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關於加強北京市女職工婦科健康檢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關於加強北京市女職工婦科健康檢查工作的通知》是北京市的一項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關於加強北京市女職工婦科健康檢查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北京市
  • 發布日期:2002-07-05
  • 檔案類別:地方法規
內容簡介
關於加強北京市女職工婦科健康檢查工作的通知
(京衛生婦字[2002] 10號)

各區縣衛生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人事局、工會、婦聯及各相關單位:
按照衛生部、勞動部、人事部、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聯合發布的《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衛婦發[1993]第11號)及《北京市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若干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89年第40號)的要求,我市大部分用人單位能夠做到為女職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並把加強女職工保健工作納入企業集體契約的內容,體現了對女職工健康權益的保護。但調查發現,仍有用人單位,特別是大量新建企業忽視女職工婦科健康檢查工作,進行婦科健康的醫療隊伍混雜,檢查項目不規範,缺乏有效地監測,致辭使女職工的健康水平受到影響,女職工某些婦科常見疾病發病率有所上升,尤以乳腺疾病更為明顯。為貫徹落實《北京市“十五”時期婦女發展規劃(2001―2005年)》中的婦女發展目標,進一步規範女職工婦科檢查工作,做到定期進行婦科檢查,保證檢查質量,通過早檢查、早發現、早診斷、早治療的措施,掌握婦科疾病發病趨勢,研究制定防治對策,提高我市女職工健康水平,從而更好地發揮女職工在首都建設中的積極作用。現就關於加強北京市女職工婦科健康檢查管理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女職工婦科健康檢查工作是保護女性健康和權益的一其系統工程。各級衛生、勞動保障、人事行政部門及工會、婦聯組織、醫療保健機構應依照各自職責協同合作,利用各種宣傳手段,向用人單位及女職工宣傳定期婦科健康檢查的意義,提高女職工保健意識,規範女職工婦科健康檢查的意義,提高女職工保健意識,規範女職工婦科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女職工婦科健康檢查監測體系,保障女職工的身心健康。並爭取社會各方面的積極參與、支持。
二、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應至少第兩年組織安排女職工進行一次婦科健康檢查,承擔檢查費用,確定專人負責女職工婦科健康檢查工作,並統一規範建立女職工婦科健康檢查檔案。
三、經衛生行政部門認證合格的醫療保健機構,方可開展女職工婦科檢查,並按照《北京市婦科疾病防治技術管理規範》的要求實施。婦科健康檢查內容主要包括:盆腔檢查、陰道分泌物檢查、宮頸細胞學塗片檢查、乳腺檢查、超聲檢查、激素水平測定等。
四、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管理、規範、監督轄區內女職工婦科健康檢查工作。區、縣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從事女職工婦科健康檢查醫療保健機構的資質認證,並報市衛生局備案,同時向社會公布認證合格的醫療保健機構名單。
各級婦幼保健機構為轄區內女職工婦科健康檢查工作的業務協調、管理單位,負責向轄區內用人單位推薦經衛生行政部門認定合格的醫療保健機構,協助用人單位建立北京市婦科健康檢查檔案,收集、整理、分析、上報“北京地區婦女病普查匯總表”,負責婦科健康檢查工作的培訓、考核。
五、積極勞動保障、人事行政部門依照其職責負責對用人單位定期進行女職工婦科健康檢查的情況實施監督。
六、各級別工會組織負責督促並協助用人單位開展女職工保健工作的宣傳與培訓,對肜人單位的女職工勞動保護和保健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與用人單位就女職工反映的有關問題進行協調並督促解決,對無故違反規定的情況有權要求糾正。
七、各級婦聯組織負責宣傳女職工衛生保健知識,教育婦女提高衛生保健意識。協助有關部門落實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八、各級衛生、勞動保障、人事行政部門、工會、婦聯應將本通知精神傳達到各相關用人單位。
北京市衛生局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總工會
北京市婦女聯合會
二○○二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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