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關於調整職工冬季取暖補貼的標準的通知

北京市關於調整職工冬季取暖補貼的標準的通知,地方法規,發布日期2002-09-05。

發文背景,通知全文,

發文背景

(京勞社養發[2002]116號)

市政府各委、辦、局總公司,各區縣人民政府:
根據我市民用燃料價格的調整,經市政府批准自今年冬季起調整家居本市職工冬季取暖補貼標準。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通知全文

一、本市長城以內地區的取暖補貼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年140元提高到170元。
二、延慶、懷柔、密雲、平谷4個區縣的長城以外地區的取暖補貼標準由原來的160元提高到190元。
三、屬於發放取暖補貼範圍的建築、市政建設企業單位的職工,因在現場施工不能回家而住集體宿舍的,由本單位每年扣除54元做為職工住集體宿舍的取暖費用,其餘發給職工本人。
四、調整冬季取暖補貼所增加的開支,仍按原規定的資金渠道解決。
五、其他有關問題,仍按1980年10月8日北京市勞動局、北京市財稅局北京市房管局《關於冬季職工宿舍取暖補貼發放辦法的通知》[(80)市勞險字第260號、(80)市財行字第895號、(80)市房統字第418號]執行。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財政局
二○○二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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