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港口管理局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通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10〕19號)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通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通委〔2010〕19號),設立市港口管理局,為市政府直屬正處級事業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通市港口管理局
  • 級別:市政府直屬正處級事業機構
  • 職能:加強港口管理綜合執法職能。
  • 內設機構:6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加強港口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的行政監管職能。
(二)加強港口管理綜合執法職能。
(三)加強港口科技與信息化建設。

主要職責

市港口管理局負責全市沿江、沿海港口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有關港口管理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按照全市社會經濟發展計畫和城市總體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市港口發展規劃、總體規劃和各港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全市港口岸線、陸域、水域實施統一的行政管理。
(四)負責組織全市港口公用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港口建設項目及其配套設施建設項目的質量監督和安全監管。
(五)負責全市港口經營許可及監督管理。負責港口規費的徵收和代征。
(六)負責協調搶險救災、國防建設急需等國家重點物資港口作業管理。負責沿海港區引航行政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市港口安全生產、港口設施保全履約工作監督管理和港口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建立港口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體系。
(八)指導協調全市港口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港口統計和經濟信息發布。組織開展港口技術標準和重大科技項目的開發和運用。
(九)負責港際間的交流和重大涉外活動。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港口管理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做好機關政務、事務的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局重要會議和活動的組織安排及局重要檔案的起草、審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信訪、信息、政務公開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宣傳教育、計畫生育、老幹部服務等工作;負責保密、外事、國家安全等管理工作;負責港際間的交流和重大涉外活動;負責系統內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和機關作風建設。
(二)規費征稽處(財務處)
負責有關港口行政性收費的徵收和代征管理工作;擬訂政府對港口建設維護的投資資金使用計畫;負責項目資金的預算及管理;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預算編制和資金落實並檢查資金使用情況;負責財務核算管理和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及實施。
(三)港務管理處(政策法規處)
負責港口經營許可工作;對港口企業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維護港口經營市場秩序;推動和促進港口物流發展;組織協調搶險救災、國防建設急需等國家重點物資港口作業;按照有關法規的規定,對港口企業經營性收費項目和價格進行監督。
負責全市港口系統的政策研究和法制工作;指導開展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行政執法工作並進行監督;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制定和審核工作;組織開展系統內普法工作和法制培訓工作;承辦港口行政複議案件、行政訴訟案件;組織開展對港口從業人員的技術、業務培訓等工作。
(四)規劃建設處
編制全市港口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總體規劃以及年度建設計畫;負責全市港口岸線的審核和管理;負責全市港口建設項目及其配套設施的初步設計審批、施工圖設計審批、開工備案,按許可權組織竣工驗收;負責全市港口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的監督,維護全市港口建設市場秩序;負責組織全市港口公益性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維護和管理。
(五)安全監管處
負責全市港口安全生產以及港口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危險貨物港口作業資質核准及港口採掘和爆破審批工作,劃定港區內危險貨物作業場所、實施衛生除害處理的專用場所範圍,對危險貨物港口作業進行監督管理;參與港口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市港口設施保全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港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六)科技信息處
負責編制全市港口指導性生產計畫;負責全市港口統計工作,收集、發布港口經濟信息和資料,對全市港口經濟運行情況進行統計分析、評估和預測;組織擬訂港口科技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全市港口系統組織實施重大科技項目、新技術開發運用和科技交流;指導並組織港口技術標準、創新體系的建設和管理;指導並監督港口技術改造和節能減排工作;指導協調港口系統數位化、智慧型化、信息化建設和管理;指導全市港口與國內外港口間的經濟合作與對外交流並參與重大涉外活動。
另按有關規定設立紀檢組(監察室)和機關黨組織。

人員編制

市港口管理局機關事業編制為35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正副處長(主任)16名,其中正處長(主任)8名(含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1名、監察室主任1名),副處長(副主任)8名。
市港口管理局的經費列入市財政預算。

其他事項

(一)市港口管理局所屬的市港口工程質量監督站承擔對港口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監督、安全實施監管的職責。
(二)市港口管理局所屬的南通港沿海港區引航站承擔編制沿海港區安全引航應急預案的職責。
(三)原市港務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由市港口管理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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