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關於成立奧林匹克中心區建設管理委員會的通知

《北京市關於成立奧林匹克中心區建設管理委員會的通知》是北京市2002年9月30日發布的地方法規。

【發布文號】京政辦發[2002]44號
【生效日期】2002-09-30
【失效日期】
【檔案來源】
北京市關於成立奧林匹克中心區建設管理委員會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2]44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加強奧林匹克中心區各項設施的建設工作,保證2008年奧林匹克運動會比賽的需要,市政府決定,成立奧林匹克中心區建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該委員會為臨時機構,主要負責組織協調奧林匹克中心區範圍內各項建設活動,2008年奧林匹克運動會結束後自行撤銷。
劉敬民副市長兼任委員會主任,趙以忻同志任常務副主任,佟永貴同志任專職副主任,市計委、市規劃委、市建委、市市政管委、市國土房管局和朝陽區政府有關負責同志兼任副主任,吳緒玉同志任委員會顧問,成員由市政府有關單位借調人員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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