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南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南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經中共南平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准的直屬南平市人民政府的副處級事業法人單位具體承擔南平市直和各縣(市、區)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工作。內設綜合科、計財科、歸集使用科、信貸科、審計監督科,各縣(市、區)管理部為中心派出機構。中心的宗旨和業務範圍是管理全市住房公積金,確保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增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 內設:人秘科、計財科
  • 中心的宗旨:管理全市住房公積金
  • 確保: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增值
工作職責,內設機構,人秘科,計財科,歸集使用科,信貸科,管理部,業務網點,公積金最新政策,

工作職責

南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支取使用、貸款、核算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編制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畫,並組織執行,編報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
二、編制住房公積金的年度預決算,經市財政部門審核,提交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審議後組織執行。
三、委託管委會指定的商業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的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和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並與受委託銀行簽訂委託協定。
四、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統一核算,指導、監督各辦事處的內部核算。
五、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個人住房委託貸款的發放,按照市管委會批准的額度購買國債。
六、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七、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帳,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八、定期與職工、單位和受委託銀行對帳。
九、向市財政部門和管委會報送住房公積金財務報告,經管委會審議通過後定期向社會公布。
十、向市財政部門提出住房公積金呆帳核銷申請,經管委會審議通過後,根據省級財政部門的審批意見辦理呆帳核銷,並報上級住房公積金行政監管部門備案。
十一、對各縣(市、區)管理部實行授權管理。
十二、承辦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人秘科

一、負責起草工作計畫、總結、編寫簡報、信息傳送、起草內部檔案、列印、複印並做好保密安全工作。
二、負責檔案資料的收發、傳閱、催辦及檔案管理,以及報刊、圖書的征訂、管理和收檔工作。
三、負責會議組織、議題收集、會場布置、會議通知、會議記錄、會議紀要及會議決定的執行情況落實工作。
四、負責住房公積金政策的宣傳及制定各類工作管理制度。
五、負責單位人事、勞資、培訓、機構編制、計生及中心內部的工作協調和組織。
六、負責固定資產管理、辦公設備管理、辦公用品購置、車輛調度管理、日常接待等工作。
七、負責中心、綜合科行政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八、協助市中心黨支部搞好黨建工作。
九、負責值班安排、安全保衛、環境衛生等後勤工作。
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計財科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住房公積金的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的政策規定,建立健全內部財務制度,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
二、編制全市住房公積金和公積金中心管理費用的年度預決算。
三、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帳,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四、建立住房公積金個貸明細帳和個貸拖欠明細帳,記載職工個貸的歸還及拖欠情況,防範風險。
五、嚴格執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的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畫,核算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六、嚴格執行財政部門批准的管理費用預算,控制管理費用支出,努力降低住房公積金運作成本。
七、定期編制並匯總上報住房公積金會計報表。
八、及時清理往來款項,加強現金和銀行存款的管理。
九、年終編制全市住房公積金財務收支報告和管理費用財務收支報告,並向社會公示。
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歸集使用科

一、編制全市住房公積金的年度歸集、提取計畫,負責計畫報批及組織實施,確保年度計畫任務的完成。
二、做好全市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統計工作和業務信息反饋工作。
三、負責做好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工作,對欠繳、逾期不繳的單位及時進行催繳。
四、負責做好住房公積金年度結轉、繳交基數的核定及公積金繳存比例的提高等工作。
五、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明細帳並做好業務檔案管理。
六、指導、協調各管理部歸集、提取業務的管理工作。
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信貸科

一、會同財務科編制全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工作計畫,負責計畫報批及組織實施工作、定期檢查,及時總結經驗。
二、負責擬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辦事流程和操作規程,並做好全市個貸的風險控制管理。
三、負責做好全市個貸業務報表的匯總上報和業務信息的反饋工作。
四、指導、監督各管理部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明細帳並做好檔案管理工作。
五、指導、監督各管理部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完善風險控制體系。
六、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管理部

一、在中心主任及分管副主任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二、提供住房公積金政策諮詢。
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開戶、匯繳、變更、封存、轉移、提取及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等各項業務。
四、負責住房公積金業務核算。
五、做好業務檔案管理及各類報表報送工作。
六、負責做好效能建設工作。
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業務網點

中心地址八一路338號滙豐大廈北樓四層(市政府大樓對面)
邵武管理部通訊地址:邵武市華光路安泰新苑A2-3號
建甌管理部通訊地址:建甌市解放路287號二樓
建陽管理部通訊地址:建陽市西市街青石巷6號
武夷山管理部通訊地址:武夷山市五九中路體育館四樓
順昌管理部通訊地址:順昌縣順興小區發展樓6號二樓
光澤管理部通訊地址:光澤縣建行三樓

公積金最新政策

(1)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個人購買普通自住住房,不論其面積大小,均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再查房。
(2)已結清首次申請住房公積貸款的繳存職工即可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次及第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均執行基準利率。不辦理繳存職工第三次住房公積金貸款
(3)購買商品房首付比例降低至20%。
(4)購買二手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購鋼混結構房屋的首付比例降低至30%,購磚混結構房屋的首付比例降低至40%。
(5)建陽區雙職工最高公積金貸款額為40萬元,單職工最高貸款額為30萬元。
(6)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名下在公積金繳存地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居住的,可以每年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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