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執行工作業務指導的若干意見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執行工作業務指導的若干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執行工作的業務指導,提高業務指導的針對性、實效性和規範性,結合本市法院執行工作實際,制定本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執行工作業務指導的若干意見
  • 外文名:Opinions of the higher people's Cour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 on Further Strengthening the operational guidance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work
  • 發布日期:2014-04-15
  • 發布地點:北京
第一條 本市中、基層法院就執行案件的有關法律適用問題,需要書面答覆的,按照《關於辦理執行請示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辦理;對於不屬於法律適用問題,或雖屬法律適用問題但亟需研究解決的,通過執行疑難問題會商研討機制予以指導。
第二條 對於中級法院在執行工作中遇到的新型、疑難、複雜問題,由市高級法院執行局及負責執行業務指導的部門與所在中級法院相關部門共同會商研討;對於基層法院在執行工作中遇到的新型、疑難、複雜問題,由市高級法院執行局及負責執行業務指導的部門和所屬中級法院相關局、庭,與所在基層法院的相關局、庭共同會商研討。
第三條 對於執行工作中具有一定普遍性或類型化的新型、疑難、複雜問題,由市高級法院執行局及負責執行業務指導的部門牽頭,組織本市三級法院執行局相關部門的領導和人員共同會商、研討。
第四條 執行疑難問題會商研討機制由疑難問題所在法院向市高級法院執行局負責執行業務指導的部門報請啟動。
第五條 會商研討時,疑難問題所在法院應當安排本院的北京市法院執行理論與實務研究會會員參加。
第六條 會商研討的各種意見可供疑難問題所在法院參考。會商研討的情況作為審判秘密,不得泄露。
第七條 對於會商研討的情況,由書記員認真做好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會商研討的日期、地點、內容、參與人員及其發言內容等。
第八條 對於執行工作中亟需達成共識以統一司法尺度的業務問題,通過北京市高、中級法院執行局(庭)長座談會進行研討並形成座談會紀要,以指導本市法院執行工作。
第九條 北京市高中級法院執行局(庭)長座談會由市高級法院、中級法院的執行局局長及各庭庭長參加,並視情況邀請部分基層法院的執行局局長列席。
第十條 提交北京市高中級法院執行局(庭)長座談會研討的草案由市高級法院執行局相關部門起草,並根據研討達成的共識,下發座談會紀要。
第十一條 本意見自2014年5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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