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西堤國際命案

南京西堤國際命案是南京市西堤國際小區發生的一起因家暴引起的男方刺死女方的案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西堤國際命案
  • 城市:南京
  • 地點:西堤國際小區
  • 事件:命案
案發地點,兇手自辯,犯罪行為定性,遺孤監護權處置,

案發地點

南京西堤國際命案
男子是80後,女子是90後,2012年才結的婚,現在孩子4個月大。當事男女系在酒吧認識後相戀、結婚,男子家境殷實,有數套房子,而且愛好打遊戲,玩遊戲月花費曾達十萬。除了玩遊戲,男子還嗜酒,經常在外喝酒晚歸。兩人平常經常吵架,一般吵吵就算了。
有網友透露,該男子可能有家暴行為,甚至在妻子懷孕期間,也曾毆打過妻子。

兇手自辯

在派出所內男子單方表示,自己喝酒晚歸,老婆意見很大。兩人爭吵後,老婆從廚房找來菜刀,朝自己揮舞。接著自己很生氣,拿起水果刀朝老婆刺過去。不過針對他這種說法,警方並未證實。

犯罪行為定性

江蘇百聖律師事務所徐軍主任律師表示,男方是否構成故意殺人罪,需要看男子在公安機關的詢問筆錄,他的主觀上有無追求死亡結果的發生。這個需要看公安機關的調查結果。
如果男子主觀上有追求老婆死亡,那么他可能會面臨故意殺人的指控,該罪名起刑點十年以上直至死刑。
如果男子主觀上無追求老婆死亡,那么他有可能面臨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根據《刑法》第234條的規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起刑為十年,適用死刑。在刑事訴訟事務中,“以犯罪嫌疑人對被害人及家屬積極作出民事賠償作為酌定情節在量刑中被充分考慮”已在司法實踐中被普通運用。因此,民事賠償部分的解決將直接影響對犯罪嫌疑人判處實刑的期限。

遺孤監護權處置

江蘇百聖律師事務所的徐軍主任律師從法律上分析,按照監護權順序來看,首先是父母,現在母親死亡,而父親被監禁,無法行使監護權。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4個月大的孩子可由祖父祖母或者外祖父外祖母來行使監護權,或者由男方或者女方的其他直系親屬來撫養,例如男女方的親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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