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審查制

半審查制,亦稱“文獻報告制”。專利審查制度的一種。專利申請提出後,國家專利行政部門對這一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進行新穎性檢索,作出新穎性審查意見後方能授予專利權的制度。因其介於登記制和審查制之間,故稱。最早實行登記制的法國,力圖改變其專利質量不高的現狀,遂於1978年頒布新的專利法,採用了這一制度。工業產權局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形式審查通過後,即對申請的發明進行新穎性檢索並作出新穎性審查報告,報告公開後3個月內,如無人對發明的新穎性提出意見,或提出意見但意見不成立的,工業產權局則授予該申請發明專利權。被批准的專利權如與他人的權利有衝突則由法院處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半審查制
  • 別名:文獻報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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