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華大學全日制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

《南華大學全日制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是南華大學2009年12月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華大學全日制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
  • 學院:南華大學
  • 時間:2009年12月
  • 屬性:管理條例
介紹,全文,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

介紹

南華大學全日制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醫管會於每年年底召開一次通報會,向學生通報本年度醫療保險金的使用情況。

全文

第一條

根據《關於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試點範圍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09〕57號)、《衡陽市在校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衡政辦發〔2009〕145號)檔案精神,以及《南華大學學生整體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醫療費用包乾的協定》的具體操作辦法,我校全日制大學生均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範圍,享受同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為了加強的管理,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學生醫療保險制度,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參保登記和享受待遇以學年為周期(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每年個人繳納20元,主要保大病、保住院、保意外傷害和學校門診。

第三條

學生醫療保險是學校為了有效保障在校學生正常的學習、生活和基本醫療需求,減輕學生在校期間因遭受意外事故或醫治特重疾病所需過高費用給學生個人及家庭帶來沉重的負擔,保證其順利完成學業而設立的。學生醫療保險具有高效、快捷、繳費低、資助高的特點。

第四條

學校成立南華大學學生醫療保險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醫管會),醫管會主任由分管校領導擔任,成立單位包括學生工作部、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財務處、紀委、審計處、後勤管理處、團委、學生會。醫管會辦公室設在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第五條

醫療保險費用的報銷辦法:
(一)住院費用的報銷:
報銷金額=(住院醫療總費—起付線—政策性自負)×報銷比例。
起付線標準為:街道社區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100元;一級醫院300元;二級醫院500元;三級醫院800元;
報銷比例分別為:街道社區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一級醫院65%;二級醫院60%;三級醫院45%分別報銷。
(二)門診醫療費用報銷:
大學生在本校醫務所進行門診醫療方能享受普通門診待遇。標準為參保學生每人每醫保年度內累計200元以內的可按40%比例在學校醫務所進行報銷,200元以上部分按10%比例在學校醫務所報銷。在學校醫務所以外的普通門診費自負。
(三)門診大病報銷
門診大病二十個病種
序號
疾病名稱
醫療費用限標準
1
腎移植術後
45600元/年
2
尿毒症
40000元/年
3
精神分裂症
1200元/年
4
惡性腫瘤(非放、化療)
4000元/年
5
高血壓病三期(有心、腦、腎併發症之一者)
2600元/年
6
冠心病(心功能三級)
2600元/年
7
冠脈支架置入術後1年內
3600元/年
8
糖尿病(非胰島素治療)(合併感染或有心、腎、眼、神經併發症之一者)
2600元/年
9
糖尿病(胰島素治療)(合併感染或有心、腎、眼、神經併發症之一者)
4000元/年
10
慢性活動型肝炎
3600元/年
11
肝硬化
4000元/年
12
血小板減少性紫癱
2400元/年
13
類風濕性關節炎(活動期)
2400元/年
14
再生障礙性貧血
4000元/年
15
風、肺心病(心功能三級、出現右心衰竭)
2600元/年
16
系統性紅斑狼瘡(有心、肺、肝腎及神經系統併發症之一者)
3500元/年
17
腦血管意外後遺症(偏癱)
3600元/年
18
帕金森氏綜合症
3600元/年
19
浸潤型肺結核
1800元/年
20
泌尿系統結石體外震波碎石,含碎石和藥物治療(同側同一部位)
1000元
包乾/人次
(四)意外傷害待遇
對無他方責任的參保大學生意外傷害醫療待遇和意外死亡補助標準:意外傷害門診急診的,一個結算年度內超過100元不超過1000元的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50%,無他方責任意外事故導致死亡的,給予一次性補助30000元/人,但年累計基金支付金額最高不超過50000元。

第六條

責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所導致的醫療費用,不負報銷:
(一)學生在保投前所患未治癒疾病。
(二)學生健康護理,洗牙、潔齒、驗光、裝配假眼、假牙等非醫療性行為。
(三)學生罹患性病。
(四)學生的故意殺害、傷害、故意犯罪或拒捕而造成的傷害。
(五)學生鬥毆、自殺、故意自傷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六)學生受酒精、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而造成的意外。
(七)學生酒後駕駛、無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八)學生未遵醫囑,私自服用、塗用、注射藥物或學生因整容手術或其他內、外科手術導致醫療事故。
(九)未經學校同意轉院到外地治療而產生的醫療費用。
(十)由肇事單位或個人承擔的醫療費及營養費。
(十一)衡陽市社會醫療保險或公費醫療管理部門規定的自費醫療項目和藥品。
(十二)其他不屬於本條例責任範圍內的情況。

第七條

醫療費報銷申請程式
學生普通門診報銷由學校醫務所管理,住院醫療及門診大病醫療報銷由學生資助中心管理。參保同學在本條例責任範圍內需要申請醫療費報銷用時,應辦理以下手續:
(一)普通門診報銷程式
普通門診定在醫務所,不需申請,學生每次只需交納自付部分即可,醫務所同時做好登記檔案。醫保統籌部分由醫務所到學校財務每月結算一次。
(二)住院醫療及門診大病醫療費用報銷程式
1、本人根據本條例的規定向學院提出申請,領取醫療費報銷申請表(可在學工部網頁上下載)。
2、提供醫療費原始收據及病歷,或原始收據複印件(加蓋就醫醫院財務收費印章),同時必須提供由就醫醫院出具對的費用詳單。
3、死亡者由醫院或公安部門提供死亡證明。
4、傷殘者由醫院和司法鑑定機構出示傷殘程度證明。
5、學院根據以上資料在申請表中提出證明性意見。
6、學生工作部(處)每周星期期三核實醫療費,經調查後,由學生本人(或受託人)到財務處領取,如事故發生後兩個月內,本人不提出申請的,即作自動放棄權益處理。

第八條

學生醫療保險在學校財務處單獨建帳,確保取之於學生,用之於學生,做到專款專用。根據學生或家人的申請,醫保報銷在10000元以內由學生資助中心審批,10000元由主管校領導審批,特殊情況由醫管會集體討論審批。校監察處、審計處和學生會定期檢查和監督經費的使用情況,並接受學生查詢,以確保學生的醫療保險金專款專用。

第九條

本辦法學生資助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2009年12月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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