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環境保護局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10〕63號)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寧委〔2010〕43號),設立市環境保護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承擔全市環境保護管理監督的責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環境保護局
  • 地點:江東中路259號新城大廈E樓
  • 性質:事業單位
  • 局長包洪新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領導組成,機構設定,直屬機構,

職責調整

(一)增加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審批和發放職責。
(二)加強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落實國家、省下達我市污染減排目標和對各區縣減排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的職責。(三)加強環境政策、規劃和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職責。注重從源頭預防污染,加強規劃環評職責。加強環境治理和對生態保護的指導、協調、監督的職責。加強環境監管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起草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協助有關部門擬定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組織編制全市環境保護規劃、計畫和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源地、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協助制訂有關專項規劃,組織編制和發布全市環境統計公報與環境狀況公報,定期發布城市環境質量狀況。組織對全市重大發展規劃、重大經濟開發計畫和重點區域、重要行業(產業)發展規划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二)負責全市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全市範圍內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各區、縣政府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預警工作。監督管理全市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組織實施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及市、區縣長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環境執法責任制工作。
(三)負責落實國家、省規定的減排目標任務。組織實施地方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管理,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組織制訂和實施污染減排計畫,督查、督辦、核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組織開展排污權交易工作。
(四)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排污費徵收計畫、污染治理資金和環保補助資金項目計畫;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環保預審、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管理以及竣工環保驗收等環境管理制度,負責指導生態園區創建工作,推進全市環境管理體系標準認證工作,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強制審核,協助做好市級以上許可權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管理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與循環經濟環保產業流通,以及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負責全市環境污染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市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有害化學品污染、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實施污染源排污情況、全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三同時”執行情況、排污單位執行環境法律法規及制度情況現場監督檢查,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調查並依法處理,組織實施排污申報核定和排污收費制度。協調和處理地域間環境污染糾紛。
(六)監督管理全市自然環境保護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編制生態保護規劃;指導、協調、監督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和濕地的環境保護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資源開發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組織指導生態示範創建工作,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指導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和生態農業建設。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對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放射性廢物的管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配合國家、省、市有關部門對市核心設施安全、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實施監督管。
(八)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管理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年度環境監測計畫,建立和完善環境監測制度,組織實施環境監測標準規範;指導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路建設以及各級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等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監測計量認證和質量管理工作。
(九)負責環境保護科技管理工作;管理環境保護科研項目和成果;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組織環境保護技術協作、評估、示範與推廣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省環境標準,擬定和實施地方環境標準;負責全市污染源治理設施社會化運營企業資質管理工作;聯繫指導市環境科學學會、市環保產業協會工作;管理和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市內履約活動及統一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組織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組織實施對企業環境行為評價、公開工作。
(十一)領導各區、縣的環境保護業務工作;承擔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局機關和局直屬單位的組織、宣傳、統戰、紀檢監察及群團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組成

局長:包洪新
副局長:劉久根、方貴平、孟凡有、張丹寧
巡視員:葉曦露、周斌
副巡視員:錢鋒李剛
紀委書記:張利民
總工程師:李文青

機構設定

辦公室(環境宣傳教育處)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黨務、政務工作;擬定局機關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和規章制度並督促實施;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政務信息、檔案管理、安全保衛和保密等工作;承辦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和領導批件;負責信訪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事務工作和局系統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工作,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參與“創衛”工作;牽頭負責實施市、區縣長目標責任制;負責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全市環保系統信息網路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組織社會各界廣泛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活動;協調環境新聞報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環境教育、培訓工作;建立和完善環境保護公眾參與激勵機制,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負責環境保護社會表彰和國際環境獎項的推選工作。
人事處
負責局系統黨的組織建設、思想作風建設和基層領導班子建設等工作,協助管理區縣環境保護局領導班子成員,指導全市環保系統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環保系統幹部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出國(境)審查工作;組織全市環境保護行政表彰和評比先進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區縣環境保護局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規範化建設。
化工園分局
南京市環保局化工園區分局為市環保局派出機構,受市環保局委託,代表市環保局履行對化工園區企業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協調化工園區(或環境管理區域)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之間關係,確保化工園區發展過程中環境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預防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2、在全市環保規劃的指導下,組織編制和實施化工園區污染防治規劃,參與制定化工園區總體發展規劃和區域開發計畫。
3、監督管理化工園區水體、土壤、空氣、噪聲、固體廢物及有毒有害化學品污染防治工作。
4、負責園區生態保護工作。
5、負責園區內新、改、擴建項目環境管理工作,負責限額內建設項目環保預審、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管理以及竣工環保驗收;參與省及國家批准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及“三同時”驗收工作。
6、監督園區內排污單位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情況,組織實施排污許可、污染源限期治理、行政代執行等環境管理制度,確保園區內排污單位達標排放。
7、對園區內排污單位、建設項目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制度情況以及污染源排污情況進行現場監察和監督監測,對環境污染事故生態破壞事件進行調查處理;負責園區內排污單位排污費的徵收工作;調查處理園區內環境污染舉報投訴、檢舉控告和污染糾紛。
8、結合城區生產力布局調整,做好化工、醫藥企業的搬遷建設過程中的環境管理工作。
9、組織制定和實施確保環境安全的預警機制和應急預案,防範環境風險
固體廢物管理處(核與輻射監督管理處)
負責對全市工礦企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和管理;建立全市固體廢物申報登記檔案;處理危險廢物以及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制定處理全市危險廢物以及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預案,編制應急手冊。依法對全市核與輻射安全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全市伴有輻射設施實行排污申報登記,發放排污許可證;負責市管放射源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定性定級;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核與輻射安全監測網路。
監察處
組織全市環境監察和環境行政稽查工作,負責擬定全市環境監察工作規劃、年度計畫及有關制度;組織有關單位、部門對全市建設項目、排污單位執行環境法律法規和制度情況、以及污染源排污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對環境污染事故生態破壞事件進行調查處理,協同處理地域間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全市排污費徵收工作,負責市直管單位排污費的徵收與解繳工作;組織協調“環保110”聯動,負責環境違法行為舉報和施工噪聲的統一管理工作,調查處理市直接受理的環境污染舉報投訴、檢舉控告和污染糾紛;負責污染源遠程監控技術的推廣和監管工作;指導協調全市環境監察機構的規範化建設工作。
政策法規處
組織起草地方性環境保護法規和規章;組織全市重大環境問題研究;組織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和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負責環保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工作;負責推行環保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對貫徹環保法律、法規的執法檢查;負責實施企業環境行為評價、公開工作,組織對有關單位環保執法情況進行諮詢、論證和審核工作。
自然保護處
組織實施自然生態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監督管理全市自然環境保護和農村生態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監督檢查全市生物多樣性和自然保護區發展規劃,參與新建各類自然保護區初審;監督檢查野生動植物、珍稀危物種保護和濕地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全市生態示範區(點)建設和環境優美城鎮創建工作;歸口管理郊縣的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負責全市飲用水源地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資源開發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生態破壞恢復工作。
開發建設環境管理處
組織實施全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全市新、擴、改建項目和區域開發建設(含生活小區建設)項目以及其他特殊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工作,負責市限額內建設項目的環保預審、竣工驗收工作;審批和參與審批限額以上建設項目及區域開發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監督建設項目“三同時”工作;負責處理跨區域建設項目環境管理中的糾紛;配合國家、省環保部門對環境影響評價持證單位以及環境管理諮詢中介機構進行管理。
污染控制處
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以及有毒化學品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實施全市排污許可、污染源限期治理、行政代執行等環境管理制度,協助上級做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廢物進出口的審核和管理工作;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市重點流域、重點區域、重點污染企業的污染防治規劃;負責對市直管企業、有關行業等工作污染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污染企業搬遷、實施污染集中控制、淘汰污染嚴重的落後工作和設備;指導環境污染防治示範工程建設;協助國家、省環境保護部門做好放射性物質、電磁波輻射和核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計畫財務處
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環境保護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排污費徵收計畫;編制全市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參與制定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計畫,以及國土開發整治規劃、區域經濟開發規劃、產業發展規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參與編制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市內履約的工作,歸口管理全市環境保護對外交流合作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市污染治理資金和環保補助資金使用計畫;負責全市排污費徵收管理與使用等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參與全市環保系統國有資產監管和物價、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市環境統計和排污申報管理工作。
監測科技產業處
管理全市環境監測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年度環境監測計畫,建立和完善環境監測制度,組織實施環境監測標準規範;組織編制環境質量報告書、環境質量狀況公報和重點污染源排污狀況報告;指導全市環境監測網路建設和管理以及各級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等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省環境標準,擬定和實施地方環境標準,組織實施計量認證和質量管理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環保科學技術協作、技術諮詢、技術攻關和實用技術推廣工作;組織環保科研成果鑑定以及評獎工作;負責管理和推進全市環境管理體系標準認證的有關工作;參與推進清潔生產、環境標誌認證工作;負責對我市以及進入我市的環保產品和企業資質的備案工作;負責全市機動車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
監察室
監督檢查駐在單位及所屬系統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情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執行黨中央、省政府決定、命令等情況;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行政監察法》規定的範圍,對駐在單位黨組(黨委)及其成員和其他領導幹部實行監督檢查;協助駐在單位黨組織及有關部門,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案件查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監督檢查駐在單位及所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執行情況;督促、協助駐在單位研究制定本系統、本行業源頭治理、懲治腐敗的措施;受理對檢查、監察對象的控告及申訴,調查處理檢查、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完成市紀委、監察局和駐在單位黨組(黨委)、行政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依據國家環保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環境監理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環發[1999]141號)的有關規定,各級環境監理機構是依法對轄區內一切單位和個人履行環保法律、法規,執行環境保護各項政策、標準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處理的專職機構。市環境監察支隊受南京市環保局的委託,承擔的
(1)貫徹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
(2)依法對全市範圍內污染源排放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的情況、建設項目“三同時”執行情況、及一切單位或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參與污染治理項目年度計畫的編制,並負責該計畫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3)負責向全市排放污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和噪聲等污染物的單位或個體工商戶徵收排污費;並負責排污費財務管理和統計報表的編報匯審工作。
(4)負責全市一切排污單位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的組織、實施、審核、匯總及上報工作。
(5)負責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的現場調查、取證、向市環保局提出行政處罰建議並負責執行市環保局做出的處罰決定。
(6)負責對“自然保護區”、“生態示範區”等自然生態保護情況的現場監督檢查。
(7)負責對區域“噪聲達標區”及“煙塵控制區

直屬機構

宣傳教育中心
積極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普及環境科學知識,提高公眾環境意識,引導公眾參與環境保護,推進環境區域合作與交流,為環境保護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主要任務是:建立和完善環保宣傳教育及公眾參與機制,積極策劃、組織環保公益活動,指導環保民間組織和志願者參與各類環保活動,推動社會及大、中、國小的環境教育,開展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等綠色創建活動;通過環保網和各類新聞媒介,加強環境保護理念、信息、知識的傳播,增強對公眾的輿論引導,發揮政府與公眾交流、溝通的橋樑和紐帶作用。收集國內外有關環保信息,策劃、編輯環保科普讀物和環保宣傳教育手冊及資料;根據我市環境治理的需要,為市政府、市環保局提供和編輯製作資料片、內參片、專題片等影視作品。
區縣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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