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皮縣整治國省幹線公路兩側環境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皮縣整治國省幹線公路兩側環境實施方案
  • 指導思想:政府引導、部門協同、
  • 總體目標:,確保幹線公路的秩序井然
  • 整治重點路段:國道104線,省道正港線、
指導思想,主要內容,

指導思想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按照“政府引導、部門協同、綜合治理、標本兼治”的原則, 結合全市城鎮面貌三年大變樣的總體要求,以治理公路“髒、亂、差、堵”為突破口,以規範公路兩側建築和淨化、亮化、美化公路兩側環境為主要手段,動員組織社會各界力量,對國省幹線公路兩側環境進行綜合整治,確保幹線公路的秩序井然,全面提升南皮對外開放的良好形象。

主要內容


二、整治重點路段和內容
(一)整治路段:國道104線,省道正港線、千武線、滄寧線。
(二)整治內容:突出治理占路為市、違章建築、堆物作業、垃圾堆放、非公路標誌標牌、私開平交道口等現象,對幹線公路兩側環境進行綜合整治,創造整潔、規範、安全、暢通的公路通行環境。
三、治理標準
(一)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內無違章建築,無殘垣斷壁,無有礙觀瞻的構築物以及廢棄的破舊建築物。無雜亂的非公路標誌牌、無亂堆物料、垃圾、雜物和搭建棚架現象。
(二)公路用地以內無違章設定的限速標誌、非公路標誌標牌、電桿、電線、龍門架等。
(三)公路兩側排水溝內無垃圾、雜物。無違章平填排水溝、開設平交道口現象,平交道口要統一規範。
(四)公路兩側店鋪門前實行“門前三包”(即店鋪業主包門前地面硬化,包門前綠化成活,包門前衛生整潔)。公路街道化蔓延現象得到有效控制。
(五)公路用地內無集貿市場和攤點,加水洗車等占道經營現象,不得占道建設,堆放沙石、建築材料。
(六)現有的集貿市場不符合要求的,與沿線鄉鎮政府聯合列出計畫予以搬遷,新建集貿市場與公路的邊溝外緣距離不得少於60米,村鎮、廠礦、學校、開發區以及其它車輛、人員集中的建築設施:國道路界外不少於160米;省道路界外不少於120米。
四、相關部門責任劃分
(一)交通運輸局:負責對縣域內國省幹線公路紅線控制區內的違章建築以及未經審批的非公路標誌標牌、私設平交道口、違章設定的電桿、電線、龍門架等進行調查摸底,並向縣政府提交詳實資料;負責與路邊店鋪業主簽訂“門前三包”責任書,並具體組織落實;抓好公路管理養護,保持路面清潔、無坑槽,路基穩定和公路附屬設施的完好。
(二)公安局:負責查處在公路路面上打場曬糧、亂堆亂放、擺攤設點、卸載貨物和從事生產、經營等影響公路交通運輸安全的行為;負責加強公路治安,嚴厲打擊車匪路霸、車托。
(三)商務局:負責對公路兩側有關加油站商品專營審批把關工作,審批前要徵求交通運輸局意見。
(四)工商局:負責取締公路用地內加水洗車店、占道經營攤點,路邊店鋪牌匾,商品外擺外賣等。今後,不得在公路兩側審批新增店鋪等分散獨立的經營點。
(五)國土局:負責展開對公路沿線非村鎮建設規劃外的零散建築用地的審核。對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以外需在公路開設平交道口的建設用地審核時,項目建設單位要徵得交通運輸運輸局同意。
(六)住建局:聯合交通運輸局、公安局按照路權職責做好城鄉結合部國省幹線公路兩側環境治理工作。清除控制區以內的垃圾、物料、攤點、作坊、臨時構築物和雜亂非公路標誌牌等,防止亂建、亂占、亂堆、亂放等現象的反彈。
(七)各鄉鎮政府:負責本鄉鎮占道集貿市場的規劃、遷移工作,同時配合上述單位做好其他道路整治工作。
五、方法步驟
(一)準備發動階段(8月15日—8月20日)。
1、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為確保活動收到成效,縣政府成立國省幹線公路兩側環境整治工作指揮部,副縣長曹勇任指揮長,成員包括交通運輸、公安、住建、商務、國土、工商等相關部門主要領導及有整治任務的沿線鄉鎮政府主管鄉鎮長。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政府辦公室。各相關單位也要成立相應組織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和落實好公路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2、廣泛宣傳、深入發動。針對公路集市貿易和占路經營等問題,通過發布通告,採取出動宣傳車、張貼標語等方式,廣泛宣傳整治公路環境的重要意義,讓廣大幹部民眾理解支持這項工作,擴大整治活動的社會影響力,形成人人關心、人人參與的良好社會氛圍。
3、摸清底數,周密安排。調查摸清並認定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內的違章建築,私填平交道口、私設非公路標誌,以及亂堆亂放亂倒等實情底數,並下達告知書和違章拆遷通知書,與沿路兩側店鋪業主簽定“門前三包”責任書。同時各有關單位要針對整治實際,制定詳細的實施計畫。
(二)集中整治階段(8月21日—9月20日)。
1、衛生管理規範。各鄉鎮政府要督促企業、門店按照“三化四包”的內容和要求對門前環境進行徹底整治,實行衛生責任制,由鎮政府牽頭,繼續實行垃圾統一投放制,由專人負責組織人員定時清理。落實“門前承包”工作責任制度,達到門前環境無垃圾、無雜物、設施完好規範。
2、清除違章違建。拆除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內的違章建築;拆除有礙觀瞻的殘垣斷壁、構築物以及廢棄建築物;清除控制區內攤點、作坊、臨時構築物和雜亂非公路標誌標牌;拆除公路用地內違章設定的標誌、電桿、電線、龍門架;清除私自開設的平交道口。
3、沿線鄉鎮政府要對所轄幹線公路區域內的集貿市場進行遷移,要配合工商、住建部門對公路兩側過村路段沿街門店占道經營進行徹底清理,嚴格實行退道進店。
4、搞好公路淨化。交通運輸局要下大力做好路面清掃保潔工作,集中對路面上的泥土、污物、建築垃圾進行徹底清理,保持路面常年清潔、無坑槽,路基穩定;要對街道化路段隔離溝牆以內的垃圾和雜物要進行徹底清理,保證排水溝暢通及街道化路段隔離花牆和其它公路附屬設施完好。
(三)鞏固治理階段(9月21日—9月30日)。
根據幹線公路兩側環境綜合整治的工作目標和總體要求,對整治工作進行全面檢查,查缺補漏,確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同時,在全面整治基礎上,總結經驗,制定和完善公路環境治理的規章制度和相關辦法,鞏固治理成果,逐步建立全縣國省幹線公路環境整治的長效機制。
六、保障措施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幹線公路兩側環境整治是我縣對外形象建設的重要內容。因此各單位要從貫徹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出發,充分認識,精心部署,積極推進,嚴格標準,抓好落實,切實把公路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抓緊抓好,抓出成效。
(二)壓實責任,全面治理。各相關單位之間要在縣政府的統一安排下各負其責、緊密配合,協調聯動,不得推諉扯皮,更不能互相掣肘,要責任到人,抓好落實。要以地界及過城鎮、村鎮路段為重點,集中人力物力開展綜合整治活動,搶時間、抓進度,確保公路環境整治工作各項工作任務圓滿完成。在實施過程中,哪個單位完不成任務或出了問題,要在全縣通報批評。
(三)加強督查,嚴明獎懲。此項工作開展過程中,縣綜合整治工作指揮部將不定期到一線現場辦公,現場督查,定期調度,適時召開現場觀摩會,並經常通報情況。各單位要及時反饋信息,每個階段任務完成後要及時書面匯報工作進展情況。活動結束後將對工作突出的部分部門和鄉鎮進行表彰,對工作不力未完成任務的單位將給予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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