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反十九畏

十八反十九畏

十八反十九畏是指不要讓有些藥物合用,合用的後果會產生各種副作用。在古代,十八反十九畏泛指各種可以產生相互作用的藥名,並在金元時期概括編成了口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十八反十九畏
  • 出自:《神農本草經
  • 藥物關係:“相惡”和“相反”
  • 概況時期:金元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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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反諺語

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烏頭反貝母、瓜蔞、半夏、白蘞、白芨;藜蘆反人參、沙參、丹參、玄參、細辛、芍藥。
本草明言十八反
半蔞貝蘞芨攻烏
藻戟遂芫具戰草
諸參辛芍叛藜蘆
第一句:本草明確的指出了十八種藥物的配伍禁忌
第二句:半(半夏) 蔞(瓜蔞) 貝(貝母) 蘞(白蘞) 及(白芨)攻擊或與烏(烏頭)相對
第三句:藻(海藻) 戟(大戟 ) 遂(甘遂)芫(芫花)都與草(甘草)不和
第四句:諸參(人參、丹參、沙參、玄參等所有的參)辛(細辛)芍(赤芍 白芍)與藜蘆相背叛

十九畏諺語

硫黃畏朴硝,水銀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牽牛,丁香畏鬱金,川烏、草烏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赤石脂,人參畏五靈脂。
硫黃原是火中精,朴硝一見便相爭。
水銀莫與砒霜見,狼毒最怕密陀僧。
巴豆性烈最為上,偏與牽牛不順情。
丁香莫與鬱金見,牙硝難合京三棱。
川烏草烏不順犀,人參最怕五靈脂。
官桂善能調冷氣,若逢石脂便相欺。
大凡修合看順逆,炮爁炙煿莫相依。
此後的《本草綱目》及《藥鑒》等書所記,略有出入,但不如十八反、十九畏歌那樣普遍認可和傳播習誦。
中醫藥物配伍分為:相須、相使、相畏、相惡、相殺、相反。所以說十八反是指兩種藥物相反。

用藥禁忌

配伍禁忌

《神農本草經·序例》指出“勿用相惡、相反者”,“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殺者爾,勿合用也”。自宋代以後,將“相畏”關係也列為配伍禁忌,與“相惡”混淆不清。因此,“十九畏”的概念,與“配伍”一節中所談的“七情”之一的“相畏”,涵義並不相同。
“十九畏”和“十八反”諸藥,有一部分同實際套用有些出入,歷代醫家也有所論及,引古方為據,證明某些藥物仍然可以合用。如感應丸中的巴豆與牽牛同用;甘遂半夏湯以甘草同甘遂並列;散腫潰堅湯、海藻玉壺湯等均合用甘草和海藻;十香返魂丹是將丁香、鬱金同用;大活絡丹烏頭與犀角同用等等。現代這方面的研究工作做得不多,有些實驗研究初步表明,如甘草、甘遂兩種藥合用時,毒性的大小主要取決於甘草的用量比例,甘草的劑量若相等或大於甘遂,毒性較大;又如貝母和半夏分別與烏頭配伍,未見明顯的增強毒性。而細辛配伍藜蘆,則可導致實驗動物中毒死亡。由於對“十九畏”和“十八反”的研究,還有待進一步作較深入的實驗和觀察,並研究其機理,因此,目前應採取慎重態度。一般說來,對於其中一些藥物,若無充分根據和套用經驗,仍須避免盲目配合套用。

妊娠用藥禁忌

某些藥物具有損害胎元以致墮胎的副作用,所以應該作為妊娠禁忌的藥物。根據藥物對於胎元損害程度的不同,一般可分為禁用與慎用二類。禁用的大多是毒性較強,或藥性猛烈的藥物,如巴豆、牽牛、大戟斑蝥、商陸、麝香三棱莪術、水蛭、虻蟲等;慎用的包括通經去、行氣破滯,以及辛熱等藥物,如桃仁、紅花、大黃、枳實、附子、乾薑、肉桂等。凡禁用的藥物,絕對不能使用;慎用的藥物,則可根據孕婦患病的情況,斟情使用。但沒有特殊必要時,應儘量避免,以防發生事故。

飲食禁忌

飲食禁忌簡稱食忌,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忌口。在古代文獻上有常山忌蔥;地黃、何首烏忌蔥、蒜、蘿蔔,薄荷忌鱉肉;茯苓忌醋;鱉甲莧菜:以及蜜忌蔥等記載。這說明服用某些藥時不可同吃某些食物。另外,由於疾病的關係,在服藥期間,凡屬生冷、粘膩、腥臭等不易消化及有特殊刺激性的食物,都應根據需要予以避免。高燒患者還應忌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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