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制度

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舉辦全球、區域、區域間或部門一級工業協商會議的制度。系“利馬宣言"(見“利馬指標”)中確定的活動,旨在使工發組織成為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之間以及開發中國家之間,就工業領域進行合作和談判的場所。自1976年以來,工發組織召開了多次協商會議,涉及化肥、鋼鐵、皮革和皮革製品、石油化工、植物油脂、製藥、資本貨物和食品加工等工業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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