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商務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管委會,市直各事業、企業單位:

北海市商務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經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已報市人民政府批准,現予印發。根據《中共北海市委員會、北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北海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北發〔2010〕17號),設立北海市商務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北海市商務局增掛北海市招商促進局、北海市口岸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海市商務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 目的:加強內貿工作,推動內外貿融合
  • 主要職責:擬訂全市對外貿易、招商引資
  • 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財務、
簡介,附則,

簡介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經濟委員會的“報廢汽車管理,老舊汽車更新”、“再生資源回收”管理的職責劃入市商務局。
(三)將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定市內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批和監督檢查等職責劃入市商務局。
(四)加強內貿工作,推動內外貿融合,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現代流通,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五)加強區域經貿合作,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維護公平的對外貿易秩序,為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提供良好服務。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政策;擬訂全市對外貿易、招商引資、國際經濟合作、內貿流通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促進內外貿融合、現代流通方式發展的建議。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及商貿領域信息化發展;指導、監督各種經貿交易會和展覽展銷會;承擔藥品流通行業管理的責任。
(三)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市場流通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負責編制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指導各類商品交易市場規範經營和改造工作,推進大宗商品批發市場和內外貿一體化的區域性商貿物流基地建設;指導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負責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建立流通領域市場監管公共服務體系;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按有關規定對畜禽屠宰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的儲備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再生資源回收進行監督管理。
(六)負責全市對外貿易的管理工作,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下達我市的重要商品進出口計畫;監測分析外貿運行情況,規範外貿經營秩序,指導外貿促進體系建設;負責核准機電產品自動進口許可、加工貿易業務審批、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工作。
(七)負責牽頭組織實施科技興貿發展規劃、戰略,推進科技興貿創新基地的建設,建立科技興貿公共服務平台;指導培育出口自主品牌,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負責技術進出口管理和服務貿易促進工作;推動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八)承擔組織協調全市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實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以及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九)指導全市利用外資和承接加工貿易產業轉移工作,研究提出引導外商投資的政策建議;依法核准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其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十)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的管理工作,擬訂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的工作措施;依法管理和監督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和設計諮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負責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批和監督檢查;辦理公民出境就業有關事務,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
(十一)擬訂並組織實施我市對東協國家經貿合作的工作計畫和政策措施,研究並建立我市參與泛北部灣經濟合作、中越“兩廊一圈”等次區域的經貿合作機制;負責我市與港澳台地區開展經貿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二)負責國內區域和城際間經濟技術合作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我市與各類區域經濟合作組織合作事項的開展;負責建立區域合作的聯繫機制,指導投資服務平台建設,指導和服務企業利用區域經貿政策開展貿易與投資活動。
(十三)負責本市對國內友好城市及地區的友好往來工作,開展我市與國內友好城市開展合作交流的組織協調工作;擬定參加區域協作活動方案,負責異地商會(投資協會)和外省市駐北海辦事機構。
(十四)承擔口岸管理工作的責任;擬訂口岸開放和建設的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口岸通關便利化的政策措施;協調口岸各有關部門的工作;參與口岸經濟建設有關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商務局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財務、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績效考核、機關節能降耗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商務領域信息化發展規劃和方案;推行商務領域電子商務相關標準和規則;建立城鄉市場信息服務體系;承擔電子政務及“北海商務之窗”網站管理工作;執行中央、自治區下達及市政府安排的各項內外貿易發展專項資金使用計畫、監督管理及申報、評審工作。
(二)市場秩序和運行調節科。
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推進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參與組織打擊商務領域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商業欺詐的專項整治工作;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承擔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按有關規定對畜禽屠宰、酒類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承擔藥品流通的行業管理工作;指導12312商務舉報投訴服務系統建設。
(三)市場體系建設科。
組織擬訂全市市場流通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負責編制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推進流通標準化;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負責大宗商品批發市場和商業體系建設以及內外貿一體化的區域性商貿物流基地建設相關工作;指導各類商品交易市場規範經營和改造工作;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承擔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有關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報廢汽車管理、老舊汽車更新。
(四)商貿服務管理科。
承擔全市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再生資源回收工作;推進家政服務和會展業的發展;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商貿流通企業安全生產檢查工作。
(五)對外貿易科。
擬訂全市對外貿易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意見;組織實施外貿市場多元化戰略,指導企業運用有關政策和規則開拓國際市場,承擔境內外進出口商品交易會的參展組織工作;協調指導外貿促進體系建設;監測分析外貿運行狀況並就重大問題提出措施建議;按有關規定核准加工貿易業務批准證書;承擔推進加工貿易梯度轉移重點承接地建設的有關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負責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規範外貿經營秩序;負責對外貿易統計。
(六)機電和科技產業科(北海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承擔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管理的有關工作;按有關規定核准機電產品自動進口許可證;承擔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規劃,承擔國家級科技興貿創新基地(電子信息)日常管理工作,指導科技興貿創新基地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承擔技術貿易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機電產品國際招標和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承擔服務貿易促進工作,負責服務貿易統計。
(七)外國投資管理科。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外商投資的重點領域、重點項目及相關政策建議;按有關規定核准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其變更事項,指導全市外商投資審批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契約章程情況以及落實外商投資政策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外商投資統計和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協調各開發區及縣區的利用外資工作;組織擬訂促進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八)對外經濟合作科。
擬訂開展對外經濟合作的實施意見,執行區域經貿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和設計諮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負責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批和監督檢查;執行公民出境就業的管理規定,承擔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研究中國—東協自貿區政策並提出相關工作措施建議,承擔我市參與泛北部灣經濟合作、中越“兩廊一圈”等次區域經貿合作的具體工作,指導和服務企業與東協國家開展貿易、投資及其他合作事務;研究提出發展面向東協的商務總部經濟和對越跨境經濟合作的政策措施;推進我市與港澳台地區經貿關係的發展;負責對外經濟合作統計。
(九)邊境貿易管理科。
配合市口岸辦協調口岸聯檢部門,推進口岸發展相關事宜。擬訂全市邊境貿易發展規劃,協調邊境貿易管理關係,完善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編報邊境小額貿易進出口商品配額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管理邊境貿易經營企業的進出口業務;負責邊貿碼頭的管理工作。
(十)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組織進出口預警、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監測體系建設;研究商務領域發展趨勢,組織重大課題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進出口公平貿易、產業損害調查和商務領域反壟斷調查的相關工作;落實我國在世界貿易組織中承擔的關於貿易和投資等方面的政策審議、通報、諮詢義務;負責機關依法行政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市本級各類商務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承擔商務行政審批工作規範化、標準化建設,負責有關審批工作的協調、催辦、督辦工作。
(十一)海港科。
配合運輸部門組織海港口岸的集疏運工作,保證客、貨運口岸暢通;負責協調處理口岸檢查檢驗單位與港方、船方、貨方的矛盾;負責協調處理船方與口岸服務單位的矛盾;協助外事、公安與國家安全部門對海港口岸各單位的職工進行涉外政策紀律和治安的宣傳教育,並會同有關單位對海港口岸重大涉外問題和嚴重違紀情況進行檢查。
(十二)空港科。
協調民航站與航空運輸服務單位,保證航空口岸的客貨運輸暢通;協調處理航空口岸檢查檢驗單位與民航有關單位的矛盾;協助外事、公安與國家安全部門對航空口岸各單位的職工進行涉外政策、紀律和治安的宣傳教育,並會同有關的單位對航空口岸重大涉外問題和嚴重違紀情況進行檢查。
(十三)人事科。
承擔局黨委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資、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本部門群團工作。
(十四)監察室。
為市監察機關的派駐機構,負責監察工作。
四、人員編制
北海市商務局機關人員編制43名,其中行政編制38名(含監察單列編制1名),機關事業編制1名,後勤編制4名。部門領導職數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5名(其中1名兼任市招商促進局局長、1名兼任市口岸辦主任);科級領導職數21名,其中正科長級領導職數14名,副科長級領導職數7名。
五、北海市招商促進局
北海市招商促進局歸口統籌、協調北海市招商引資工作,設4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文電、會務、接待、機要、檔案、財務等日常工作;起草綜合性檔案材料;承擔政務信息、保密、信訪、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承擔機關黨群、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績效考評以及依法行政等工作。
(二)投資促進科。
研究擬訂全市招商引資工作的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提出促進全市招商引資工作方面的政策建議;負責組織籌備國內外有關重大項目招商活動;統籌推進縣區、經濟園區的招商引資工作;組織建立、管理北海投資網站,開展網上招商工作;負責組織國內外重點投資項目的推介洽談、簽約服務及接待工作;組織北海市代表團參加中國-東協博覽會有關投資促進活動;負責重點招商項目的評估、編制和推介。
(三)項目督辦科。
負責全市重點招商引資項目的檔案建立及跟蹤服務,協調解決項目開工建設中的有關問題;承擔全市招商引資有關數據統計及分析;負責全市招商引資績效考評及評先、獎勵工作。
(四)區域合作科。
負責本市對國內友好城市及地區的友好往來工作;擬定參加區域協作活動方案,負責異地商會(投資協會)和外省市駐北海辦事機構的業務指導工作。
單獨核定北海市招商促進局機關人員編制14名,其中行政編制10名,機關事業編制2名,後勤編制2名。核定科級領導職數7名,其中正科長級領導職數4名,副科長級領導職數3名。
六、其他事項
(一)黨組織、紀檢等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和配備領導。
(二)市商務局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藥品流通行業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按《商務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加強藥品流通行業管理的通知》(商秩發〔2009〕571號)執行。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北海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北海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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