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華文藝與北新書局事件

南華文藝與北新書局事件又稱“上海侮教案”,是民國期間圍繞《南華文藝》等刊登的文章發生的群體性事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華文藝與北新書局事件
  • 又稱:“上海侮教案”
  • 時間:1932年秋
  • 人物曾仲鳴
事件經過,事件處置,

事件經過

1932年秋,由國民黨鐵道部次長曾仲鳴主持的南華文藝社,在《南華文藝》第1卷第14期刊登民俗學家婁子匡《回教徒怎么不吃豬底肉》一文,文中有不實、污辱之語,引發不滿。經上海方面抗議,9月28日《南華文藝》雜誌於在《申報》《新聞報》同時刊登婁子匡(文章作者)、曾鐘鳴(雜誌主編)的道歉文章,但被認為“口是心非”。10月5日,北京方面決定繼續申訴,成立以王夢揚、王瑞蘭為首的華北護教團赴南京,爭取政府上層出面,法律解決。天津、濟南等地也多有回響,建立護教後援會,直到11月7日,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召開討論會研究處理決定止,共約 33 天。
南華文藝侮教事件尚在交涉期間,上海又發生北新書局侮教事件,即1932年10月20日上海小學生李福寬發現一本林蘭主編、朱善揚撰寫的《小豬八戒》(該書為以行政院秘書長褚民誼為董事長的北新書局,出版的“民間小故事叢書”中的一本),其封面圖畫和文字都明顯具有侮辱意,前往交涉者又被驅逐,引起上海方面更大憤怒。他們請律師談判,然北新書局依託租界拒不道歉,10月26日遂有民眾搗毀書店門面,致使該書店停業兩天。此後,鄉老、教長等及時消弭了進一步的暴力活動,引導活動回到合法軌道,並成立以達浦生等為代表的華東護教團,於10月31日前往南京與華北護教團會合,促使國民黨中央政府儘快研究解決侮教事件。

事件處置

最後,通過庭審、國民黨會議,形成了司法判決和國民政府的處理命令:雜誌社和書店正式道歉,刊登道歉文字;已經發表的侮辱性文字、出版的書籍雜誌等要徹底銷毀;《南華文藝》雜誌關閉,北新書局查封;告知所有各類文藝作品的作者和出版機構今後不得再出現任何侮辱宗教的出版物,等等。處理決定下達後,《南華文藝》還繼續出過一期,後因其他原因停辦;北新書局則在短暫停業後,改名為“青光書局”,重新開業,再後來又恢復了“北新書局”的名稱,到1954年與廣益、大中國等合併為四聯出版社公私合營後,併入上海文化出版社
魯迅在書信中提到此案說:“此次南來時,適與護教團代表同車,見送者數百人,氣勢甚盛,然則此事似尚未了,每當歷代勢衰,回教徒必有動作,史實如此,原因甚深,現今僅其發端,竊疑將來必有更巨於此者也。”當代有研究者分析認為,國民政府對護教團及民眾訴求的支持,對於團結抗戰的局面的到來有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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