯錢,並沒有給他們1鎊面值的紙幣。警方認為是有其他人給了孩子這張紙幣。

被證實的最後一次目擊

一名郵遞員在下午3點左右時曾看到三個孩子獨自在離海灘不遠的傑迪路(Jetty Road)上,向三人的家的方向走去。這名目擊證人之前熟識三姐弟,其證詞也被認為是真實的。他說孩子們還曾停下來與他打招呼,看起來心情很興奮。這三個平時很守信的孩子在已經晚了三個小時還沒有回到家的時候卻依然不緊不慢地在大街上獨自漫步,對這一反常情況現象警方也無法解釋。這是三個孩子被證實的最後一次被人目擊。但警方在梳理了孩子們可能的活動過程之後認為這名證人極有可能記錯了時間,根據推斷,郵遞員見到孩子們的時間應該在上午10:15左右。
博蒙特夫婦稱三個孩子們,尤其是簡,都十分害羞。所以三姐弟不太可能會和陌生人一起自在玩耍。調查人員推斷三個孩子之前可能不止一次見過這個高個金髮男子,並且已經對他產生信任。二女兒阿娜之前曾偶然告訴他們的母親稱簡“在海灘那邊有個男朋友”,在當時並未引起她的注意,然而這句話此時卻印證了這個推斷。博蒙特夫人一開始曾以為這個“男朋友”只是孩子們的一個玩伴,並沒有給予重視,直到孩子們失蹤才引起了她的警覺。
幾個月之後,一名女子稱失蹤案發生當晚,一名男子帶著兩個女孩和一個男孩進入附近的一個房間,她認為那是一座空房。她稱在之後還看到那個小男孩在一條小路上行走,而男子追上他並粗暴地把他抓回。第二天早上他們已經離開房子,房子又變成一座空房。之後她也沒有再見到該男子和三個孩子。但警方並不能證實這個證詞,也無法確定該女子為何在事發之後這么久才提供這一信息。

靈媒的調查

案件引發了國際性的關注。一位荷蘭的超心理學家兼靈媒,傑拉德·克羅伊賽特於1966年3月抵達澳大利亞調查此案,一度引發媒體炒作,然而結果宣告失敗。他毫無證據地聲稱孩子們的屍體被埋在了離博蒙特家和兩個女孩的國小不遠的一間倉庫的位置上。在孩子們失蹤時,那裡還是一處建築工地,他稱自己堅信孩子們的屍體就被埋在工地的混凝土中,藏在了一座廢棄的磚窯里。倉庫主人並不願意僅憑一個靈媒毫無根據的斷言就開始挖掘,但很快公眾籌集了40,000澳大利亞元要求拆除倉庫挖開地下,他只得屈從於公眾壓力。然而最終卻沒有發現任何屍骨,也沒有任何與此案有關的證據。1996年,警方再次挖掘了這個地點,但是仍未發現任何人類遺骨或與此案相關的證據。

偽造的信件

1968年,案發約兩年之後,博蒙特夫婦收到一封自稱是大女兒簡寫的信件,以及另一封自稱和三個孩子在一起的男子寫的信件。信封上的郵戳顯示寄出地址位於維多利亞州墨爾本郊區的丹頓農。簡的信件中描寫自己身處在愉快的環境中,並把和他們在一起的男子稱作“那個男人”("The Man")。警方與簡曾經寫過的其他字跡進行了筆跡的對比後認為信件很有可能是真實的。而“那個男人”在寫的信中自稱孩子們的“守護者”,稱願意將孩子送回,且在信中指明了與博蒙特夫婦見面的時間和地點。
博蒙特夫婦在一名偵探的陪同下前往了信中指定的地點,但並沒有見到任何人。此時他們收到了第二封來自簡的信件。信中稱男子本來願意將孩子們送回,但他發現了與夫婦二人一同前往的偵探並識破了偵探的偽裝,他認為博蒙特夫婦背叛了他的信任,於是決定不把孩子送回。之後博蒙特夫婦便沒有再收到其他相關信件。1992年,博蒙特夫婦收到信件20多年之後,警方通過全新的司法技術鑑定,認定這些信件是有人惡作劇偽造的。指紋識別顯示信件的作者是一位時年41歲的男子,而案發時他只是青少年,與此案並無關聯,寫信的目的也只是開玩笑。但因時間久遠,該名男子也並未被起訴。

其他誤導調查的事件

1966年9月,維多利亞州一名警察宣稱自己因電話線路串線偶然聽到兩名女子談論與博蒙特三姐弟相關的事情。他稱自己聽到女子說要把博蒙特三姐弟從霍巴特送回,於是報告了警方。但警方調查之後發現兩名女子確曾談論與三姐弟相關的事情,但要送回的孩子並非這三姐弟,兩名女子與案件也並無關聯。
1986年3月,一名工人在打掃阿德萊德機場附近的一個垃圾堆時發現一張關於此案的剪報,剪報周圍寫了幾句評論。然而這幾句話卻顯示寫下評論的人可能掌握關於此案的重要信息。警方搜查了垃圾堆之後調查發現剪報屬於逝世不久的一位女性老人。這位老人性格怪癖,在逝世之後其家人將她的遺物丟棄到這裡。但老人和其家人與此案均無關聯。
1997年,一名偵探斯坦·施旺(Stan Swaine)稱自己在坎培拉找到了已經改名換姓的簡·博蒙特。這名女子名為蘇珊(Susan),她年齡與簡·博蒙特相仿,眼睛顏色也都是棕褐色。但隨後警方調查顯示這名女子並非簡·博蒙特,而是在心理治療的過程中被灌輸了記憶而誤以為自己是此案的受害者。該名女子與此案也毫無關聯。
2000年11月,事發地附近阿德萊德郊區的一位房地產經紀人在翻修房間時發現地毯下的一個暗門,打開之後發現有人類的遺骨。警方趕到後發現這是三名幼兒的屍骨,但隨後根據遺骸的年齡判斷並非屬於博蒙特姐弟,與本案也並無關係。
2012年,一名美國男子大衛·埃斯特斯(David Estes)對媒體聲稱自己是格蘭特·博蒙特本人。他表示自己的童年照片與格蘭特長相酷似,且自己最早的記憶便是4歲時躺在醫院中被一對夫婦帶走。然而其母親稱他之前便曾謊稱自己是埃爾維斯·普雷斯利的私生子,且他的出生證明顯示其出生日期晚於格蘭特15個月之久。而此前亦有多名人士聲稱曾見過失蹤的三姐弟或是與此案件相關,但調查結果均不成立。
2013年出版的一本書《The Satin Man》中稱一名男子惠特克·菲普斯(Whittaker Phipps)可能與此案有關。該男子的兒子稱曾在案發當天在自己家中見過三個失蹤的孩子。另外的兩個工人也稱自己曾在菲普斯的要求下在他位於阿德萊德附近的工廠後面挖了一個墳墓大小的洞穴,但並不知道洞穴的用處。隨後警方在工廠探測並挖掘的結果是,並未找到任何與失蹤的三姐弟相關的線索。

可能的相關案件

1973年,兩名女童,喬安妮·拉特克利夫(11歲)和科斯蒂·戈登(4歲)在阿德萊德橢圓球場的一場球賽中失蹤,據推斷已被誘拐。當時兩個女孩要去洗手間,所以喬安妮的父母和科斯蒂的祖母便允許她們暫時離開自己。在她們離開球場的90分鐘內曾多次被目擊證人看到,二人神色憔悴且和一個不知名的男子在一起。但之後三人都不見了蹤影,也沒有證人再看到他們。警方對這名男子的肖像素描和博蒙特一案中的男子肖像十分相似。然而警方在博蒙特一案中根據證人描述還原出的嫌疑人肖像事實上並不十分令人滿意。

主要嫌疑人

貝凡·斯賓塞·馮·埃納姆

貝凡·斯賓塞·馮·埃納姆(英語:Bevan Spencer von Einem,1945年-),1966年案發時約21歲,職業是一名會計。馮·埃納姆在1983年綁架並殘忍謀殺了15歲的理察·凱爾文(Richard Kelvin)並因此被判處監禁,他還涉嫌參與其他多起綁架並謀殺兒童和青少年的案件,但都因證據不足而未予起訴。他是此案最主要的嫌疑人。
警方認為高度可信的一名證人在1990年另一起案件的庭審中稱,馮·埃納姆曾在一次談話中吹噓自己數年前把博蒙特三姐弟從海灘帶走,然後帶到自己家中做實驗。他還說自己在他們身上實施外科手術,把他們“連線到一起”。其中一個孩子在手術中死亡,所以他只得把其他兩個孩子一併殺掉然後拋屍到阿德萊德南邊的叢林中。在此之前警方並沒有將馮·埃納姆和此案聯繫起來,然而他和1966年證人對嫌疑犯的描述以及警方的肖像素描都十分相似。
除此之外,馮·埃納姆在案發時確實身在阿德萊德,且他是戀童癖。這位證人還稱馮·埃納姆經常到格萊內爾格海灘更衣室附近偷窺,因而他對事發地也十分熟悉。“實施外科手術”的描述也與馮·埃納姆涉嫌參與的其他謀殺案手法相吻合。證人還稱馮·埃納姆曾聲稱自己從阿德萊德橢圓球場的一次比賽中帶走了兩個女孩,然後殺害了她們,但是並未詳細說明。馮·埃納姆從未因涉嫌綁架博蒙特三姐弟而被起訴,他本人也拒絕配合相關的調查。
博蒙特一案以及可能與之相關的喬安妮與科斯蒂失蹤案最終成為懸案。然而馮·埃納姆的相貌卻符合警方在這兩起案件中對嫌疑人的肖像素描,1989年,他被一份機密的警方報告列為嫌疑人。
2007年8月11日,有報導稱警方查看了案發當日七號電視網對搜查行動的錄像存檔,並注意到圍觀搜查的人群中有一名年輕男子長相與馮·埃納姆相似。報導還稱警方需要更多信息以確定該名男子身份。而馮·埃納姆也從未被排除嫌疑。
亦有爭議認為馮·埃納姆與此案並無關聯。證據是馮·埃納姆在案發時的年齡遠小於目擊證人對嫌疑人的描述。此外,他的謀殺受害者理察·凱爾文及其他可能涉嫌的受害者的身份特徵與博蒙特三姐弟以及阿德萊德橢圓球場失蹤的兩名女孩喬安妮與科斯蒂的身份特徵也並無共同點。

亞瑟·斯坦利·布朗

1998年,另一位嫌疑人進入警方視野。這位嫌疑人是亞瑟·斯坦利·布朗(英語:Arthur Stanley Brown,1912年5月20日-2002年7月6日)。1998年,他因涉嫌在昆士蘭州湯斯維爾綁架並謀殺朱迪斯·麥凱(Judith Mackay,7歲)和蘇珊·麥凱(Susan Mackay,5歲)姐妹而被逮捕,被捕時年86歲。姐妹二人於1970年8月26日在上學路上失蹤,兩天之後屍體在湯斯維爾的一條幹枯的河床上被人發現。兩個女孩都是被勒死的。布朗是姐妹二人學校的木匠,於1998年被捕並起訴,而審判則因故推遲至2001年。但他隨後被診斷出患有失智症阿茲海默病,審判尚未完成即於2002年逝世。
布朗和馮·埃納姆一起被列為博蒙特一案的最主要嫌疑人,他的面貌與此案及喬安妮與科斯蒂失蹤案中警方重建的嫌疑人相貌驚人相似。他是戀童癖,並且與兩起案件中證人對嫌疑人的描述也都相吻合。然而,警方卻未能搜查出足夠的證據證明布朗與此案之間的聯繫,沒有任何記錄能確定他在案發時的活動。一些記錄可能在1974年布里斯班洪水中遺失,亦有可能是布朗本人憑藉其自由出入政府建築的許可權趁機刪除了相關記錄。但證人證詞和其他證據證實布朗和喬安妮與科斯蒂失蹤案有一定聯繫,這也成為警方認定他與此案可能有關聯的關鍵因素。
儘管沒有明確證據證明布朗曾經到訪阿德萊德,但有證人回憶指出布朗曾經在一次談話中稱自己在1973年6月見到了即將完工的阿德萊德慶典中心,說明他當時身在阿德萊德。而橢圓球場一案發生在1973年8月25日。然而,沒有任何證據能說明布朗於1966年博蒙特一案發生時身在阿德萊德,也無法將他與此案聯繫起來。另有證人稱曾見到一名男子在喬安妮與科斯蒂一案中在橢圓球場附近牽著一個女孩,而另一個女孩痛苦地跟在後面。之後到了1998年12月,該名證人在電視新聞對麥凱姐妹謀殺案的報導中見到了布朗的照片,認出他就是當時球場附近的男子。但是這名證人在喬安妮與科斯蒂一案案發時年僅14歲,看到男子的時間也僅有一分鐘,25年之後卻能識別出當時已經86歲的布朗就是當時的可疑男子。這使得證據的可信性大打折扣。警方在博蒙特一案中還原出的嫌疑人肖像效果不佳,布朗與他面貌相似亦可能純屬巧合。此外,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布朗1966年確實身在阿德萊德並與此案有關。而布朗在案發時年逾50歲,年齡也並不符合此案中證人對嫌疑人“30多歲”的描述。

詹姆斯·萊恩·奧尼爾

詹姆斯·萊恩·奧尼爾(英語:James Ryan O'Neill,1947年-)於1975年因涉嫌在塔斯馬尼亞州謀殺一名9歲男童瑞奇·約翰·史密斯(Ricky John Smith)而被判處終身監禁。有證人表示他曾在1970年代初期向金伯利的一位農場主和其他幾位熟人透露自己對博蒙特姐弟的失蹤負有責任。2006年奧尼爾起訴澳大利亞廣播公司,要求法院禁止其播放一部將自己與博蒙特一案聯繫起來的紀錄片《The Fisherman》,但最終澳大利亞高等法院沒有通過這條禁令。這部紀錄片於2006年10月26日在澳大利亞廣播公司播出。
維多利亞州警探戈登·戴維(Gordon Davie)用三年的時間與奧尼爾交流,獲得了他的信任之後開始拍攝這部紀錄片。戴維稱雖然沒有直接證據證實奧尼爾與博蒙特一案之間的聯繫,但他確信就是奧尼爾犯下此案。在於戴維的交談中,當被問及與博蒙特一案的關係時,奧尼爾並沒有給出明確的否認,而繼續追問時他則表示不願透露自己曾經在何時去過何地。奧尼爾本人稱自己從未去過阿德萊德,然而卻有證據表明他在1965年到1968年期間多次經過阿德萊德及附近地區。戴維懷疑他可能與1973年喬安妮和科斯蒂的失蹤也有關係。但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直接證據證明奧尼爾與博蒙特姐弟的失蹤有關。而南澳大利亞州警方在偵訊了奧尼爾之後也認為有足夠的證據排除他在博蒙特一案中的作案嫌疑。

德里克·歐內斯特·珀西

2007年4月22日,《世紀報》報導稱德里克·歐內斯特·珀西(英語:Derek Percy,1948年-2013年7月24日)可能是殺害博蒙特姐弟的真正兇手,他是當時維多利亞州監禁時間最長的罪犯。珀西2013年因癌症在獄中逝世,他於1969年謀殺了12歲的少女伊馮娜·伊莉莎白·圖伊(Yvonne Elizabeth Tuohy),數小時後即被當場逮捕,但被診斷為精神障礙而被判無罪,之後便一直被羈押。他在圖伊謀殺案之後的偵訊中稱不記得自己的一切所作所為,而他的辯護在一定程度上是基於這種精神狀態而做出的。《世紀報》稱案件調查人員蒐集的證據表明他在多起尚未破獲的兒童謀殺案中都有嫌疑,其中就包括博蒙特一案。博蒙特一案案發時,他曾身處案發附近地區,然而在調查中他卻無法回憶出此事。2007年8月30日,維多利亞州警方得以對他進行訊問,調查他與博蒙特一案之間的聯繫。但一直到病逝之前,他始終否認自己與這些罪行有關。
然而並沒有直接證據表明珀西與博蒙特一案有確切的直接聯繫,且1966年案發時珀西年僅17歲,與證人對嫌疑人的年齡描述並不符合。此外他在當時也不太可能在案發地有汽車,而博蒙特一案中的嫌疑人根據推斷極有可能是駕車逃逸或拋屍。珀西自1969年起即被羈押,一直到2013年病逝,因而也不可能與喬安妮與科斯蒂一案有關。

後續影響

案發之前,澳大利亞社會普遍認為兒童在沒有監護人照顧的情況下獨自出行是足夠安全的,因而博蒙特父母也並不被認為有任何的失職行為。案發之後這一觀點被徹底粉碎,全澳大利亞的家長因此改變了看管子女的方式,案件也因此被稱作“澳大利亞失去純真的一天”("the day Australia lost its innocence")。博蒙特夫婦在案發之後在原住處繼續生活了數年,希望三個子女能僥倖逃脫一劫回到家中,但最終還是搬出原來的住所,賣掉所有物品之後離婚分居,逐漸淡出公眾的視野。而案件經過以及所造成的相關影響也被改編成了小說及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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