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公證行業服務承諾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通市公證行業服務承諾制度
  • 地區:南通市
  • 發布單位:南通市司法局南通市公證會
  • 發布時間: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概述,詳細內容,

概述

各縣(市)區司法局,南通、通州、崇川、港閘公證處:
現將《南通市公證行業服務承諾制度》印發給你們,望認真貫徹執行。為增強公證機構、公證員及其輔助人員的服務意識,樹立“勤勉敬業、優質高效”的服務形象,提高服務效率和質量,依據《公證法》、《公證程式規則》、《公證員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等有關規定,結合本行業實際,制定本制度。
南 通 市 司 法 局  南 通 市 公 證 協 會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詳細內容

南通市公證行業服務承諾制度
第一條 為增強公證機構、公證員及其輔助人員的服務意識,樹立“勤勉敬業、優質高效”的服務形象,提高服務效率和質量,依據《公證法》、《公證程式規則》、《公證員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等有關規定,結合本行業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各公證機構及全體工作人員。
第三條 服務對象:自然人(包括外國人和無國籍人)、法人(包括外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四條 服務職能:根據服務對象(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式證明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以及其他與公證事項相關的法律事務。
第五條 服務理念:本行業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宗旨,牢固樹立“依法執業、執業為民”的規範服務意識,堅持“便民、利民、惠民”原則,實現公證非營利性(依法依標準收費)的價值目標。
第六條 服務內容:
(一)公證事項:契約;繼承;委託、聲明、贈與、遺囑;財產分割;招標投標、拍賣;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公司章程;保全證據;文書上的簽名、印鑑、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其他公證事項。
(二)其他與公證相關的法律事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公證機構登記的事務;提存;保管遺囑、遺產或者其他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物品、文書;代寫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事務文書;提供公證法律諮詢。
第七條 服務承諾內容:
(一)規範辦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辦理公證及公證相關事項,公開辦證程式和收費標準,遵守法定迴避(不得為本人及近親屬辦理公證或者辦理與本人及近親屬有利害關係的公證)和保密(不得泄露在執業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更不得利用知悉的秘密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制度。
(二)文明辦證。平等、熱情地對待當事人、代理人和參與人,做到掛牌上崗、著裝統一、態度和藹、用語規範、舉止文明,有問必答,有難必幫,拒證有據,辦事有度。
(三)便民辦證。自覺樹立“寧願我等當事人,不讓當事人等我”的理念,工作日實行提早、加時和延時便民服務;雙休日實行黨團員義務服務;其他時間,當事人急需辦理公證事項的,實行預約服務。
(四)利民辦證。實行首問負責制,遇事不推諉、不扯皮、不刁難,簡化辦事流程,縮短辦證期限,提高辦證效率,杜絕疏忽大意、敷衍塞責和延誤辦證的行為。做到:一般公證,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出具公證書,特殊情形經批准後,當天出證;證據保全類公證在7個工作日內出具公證書;繼承、贈與等公證事項在15個工作日內出具公證書;重大、疑難、新型、複雜公證事項,最長不超過1個月。
(五)惠民辦證。對老弱病殘者、革命軍人、軍烈屬、外國人、台港澳居民、僑胞等實行優先服務;對有特殊困難的當事人,實行預約登記3日內上門辦證;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申請辦證的,可以減免收費;因公證員過錯出現錯證或造成撤證的,自覺退還公證費,造成損失的,依法予以賠償。
(六)勤廉辦證。恪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勤勉敬業,清正廉潔,不接受當事人的宴請、禮金和饋贈。
第八條 違諾責任:
(一)出現違諾行為,本行業將及時予以糾正,並責成相關人員予以道歉,取得諒解;同時,視情節輕重,依據有關規定,對相關人員採取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警告、罰款、取消評先評優資格、調換崗位、暫停執業等處理和處分,構成違紀違法的,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二)以上承諾歡迎社會各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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