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代稱黃河自今潼關以下由西向東流的一段為南河。
2.星名。屬井宿,共三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河
- 拼音:nán hé
詞語信息
詳細解釋
- 清以前黃河自今內蒙古巴彥高勒鎮以下分為南北二支,南支即今黃河正流,當時為支流,稱為南河。參見“北河”。
- 清雍正七年(1729年)改河道總督為江南河道總督,掌管防治江南 (今江蘇、安徽兩省)境內的黃河、運河、洪澤湖、海口等。時稱總督為南河總督,所管理諸河為南河。參見“北河”、“東河”。
- 星名。屬井宿,共三星。《晉書·天文志》:“南河、北河各三星,夾東井。”參見“北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