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作系統理論

協作系統理論是美國管理學家、社會系統學派創始人切斯特·巴納德在研究組織問題時提出的理論。他認為,任何一個組織都是一個協作系統,雖然它是由個人組成,但個人只有通過與他人的協作才能發揮作用。協作系統有三個協作要素:(1) 協作意願,它意味著自我克制。用物質刺激和精神鼓勵的方法獲取。(2) 共同目標。協作意願以共同目標為前提,而目標實現以協作意願為基礎。(3) 信息聯繫。它的作用在於溝通上述兩個要素的聯繫,使它們成為一個動態發展的過程。

巴納德還制定了協作系統信息聯繫的原則:信息聯繫渠道要為組織成員所了解; 信息聯繫線路必須儘可能直接,必須具備完整的信息聯繫線路,信息聯繫中心的各級管理人員必須稱職,信息聯繫線路不能在組織執行職能時中斷,只是每一個信息聯繫必須具有權威性。協作系統的生存能力在於它的效率,而效率的提高必須建立在調動系統每個成員的積極性,使之為系統的共同目標而努力工作的基礎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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