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歷次會議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歷次會議

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國家層面的一次會議,現已舉行十一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歷次會議
  • 闡述:全國人大常委會議每兩月舉行一次
  • 類別:相關辭彙
  • 相關: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
會議信息,各次內容,

會議信息

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一般每兩個月舉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時候,可以臨時召集會議。會議由委員長召集並主持。委員長可以委託副委員長主持會議。會議必須有常委會全體組成人員的過半數出席,才能舉行。常委會舉行會議,應當在會議舉行七日以前,將開會日期、建議會議討論的主要事項,通知常委會組成人員;臨時召集的會議,可以臨時通知。

各次內容

次 序
時 間
主 要 內 容
第三十一次

2013年2月25日至27日
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審查報告,確認2987名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的代表資格全部有效,決定會後發表公告,公布代表名單。會議原則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稿。……>>
第三十次

2012年12月24日至28日
表決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召開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的決定、關於加強網路信息保護的決定。通過修改後的證券投資基金法和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勞動契約法的決定、關於修改農業法的決定;決定免去孟建柱兼任的公安部部長職務,任命郭聲琨為公安部部長。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第71號、72號、73號、74號、75號主席令,分別予以公布。>>
第二十九次

2012年10月23日至26日
表決通過精神衛生法、關於修改監獄法的決定、關於修改律師法的決定、關於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決定、關於修改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決定、關於修改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決定、關於修改國家賠償法的決定、關於修改人民警察法的決定、關於修改郵政法的決定。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第62號、63號、64號、65號、66號、67號、68號、69號、70號主席令,分別予以公布。>>
第二十八次

2012年8月27日至31日
表決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民事訴訟法的決定、關於修改農業技術推廣法的決定;決定免去李盛霖的交通運輸部部長職務,任命楊傳堂為交通運輸部部長。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第59號、60號、61號主席令,分別予以公布。>>
第二十七次

2012年6月25日至30日
表決通過出境入境管理法、關於修改中國人民解放軍選舉全國人大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代表的辦法的決定,胡錦濤分別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對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修正案、立法會產生辦法修正案分別予以批准和備案。>>
第二十六次

2012年4月24日至27日
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第56號主席令。會議表決通過了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分配方案、十二屆全國人大少數民族代表名額分配方案、台灣省出席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協商選舉方案;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萬國郵政聯盟組織法第八附加議定書》的決定;表決通過了有關任免案。>>
第二十五次

2012年2月27日至29日
會議的一項重要任務是為即將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做準備工作。審議擬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稿,審議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議程草案、主席團和秘書長名單草案、列席人員名單草案。>>
第二十四次

2011年12月26日至31日
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職業病防治法的決定;決定免去李斌的國家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主任職務,任命王俠為國家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主任。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第52號、53號主席令分別予以公布。>>
第二十三次

2011年10月24日至29日
會議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兵役法的決定、關於修改居民身份證法的決定。國家主席胡錦濤分別簽署第50號、51號主席令,公布了上述法律。>>
第二十二次

2011年8月24日至26日
會議經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十三條第一款和第十九條的解釋,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第三修改議定書》的決定,批准了這一議定書。>>
第二十一次

2011年6月27日至30日
會議經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通過了行政強制法。國家主席胡錦濤分別簽署第48號、49號主席令,公布了有關法律。>>
第二十次

2011年4月20日至22日
會議經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煤炭法的決定、關於修改建築法的決定和關於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國家主席胡錦濤分別簽署主席令,公布了有關法律。>>
第十九次

2011年2月23日至25日
會議經過表決,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八)、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車船稅法;決定免去劉志軍的鐵道部部長職務,任命盛光祖為鐵道部部長。國家主席胡錦濤分別簽署主席令,公布了有關法律和任免決定。>>
第十八次

2010年12月20日至25日
會議經過表決,通過了修改後的水土保持法;決定免去李毅中的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職務,任命苗圩為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國家主席胡錦濤分別簽署主席令,公布了有關法律和任免決定。>>
第十七次

2010年10月25日至28日
會議經表決,通過了社會保險法、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修改後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代表法的決定。國家主席胡錦濤分別簽署第35號、第36號、第37號、第38號主席令,公布了這四部法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胡錦濤的提名,會議決定習近平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
第十六次

2010年8月23日至28日
會議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預備役軍官法的決定、人民調解法。會議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屬檔案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修正案的決定,批准了這一修正案。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屬檔案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式修正案草案審查意見的報告,同意對這一修正案予以備案。會議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制止核恐怖主義行為國際公約》的決定,批准了這一公約。>>
第十五次

2010年6月22日至25日
會議經表決,通過了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行政監察法的決定;決定免去李學舉的民政部部長職務,任命李立國為民政部部長。國家主席胡錦濤分別簽署第30號、第31號、第32號主席令,公布了有關法律和任免決定。>>
第十四次

2010年4月26日至29日
會議表決通過修訂後的保守國家秘密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國家賠償法的決定。國家主席胡錦濤分別簽署第28號、第29號主席令,公布了這兩部法律。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戰爭遺留爆炸物議定書》的決定、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引渡條約》的決定,批准了這兩個條約。>>
第十三次

2010年2月24日至26日
會議表決通過了國防動員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著作權法的決定,國家主席胡錦濤分別簽署第25號、第26號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十二次

2009年12月22日至26日
會議表決通過了侵權責任法、海島保護法、關於修改可再生能源法的決定;會議表決決定,免去孫政才的農業部部長職務,任命韓長賦為農業部部長。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主席令,公布了有關法律和任免。>>
第十一次

2009年10月27日至31日
會議經過表決,通過了駐外外交人員法;決定免去周濟的教育部部長職務,任命袁貴仁為教育部部長。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主席令,公布了有關法律和任免。>>
第十次
2009年8月24日至27日
會議經過表決,通過了人民武裝警察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決議,國家主席胡錦濤分別簽署第17號、18號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九次
2009年6月22日至27日
會議經表決,通過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修訂後的統計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部分法律的決定,國家主席胡錦濤分別簽署第14號、第15號、第16號主席令予以公布。吳邦國強調確保到2010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第八次

2009年4月20日至24日
會議經表決,通過了修訂後的郵政法和關於修改全國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的決定,國家主席胡錦濤分別簽署第12號、第13號主席令予以公布。吳邦國委員長在會議閉幕會上就進一步做好人大監督工作發表重要講話。>>
第七次
2009年2月25日至28日
會議經表決,通過了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七)和修訂後的保險法。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秘魯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墨西哥合眾國引渡條約》的決定、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日本國領事協定》的決定,批准了上述條約。>>
第六次
2008年12月22日至27日
會議經表決,通過了修訂後的防震減災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專利法的決定,國家主席胡錦濤分別簽署第7號、第8號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五次
2008年10月23日至28日
通過了企業國有資產法和修訂後的消防法;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核材料實物保護公約》修訂案的決定、關於批准《移動設備國際利益公約》和《移動設備國際利益公約關於航空器設備特定問題的議定書》的決定、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葡萄牙共和國引渡條約》的決定,批准了上述條約。>>
第四次
2008年8月25日至29日
通過了循環經濟促進法;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2007年中央決算的決議,決定批准2007年中央決算;會議還表決通過有關任免名單。>>
第三次
2008年6月24日至26日
會議通過了關於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災及災後恢復重建工作情況報告的決議,批准了國務院提出的2008年中央預算調整方案。>>
第二次
2008年4月22日至24日
通過了修訂後的殘疾人保障法;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中國和澳大利亞引渡條約的決定,關於批准中國和法國引渡條約的決定,關於批准中國和科威特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協定的決定;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名單,會議還表決通過了其他任免案。>>
第一次
2008年3月19日
任命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吳邦國委員長發表講話。>>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