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坐落於廣州路185 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 類    型:市政府工作部門
  • 地    區:江蘇省南京市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信息,

主要職責

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承擔統籌全市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事業的責任。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對全市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和城鄉建設統籌發展的戰略研究。擬訂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事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牽頭編制並組織實施城市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協助編制城市規劃、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牽頭組織編制市城建資金年度收支計畫。會同市財政局統籌平衡城市規劃、建設和維護管理等方面的資金需求。歸口管理市級城建奮鬥目標。加強重點工程規劃、建設和管理等各方面的統籌協調。綜合管理全市城市建設項目利用外資工作。 (二)承擔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責任。擬訂房改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住房保障政策,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督促和協調保障性住房建設,安排保障性住房資金並監督使用。
(三)承擔規範、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房地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市場監管政策。指導住宅產業化工作。承擔規範全市物業管理市場的責任。承擔各類房屋的安全、修繕、白蟻防治管理的責任。負責全市危舊房(棚戶區)改造及直管公房的資產管理。負責指導全市落實私房政策工作。
(四)承擔全市國有土地房屋徵收、拆遷補償安置的管理和政府投資城建項目涉及的國有土地房屋徵收、拆遷補償安置的協調管理責任。負責各類房產專項資金的歸集、管理工作。
(五)承擔市級政府投資城建項目管理和投資控制、審核把關的責任。審批市級政府投資城建項目立項項目建議書、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概算、工程造價及審計決算。組織協調和統籌安排項目建設。牽頭組織竣工驗收和移交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市風景名勝區的建設和上報工作。協助市農業委員會擬訂綠化經費年度安排計畫。 (六)承擔全市城市供節水、燃氣和生活污水處理行業的監督管理責任。擬訂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市場準入、行政許可、資質審批等工作,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與管理措施,維護運營秩序,保障安全供應。負責公用事業的應急保障管理工作。
(七)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促進城鄉建設統籌發展的責任。擬訂並指導實施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指導、考核重點補助項目建設和補助資金的使用。組織指導村鎮建設適用技術的研究和推廣工作。 (八)承擔規範全市城建工程招投標行為的責任。擬訂規範城建工程招投標行為的政策。監督管理城建工程報建和招投標活動。負責城建工程契約審查及備案管理。
(九)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推進建築業發展的責任。制定建築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建築業改革和發展工作。負責建築施工、裝飾裝修、監理、造價諮詢、招標代理、工程檢測等行業的市場監管及機構資質、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負責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管理。負責建築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的徵收管理。指導全市城建系統企業開拓境外建築市場
(十)承擔全市城建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制定城建工程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城建工程施工工地現場管理。負責組織或協助對城建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一)承擔推進全市建築節能和建設系統科技進步工作的責任。負責建築節能管理、牆體材料革新和建設科技成果的管理,牽頭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示範工作。 (十二)承擔監督管理全市城建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的責任。負責全市城建工程勘察設計市場和單位資質、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負責全市城建工程設計方案招投標管理施工圖設計審查。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城建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負責全市民用建築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批工作。
(十三)承擔全市城市建設和建築業行政執法的責任。指導全市建設系統內部審計監督工作。
(十四)領導城建系統黨建工作。負責城建系統黨組織和黨員管理、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以及統戰、社團、職工教育、共青團等工作。負責城建系統幹部隊伍和人才隊伍建設的巨觀管理;負責委機關幹部管理及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和離退休幹部等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委機關政務活動的組織協調和對外聯繫;負責委機關信息系統建設和政務公開工作;牽頭指導城建系統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協調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和群體性上訪事件。
(二)城鄉建設與發展研究室
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重大課題的調研;跟蹤國內外先進城市發展動態,研究提出我市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指導性建議;協助擬訂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城建系統改革工作;組織協調委機關調研工作;聯繫南京城市科學研究會。
(三)政策法規處
負責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重要政策的調研工作;擬訂本委立法規劃、計畫,組織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的起草、修訂;承辦有關建設法規、規章的套用解釋;負責本委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工作;負責建設系統行政執法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建設法規宣傳教育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建監察隊伍行政執法的監督管理;負責本委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工作。
(四)綜合計畫處(審計處)
負責城市建設計畫、項目、資金的統籌管理、投資控制及審核把關工作;牽頭組織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和年度任務計畫;協助編制城市規劃、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會同市財政部門編制下達市城建資金年度收支計畫,管理城建資金的籌措和使用;負責城建項目管理和投資控制,指導項目儲備工作,牽頭組織編制下達項目儲備計畫;負責城建項目的審批立項(項目建議書、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牽頭市有關部門審批投資與財務決算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城建項目利用外資工作;負責城建收費和使用管理;協助做好行業產品價格管理工作;負責城建奮鬥目標管理和城建統計工作;負責本委內部審計工作。
(五)工程概算審查管理處
負責城建項目工程投資概算的審查管理;協助開展過程性投資控制管理工作;負責審批工程投資概算和過程性投資變更;協助開展工程可行性研究論證與評審工作;協助開展工程初步設計方案論證與評審工作。
(六)城市建設處
負責城市道路(隧橋)建設管理工作;協助開展城市道路(隧橋)建設實施規劃、計畫的編制及研究論證工作;組織開展城市道路(隧橋)建設項目的前期儲備和方案論證;負責城市道路(隧橋)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方案審查;指導城市道路(隧橋)設計招投標的論證;管理城市道路(隧橋)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組織開展政府投資城市道路(隧橋、軌道交通)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和移交工作。
(七)環境建設處
負責城市水環境、生態環境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協助做好城市水環境、生態環境建設實施規劃、計畫的編制及研究論證工作;組織開展城市水環境、生態環境建設項目的前期儲備和方案論證;負責城市水環境、生態環境建設的初步設計方案審查;指導城市水環境、生態環境建設設計招投標的論證工作;管理城市水環境、生態環境項目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移交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和綜合協調風景名勝區的建設和上報工作。
(八)村鎮建設處
組織編制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參與指導村鎮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協調村鎮建設相關工作;擬訂新市鎮和村莊建設政策;指導城鄉統籌建設、農村住房建設、村鎮基礎設施建設與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組織村鎮建設試點示範工作,指導重點中心鎮的建設;牽頭擬訂村鎮建設重點項目補助政策,協助制定下達年度補助項目計畫,對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指導和考核;組織開展村鎮建設與建築設計適用技術的研究推廣工作。
(九)公用事業處
負責公用事業設施建設;負責城市供節水、燃氣和生活污水處理行業的管理,擬定行業發展規劃及政策;監督指導公用事業建設、運營、安全生產和保障供應;負責行業準入、行政許可、相關資質審查發證和業務指導;負責公用事業的統計工作;督促檢查行業安保及勞動保護工作,參與公用事業中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指導危險品管理工作。
(十)建築節能與科研設計處(抗震辦)
擬訂並監督實施建築節能政策和發展規劃,牽頭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示範工作;指導牆體材料革新,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負責建設系統科技管理工作,擬訂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及政策,指導建設行業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負責城建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有關企業資質及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負責民用建築工程初步設計審批和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負責組織工程抗震技術開發研究與推廣工作。
(十一)建設工程招投標監管處
負責監督管理本市行政區內城建工程(含勘察設計)的招標投標活動;研究擬訂城建工程招標投標法律、法規的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城建工程(含勘察設計)招標事項審批、管理事項備案、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評標專家資格申報的初審工作和對評標專家日常管理等工作;負責城建工程(含勘察設計)招標投標活動中投訴的處理,依法查處違反招標投標法律法規的行為;負責審查城建工程項目契約草案,受理契約備案
(十二)建築市場監管處(建築業發展處)
制定並監督執行建築業發展政策、規劃、年度計畫;指導建築業改革發展和對外市場開拓工作;承擔建築業行業統計工作;指導郊縣建築業發展;承擔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園林古建築、園林綠化施工及裝飾裝修等行業的市場管理,負責建築業企業、園林、市政、監理、造價諮詢機構資質和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負責建築市場準入和信用體系建設、建築業企業隊伍管理;負責建築施工許可證的管理;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負責建築業民工的權益保障和管理;檢查指導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徵收管理工作。
(十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
擬訂城建工程和建築業工程質量管理、安全生產政策並監督執行;擬訂建築業技術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建築業的質量安全、建築材料管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指導預拌混凝土(砂漿)、預製構件等質量管理;負責建築業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負責城建工程和建築業工程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建工程(含軌道交通)和建築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與處理;負責市級優質工程的評審和省級優質工程的推薦;負責牽頭管理各類工地現場,指導文明工地創建。
(十四)房地產開發管理處
負責房地產業的綜合管理;研究編制房地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擬訂相關政策;負責房地產企業設立備案和資質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備案;監督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實施情況;組織住宅小區綜合驗收和商品住宅性能評定;指導住宅產業化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工作。
(十五)房改與住房保障處
研究擬訂全市房改規劃、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公房租金改革、公有住房出售、集資合作建房等管理工作;研究擬訂並指導實施房改售房資金和集資合作建房資金使用、住房保障等政策;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擬訂經濟適用住房、中低價商品房廉租房及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並指導執行;指導和組織保障住房建設;負責上述保障住房的申購、審查、分配和管理工作;承辦和指導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指導區縣房改及住房保障工作。
(十六)產權市場監管
負責房地產市場的統一管理;負責預售商品房許可證的管理工作;編制、修訂各類房地產區域等級和基準價格;負責房地產諮詢、經紀、評估等中介機構和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及行業管理;負責房產權屬測繪、登記、發證和產籍的管理;負責房屋租賃管理工作;協助做好企業改制中國有房地產的處置管理工作。
(十七)徵收拆遷管理處
負責房屋徵收、拆遷的行政管理工作;擬訂房屋徵收、拆遷安置補償標準;負責審查房屋徵收、拆遷安置補償方案;負責核發房屋徵收、拆遷許可證並控制拆遷總量;負責審查房屋徵收拆遷機構資質和人員資格的管理;負責房屋徵收、拆遷的聽證和裁定工作;調解房屋徵收、拆遷糾紛;負責城建工程的拆遷協調管理工作。
(十八)房屋和物業管理處
承擔危舊房(棚戶區)改造的推進工作;負責直管公房資金管理;指導直管公房的管理;負責房屋安全及鑑定工作的管理;負責全市白蟻防治工作;指導監督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綜合驗收工作;指導監督物業管理項目的招標、投標工作;負責物業管理公司的資質管理;負責舊住宅小區整治出新和老舊小區物業管理的指導監管工作;指導區縣房地產業務工作。
(十九)財務處
負責委機關的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委直屬單位財務管理以及專項資金的歸集、使用和核算管理;負責委機關資產管理、全委及直屬單位的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資產管理;負責管理房產專項資金的歸集、使用和核算;負責監管相關規費的收繳。
(二十)組織人事處
負責指導城建系統黨建工作;負責城建系統黨組織、黨員管理工作以及統戰、社團工作;負責城建系統幹部和人才隊伍建設的巨觀管理;負責委機關幹部管理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人事、勞資等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
(二十一)宣傳教育處(團工委)
指導城建系統政治理論學習、思想政治工作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組織開展城建系統文明創建、新聞宣傳、文化建設工作;指導城建系統職工教育工作;負責城建系統共青團工作。
市落實私房政策辦公室。
負責指導全市落實私房政策工作;審核落實政策的案件;負責落實私房政策的解釋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委機關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城建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
另按有關檔案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

領導信息

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主任:黃輝
工作分工:主持住建委和住建工委全面工作。
趙正嘉同志任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副主任;
徐巍同志任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副主任;
丁恆才同志任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副主任;
汪熙同志任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副主任;
劉剛同志任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副主任;
李真同志任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副主任;
朱家祥同志任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副主任;
何金雪同志任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副主任;
魏聖德同志任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巡視員;
梅國強同志任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副巡視員;
張銘山同志任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副巡視員。
趙宜同志任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副巡視員
總工程師:龔成林
陸一同志任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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