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官印

南朱官印與北宋官印的區別,除印背上年款識別外,另在印面文字上冠有年號或加“行在”兩字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宋官印
  • 出處宋史·輿服志
  • 性質:政治
  • 類別:歷史
歷史背景,州縣官印,

歷史背景

宋史·輿服志》:“南渡之後,有司印記多亡失,彼遺此得,各自收用。尚方重鑄給之,加‘行在’兩字,或冠年號,以別新舊。然欺偽猶未能革。乾道二一年(公元166年),禮部請郡縣假借印記者,悉毀而更鑄’。”

州縣官印

下舉州縣系統官印:
1.“建炎宿州州院朱記”,高5.2厘米,寬5厘米,厚1.5厘米,“建炎”是南宋高宗的年號(公元27一3年),宿州為當時淮南東路下屬,今山東東平縣。州院即州本部。
2.“均州防禦使印”,長5.5厘米,寬5.5厘米,印背有“淳熙十年文思院鑄”、“上”等刻款。均州屬當時京西南路襄陽府,即今湖北省均縣。“防禦使”是一一種虛設之銜,雖帶有某州之名,但並不履某州之任,名為遙郡。
3.“州南渡稅場己”,印長5.4厘米,寬4.5厘米,印楷書。據《宋史·食貨志》說:“商稅凡州縣皆置務關鎮,亦或有之,人則專置官監臨,小則令佐兼領,諸州仍會都監押同掌,行者齎貨,謂之過稅。每千錢算一十,居者市鬻謂之佳稅,每千錢算三.十‘,大約如此。然無定製,其各物各隨地宜不一焉。”此印是當鼉時某州南方渡場的稅收印記。
4.“壹貫背契約”,楷書,銅印,無邊,長6.2厘米,寬3—4厘米,外形啞鈴狀。這是南宋時會予(一種紙幣)背衙卜.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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