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秉恬

卓秉恬(1782-1855年),字靜遠,四川華陽(今成都華陽)人,清朝大臣。清嘉慶七年(1802)進士。官至兵部尚書戶部尚書吏部尚書協辦大學士文淵閣大學士武英殿大學士,贈太子太保,諡文端。

基本介紹

  • 本名:卓秉恬
  • 字號:字靜遠
  • 所處時代:清朝
  • 民族族群:漢族
  • 出生地:四川華陽(今成都華陽)
  • 出生時間:1782年
  • 去世時間:1855年
  • 主要成就:武英殿大學士 太子太保
  • 諡號:文端
生平,個人評價,其它,事跡,關心民間疾苦,留心人才培養,注意水利建設,研究江防海防,受清王朝表彰,

生平

卓秉恬,字靜遠,四川華陽(今成都華陽)人。
嘉慶七年(1802)進士,選庶吉士,年甫逾冠,授檢討,典陝西鄉試。嘉慶十八年(1813),改御史,歷給事中,章疏凡數十上。論盜風未息,由捕役與盜賊因緣為奸,捕役藉盜賊以漁利,盜賊仗捕役為護符,民間控告,官不為理,盜賊結恨,又召荼毒;直隸之大名、滄州,河南之衛輝、陳州、山東之曹州、東昌、武定,江蘇之徐州最甚,請飭實力禁懲。巡漕山東,履勘泰安、兗州各屬,探濬新泉四十三處,定名勒石。歷鴻臚寺少卿順天府丞
嘉慶二十五年(1820),疏言:“由陝西略陽迄東至湖北鄖西,謂之南山老林;由陝西寧羌迄南而東,經四川境至湖北保康,謂之巴山老林。地皆磽瘠,糧徭極微。無業游民,給地主錢數千,即租種數溝數嶺。歲薄不收則徙去,謂之棚民。良莠莫辨,攘奪時聞。一遇旱澇,一二奸民為之倡,即蟻附蜂起。州縣以地方遼闊,莫能追捕,遂至互相容隱。迨釀成大案,即加參劾,事已無濟。且事連三省,大吏往返咨商,州縣奉文辦理,恆在數月之後。與其即一隅而專謀之,何如合三省而共議之。請於扼要之地,專設大員控制。”宣宗深韙之,詔下三省會議,未果行,僅將邊境文武酌就要地改駐添設。
道光四年(1824),調奉天府丞,丁父憂去。服闋,歷太僕寺大理寺少卿太僕寺卿宗人府丞,內閣學士,典江南鄉試。道光十五年(1836),遷禮部侍郎,調吏部,督浙江學政。擢左都御史,召還京,兼管順天府尹事。歷兵部、戶部、吏部尚書、協辦大學士。二十四年,拜文淵閣大學士,晉武英殿。歷管兵部、戶部、工部,賜花翎。鹹豐五年,卒,年七十四,贈太子太保,諡文端。

個人評價

卓秉恬性孝友,待諸弟友愛。與人交以誠。歷仕三朝垂六十年,由科道薦仕至宰相,持身清正,群吏肅然。凡列九卿會議,必侃侃正辭,封事無虛月,往往不為用事者所喜,而始終無易行。精於衡鑑,先後典會試一,典江南、陝西鄉試各一,典武會試一,所得名士如殷兆鏞馮桂芬等後並為名臣。蜀人清代顯官,莫過於張鵬翮與秉恬二人,官至正一品。
工書,善詩文,著有《海帆集》。孫桐生《國朝全蜀詩鈔》、徐世昌《晚晴詩匯》錄有其詩。《清史稿》、《益州書畫錄》有傳。

其它

秉恬兼管京尹最久,凡十有八年。時九卿會議,一二王公樞相主之,餘率占位畫諾。秉恬在列,時有辯論,不為用事者所喜。子卓枟,道光二十年進士,官至吏部侍郎。

事跡

關心民間疾苦

卓秉恬為官比較關心民間疾苦,樂於為民請命。任山東道監察御史時,發現直隸一帶編查保甲,"吏役藉端索詐",於是向皇上提出京外各地編查保甲,由地方官親自辦理,以防胥吏里長斂錢的建議,朝廷採納了他的建議。嘉慶十九年(1814),河南等省大災,清廷詔令放賑救災。卓秉恬了解到河南南陽府府屬辦賑不善,"饑民載道";四川東北境也連年遭災,米價騰貴。他立即奏陳朝廷,傷令河南巡撫,四川總督認真解決。這期間,經他調查,全國獄訟案如山積,許多地方官拖延不辦,玩忽職守,他提出兩條建議:一是嚴捕強竊,以懲兇橫;一是速結訟獄,以省拖累。清廷準予施行。
卓秉恬在長期政治生涯中清楚地看到,清政府任官制度腐敗,地方官吏大多貪得無厭,以搜刮中飽為能事,他極力主張改變現狀,懲治貪官污吏。在任中央監察官吏時,他上奏說:過去軍營保養人員"頗多冒濫",他列舉因貪贓枉法被革遣的山東曹州知府金湘和因"需索屬員"、被革遣的直隸順德知府趙對揮輕而易舉地獲得"捐復"的事例,要求封疆大吏在保舉人員時,應考慮兩種情況"其聲名素好,事屬因公者,準照例捐復;如因私罪降革,聲名較劣之員,概不得濫行瀆請。"
道光十三年(1833),陝西省已革鹽知事徐登元上京控告安康知縣王以銘侵吞賑款,清政府命卓秉恬與刑部官員赴陝查辦。卓秉恬認真調查,查明徐登元所控,"多系挾嫌誣控";王以銘辦賑報銷前後不符,城堤各工程失誤,並在地方濫行苛派,建議分別治罪,以振綱紀。

留心人才培養

擔任大理寺少卿後,卓秉恬比較留心養成人才的"宗學"教育制度。
他認為"宗學按月考課,而與考者寥寥",推原其故,生員成績好壞並無獎懲,又不影響個人仕進。他建議,應按各省書院章程,定期考試,嚴格閱卷,出榜公布成績,連續優秀者,記名存檔,國家擇優錄取。
他了解到,地方糜爛、偷盜、搶劫公行的原因,"總因捕役與盜賊因緣為奸,捕役藉盜賊為漁利之資,盜賊仗捕役為護身之計,……甚至不肖捕廳,非惟不能緝命,而且因以為利。捕役取財於盜,捕廳取財於役,公然議定數目,按月收受,謂之月規。"他列舉直隸大名、滄州,河南衛輝、陳州,山東曹州、東昌、武定,江蘇徐州等捕廳罪狀,說明各地類似情況,比比皆是。

注意水利建設

卓秉恬在巡視山東時,特別注意水利建設,他曾奏報朝延說,微山湖水,向來接濟韓莊八閘和江蘇邳州一帶運河,一到湖水短缺年分,通往江蘇的運河即告枯竭。為改變這種情況,就須要在山東、江蘇兩省"不分畛域,加意樽節",加強各閘水量調節工作,對河清、河定、河成等閘,"派員幫同管理"。與此同時,他把"疏通泉源"作為濟運第一要務,不辭勞苦,親自勘察泰安、兗州各地泉源,探測出新泉數十處。在他督促下,各州縣對泉源資源作了深人調查,"繪圖分等",共申報常年流量穩定的新泉43處。經他刻意經營,運河又恢復了生機。
1840年鴉片戰爭開始,卓秉恬作了內閣大學士、兵部尚書,表現出他 忠君愛國、反對英國侵略者的嚴正態度。早在1839年2月(道光十九年正月),他上疏要求嚴禁鴉片,同時與王大臣等議奏"吸食窩販及栽誣罪名,並員卉御縱處分共三十九條。"清延批准執行這些禁例。鴉片戰爭失敗,清廷與英國侵略者簽訂了喪權辱國的《南京條例》,卓秉恬痛心疾首。

研究江防海防

道光二十三年三月(1843.4),他參與研究江防海防要務,對鴉片戰爭後,清廷必須加強防務,警惕英國侵略者再次冒險有一定認識。他認為:擬定海防江防條例極為重要。但更為重要的是"將士用命"和"慎選文武",而將士是否用命,"全恃平日恩威,見敵如何決機,尤在臨時措置。如果隨機應變,協力同心,則自海人江,層層門戶,不難制其死命"。"慎選文武",是穩定地方,安定軍心民心的"第一要務",應認真辦理。清廷接受了他的建議。
川、陝、鄂三省交界的老林山區,是嘉慶以來白蓮教起義和各種形式反清鬥爭的根據地。卓秉恬對這一地區作了詳細考察後上疏說"其地遼闊而蹺瘠,役、糧極微。江、廣、黔、楚、川、陝無業之民,給地主錢數千,即可租種數溝數嶺,僑寓其中,歲薄不收則徙去,謂之棚民。所聚既多,良莞莫辨,遇旱澇時,傭作元資,一二奸民為之倡,蟻附蜂起。該州縣以地方遼闊,莫可追捕,互相隱諱,追釀成大案......事已無濟。且事連三省大吏,咨商往返州縣奉文辦理,恆在數月之後",無法得到及時鎮壓。他認為,"與其即一隅而專謀之,何如合三省而共議之",還建議"於扼要之地,專設大員,控制見在陝西之陝安道、四川之川東道、湖北之安襄邸荊道。"同時由三省督撫會商,統籌老林山區的防務。這一提議,得到清廷認可和三省督撫的一致贊同,充分反映了卓秉恬為維護封建統治、出謀劃策鎮壓巴山老林白蓮教起義的險惡用心。

受清王朝表彰

為表彰卓秉恬對清王朝的耿耿忠心,道光二十四年四月(1844.5),在卓秉恬六十誕辰時,皇帝親書"福"、"壽"字並御賜錦緞書畫珍品祝壽,還賞賜他紫禁城騎馬的最高榮譽。卓秉恬在皇帝身邊工作,歷官三朝,從未外任,達六十年之久,"有古大臣任事之風"。在有清一代的268年中,四川人在朝中官居正一品的只有3人,即華陽卓秉恬、遂寧張鵬翩、涪陵周煌。而歷任最久的只有卓秉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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