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市司法局

南雄市司法局,研究制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中的中長期計畫、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協助各科、股、室的工作;負責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協調安排和督察督辦;負責綜合性檔案和起草、審核以及收集、分析、上報、反饋各類司法信息,參與和指導司法行政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司法外事交流和機構機要、文秘、檔案、保密、辦公自動化和信息通訊技術網路建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雄市司法局
  • 類別:政府機構
  • 地址:廣東省南雄市
  • 內設機構數:6個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直屬單位,

機構簡介

根據南雄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南雄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雄編〔2010〕04號),設立南雄市司法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指導、監督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長期規範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法制宣傳和法律普及工作,參入指導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導、監督、檢查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四)管理、監督、指導律師、企事業法律顧問、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工作。擬訂全市社區矯正工作規劃、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社區矯正工作。
(五)指導鄉鎮司法所工作及基層法律服務的人民調解工作,參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六)規範、管理、協調法律援助工作。
(七)負責司法行政對外交流和參與司法協助工作。
(八)管理、指導司法行政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業務培訓工作,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管理司法所規範化建設和司法所長任免工作。
(九)指導、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財務及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工作。
(十)管理、監督、指導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司法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政工科(副科級建制)。
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黨的組織建設;負責指導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幹部教育和隊伍宣傳工作;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考核、考察和調配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內部審計監督、行風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管理和指導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工資福利、社會保險、醫療保險、計畫生育、工會、保衛、共青團、婦女和離退休老幹部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全市司法系統的機構編制和司法行政系統招錄、調進、調出人員的審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司法行政系統專業技術資格的考核、評審、聘任工作;指導司法行政系統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容、警紀等警務督察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幹部培訓工作;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立功創模、表彰獎勵工作。
(二)辦公室。
研究制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中的中長期計畫、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協助各科、股、室的工作;負責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協調安排和督察督辦;負責綜合性檔案和起草、審核以及收集、分析、上報、反饋各類司法信息,參與和指導司法行政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司法外事交流和機構機要、文秘、檔案、保密、辦公自動化和信息通訊技術網路建設;負責機關行政後勤、財務等工作,制定有關的管理規定;負責擬定司法行政系統的專項經費及裝備計畫並組織實施,做好供應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基建,房屋維修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行政、事業經費;申領請撥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財務收支及經費效益進行內部審計、監督、維護財經紀律;負責局機關車輛管理、維修、保養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服裝等物資裝備工作。
(三)公證律師工作管理股。
負責管理全市公證工作;組織實施有關公證工作的規章制度;指導和管理全市公證機構的建設;管理、指導、監督公證業務活動,管理監督公證質量;負責執業公證員的年審、註冊、登記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涉外公證工作;做好公證、律師業務的統計工作。負責規劃律師工作;負責組織執業律師事務所及執業律師的年審、註冊、登記工作和做好律師業務的統計工作;制定有關律師工作的規章制度;管理、指導、監督全市律師業務和社會法律服務機構;管理、指導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法律諮詢工作;組織律師資格、公證員資格的考試、評審工作。
(四)基層工作管理股。
負責管理、指導全市人民調解、基層司法所、司法助理員和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證書和法律服務執照的年審、註冊、登記工作;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五)宣傳教育股。
負責全市法制宣傳和法律知識普及工作;負責法制畫報、法制報刊雜誌的征訂和發行工作;組織編寫法制宣傳和普法資料;組織普法工作者的法律培訓;指導協調各鎮(街道)、各行業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承擔市普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參與制定全市法學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工作。
(六)社區矯正股。
擬定全市社區矯正工作規劃、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社區矯正工作;組織、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人員編制

市司法局機關司法專項編制1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政工科長1名;股長(主任)5名、副股長(主任)1名;其他幹部9名。

直屬單位

基層司法所
各鎮(街道)設立基層司法所,共18個司法所為市司法局派出機構。司法所主要職責:負責協助基層政府開展依法管理工作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重大疑難民間糾紛調解工作;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代表鎮(街道)人民政府處理民間糾紛;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對刑滿釋放和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工作;參與社會治安治理工作;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鎮(街道)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有關工作。
基層司法所司法專項編制37名。其中所長18名,其他幹部1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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