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縣商務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蒙城縣商務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是根據《蒙城縣機構改革方案》和《蒙城縣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制定的指導性檔案,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方案詳情
第一條 根據《中共亳州市委辦公室、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蒙城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亳辦〔2019〕9號)和《中共蒙城縣委、蒙城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蒙城縣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蒙發〔2019〕3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縣商務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 縣商務局貫徹執行黨中央關於商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縣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商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援助、對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擬訂全縣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發展規劃。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承擔藥品流通、食品安全管理質量追溯體系建設以及舉報投訴方面相關工作。負責會展業促進與管理,規劃、指導境內外各類非商業性辦展活動。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商務領域安全生產、環保工作。
(六)分析國際經貿形勢和我縣進出口狀況,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機電產品進出口工作。組織管理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指導和協調加工貿易工作。
(七)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承擔境外非企業經濟組織常駐我縣代表機構的有關管理工作。協調國際貨物運輸代理。組織實施區域經貿合作,處理多雙邊經貿領域的有關問題。
(八)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建設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依法辦理涉及國家安全的進出口許可事務。
(九)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十)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依法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及國外對我縣進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十一)巨觀指導外商投資工作。分析研究外商投資情況,擬訂外商投資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管理外商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和進出口工作。依法核准許可權範圍內的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審核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契約、章程工作。
(十二)綜合協調和指導全縣經濟開發區的有關工作。負責協調口岸有關工作。
(十三)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擬訂本縣人員出境就業管理的有關政策,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依法審核縣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並實施監督管理。
(十四)歸口管理全縣經貿外事活動,聯繫涉外經濟商務機構。指導商貿領域內信息網路、電子商務、電子政務建設。指導有關協會、學會工作。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四條 縣商務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建辦公室)。擬訂局工作制度,起草局重要報告。負責綜合協調、文電運轉、機要、保密、檔案管理、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政務信息、來信來訪等機關日常政務。負責安全保衛等機關行政事務。負責局機關行政財務管理。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和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綜治、計生、文明創建、宣傳、效能建設等工作。研究分析全縣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形式,提出健全現代市場體系、擴大開放的對策建議。研究全縣國內外貿易流通和管理體制改革,並提出意見和建議。組織起草全縣有關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統籌協調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局黨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外貿股。組織和指導各類外貿交易會、洽談會等活動,推進外貿促進體系的建設。對各類企業對外貿易經營資格實行登記制。研究並制訂外向產業發展規劃。擬定促進外貿基地建設的政策措施。研究擬定國際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國際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巨觀運行狀況的監測和分析,並提出政策建議。研究擬訂我縣國際外貿易的各項促進政策,管理縣級國際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的各項促進資金。貫徹落實國家出口退稅政策。配合市商務局做好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參與調查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實施的歧視性貿易政策、法律、法規及其做法並進行磋商。指導、協調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相關工作,承擔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涉及我縣案件的產業損害調查,建立產業損害預警機制。負責涉及世界貿易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擬訂全縣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外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執行國家、省、市國際貿易和國際經濟領域電子商務相關標準和規則。負責進出口預警、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監測體系建設。規劃並實施縣商務局外貿業務信息化的發展和縣商貿領域內的交流。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外貿管理政策,研究擬訂農產品、紡織品等進出口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負責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的上報、下達及監督管理。負責重要工業品、原材料、農產品進出口計畫的組織實施。負責進出口許可證管理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進出口配額招標規則。制訂有關加工貿易促進政策,指導和協調加工貿易業務。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機電產品進出口政策措施、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協調、指導全縣機電產品進出口工作。負責許可權機電產品技術更新改造、研發等項目申報。貫徹執行各級技術貿易的政策、規章。擬訂全縣技術進出口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提出促進技術貿易的鼓勵政策、管理技術、高新技術產品的出口和技術引進工作。執行國家、省、市出口管制政策規章,管理涉及國內外出口管制的相關事務。組織多邊、雙邊工業技術合作。協調國際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領域的科技發展和技術進步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口岸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口岸的協調工作。承擔全縣國際貨運代理、外貿倉儲管理工作;局黨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外資外事股。巨觀指導全縣外商投資工作。研究全縣外商投資情況。擬定和實施利用外資政策。參與擬訂外商投資的中長期規劃。指導和管理全縣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依法核准許可權範圍內的外商投資項目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審核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和管理許可權範圍內投資促進工作。負責外商投資統計工作。負責縣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業除外)的審核和管理。研究擬訂全縣對外經濟合作的規範性檔案。指導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審核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資格。組織指導外派勞務人員的綜合培訓。開展對外經濟多、雙邊交流與合作,指導重大對外經濟合作項目的實施。審核各類援外項目實施企業的投標資格,指導援外項目的實施。管理本縣接受多、雙邊及國際民間機構的無償援助項目及相關的業務。歸口管理全縣經貿外事工作。擬訂局外事工作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審批、審核全縣有關經貿團組出訪,辦理全縣邀請外經貿人員來訪工作。聯繫我國駐外經濟商務機構,國際經濟組織及外國駐華商務機構。承擔境外非企業經濟組織常駐我縣代表機構的有關管理工作。協調國際貨物運輸代理。組織實施區域經貿合作,處理多雙邊經貿領域的有關問題。局黨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商貿股。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推動商品流通行業結構調整。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縣安排的有關流通領域重大投資項目,推廣先進流通技術。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舊貨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參與組織打擊商業欺詐等工作。承擔藥品流通、食品安全管理質量追溯體系建設以及舉報投訴方面的相關工作。負責研究擬定藥品流通行業發展的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指導藥品流通企業改革,推動現代藥品流通方式的發展。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承擔商貿服務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會展業促進與管理,規劃、指導境內各類非商業性辦展活動。牽頭負責商務領域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指導餐飲協會等有關協會工作。
組織擬定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促進國內市場體系建設和城鄉市場發展。加強城鄉市場一體化建設。推進流通標準化。加強城鄉便民消費品連鎖經營和冷鏈物流等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按照有關規定對汽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統籌商貿領域消費促進工作。擬定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執行國內貿易領域電子商務相關標準和規則。承擔電子商務有關工作。牽頭負責商務領域環保工作。
第五條 縣商務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4名。
第六條 縣商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 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第八條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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