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簡稱市衛生健康委)是市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局級。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市委有關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2018年11月8日,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組建成立。

現任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雷海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 外文名:Beijing Municipal Health Commission
  • 現任領導:雷海潮 
  • 行政級別:正局級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起草衛生健康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統籌規劃和協調北京地區衛生健康服務資源配置,擬訂並組織實施區域衛生健康發展規劃。協調推進衛生健康信息化和統計工作。
(二)負責組織協調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研究擬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的規劃、政策、實施方案及相關配套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建議。
(三)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擬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居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市衛生應急體系建設和管理。制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協調落實國家和本市關於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組織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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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負責本市貫徹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組織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開展本市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組織開展本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
(六)負責本市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本市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
(七)負責本市醫療衛生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制定醫療機構及其醫療、康復、護理服務和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以及醫務人員執業管理規定。建立醫療、康復、護理、公共衛生等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承擔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的相關管理工作。構建和諧醫患關係。
(八)負責本市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監測本市出生人口動態,提出發布本市人口監測預警預報信息建議。組織落實本市計畫生育政策。
(九)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基層衛生、婦幼衛生、老年衛生、精神衛生的政策措施,指導全市基層衛生、婦幼衛生、老年衛生、精神衛生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老齡健康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全科醫生管理制度。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健康促進行動。參與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負責本市保健對象、醫療關係在本市的中央單位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市、區各部門幹部醫療保健的管理工作。參與組織執行在本市舉辦的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任務。
(十一)管理北京市中醫管理局,代管北京市老齡協會,歸口管理北京市醫院管理中心。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本市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
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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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更加注重加強全行業管理,強化監督,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四是更加注重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本市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動衛生健康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職責分工

1、與市發展改革委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開展本市人口監測預警工作,研究提出本市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本市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擬訂本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市民政局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本市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本市養老服務工作,擬訂本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草案、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北京海關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傳染病總體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與北京海關建立健全應對口岸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合作機制、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通報交流機制、口岸輸入性疫情通報和協作處理機制。
4、與市市場監管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衛生健康委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提出建議。
5、與市醫保局有關職責的分工
市衛生健康委、市醫保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和信息共享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衛生服務的公平性和效率以及醫療保障水平。
6、與市藥監局有關職責的分工
市藥監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信息、建議議案提案辦理、保密、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承擔重大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政務服務綜合協調。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維護穩定和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
(二)發展規劃處(首都醫藥衛生協調處)。負責擬訂衛生健康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區域衛生健康規劃,承擔統籌規劃與協調最佳化衛生健康服務資源配置工作,指導衛生健康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擬訂醫療衛生單位建設標準,編制所屬單位基本建設年度計畫、重點建設項目,並指導實施。推進京津冀衛生健康協同發展,承擔首都醫藥衛生協調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承擔衛生健康事業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衛生健康方面綜合性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起草衛生健康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
(四)體制改革處。承擔本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組織研究本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及相關配套政策。研究解決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對改革進展和效果開展督查和考核評價。
(五)疾病預防控制處(公共衛生管理處)。負責本市公共衛生管理的綜合協調。擬訂地方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組織對傳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的綜合防治、監測和報告,對重大突發疫情實施緊急處置。負責推進精神衛生體系建設,擬訂精神衛生的政策規劃、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北京市防治愛滋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六)醫政醫管處(社會辦醫服務處)。負責研究提出本市醫療機構設定規劃建議。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從業人員的準入工作。組織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安全、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醫療、康復、護理質量和服務的有關政策、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擬訂醫務人員服務規範並監督實施。擬訂醫療機構的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擬訂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七)愛國衛生運動推進處(健康促進處)。負責擬訂愛國衛生和健康促進工作的規劃、政策措施以及公眾健康教育的目標、規劃、政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工作。組織開展國家衛生城市、健康城市、健康社區、衛生村鎮創建和社會衛生整體評價等工作。負責統籌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愛國衛生和健康北京建設工作。依法負責開展禁控煙工作和全市除“四害”的組織監督工作。承擔北京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八)基層衛生健康處。負責本市城鄉基層衛生健康工作綜合管理。擬訂基層衛生健康工作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參與基層衛生人才隊伍建設與實用技術的普及推廣工作。
(九)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負責本市衛生應急體系、院前醫療急救體系的日常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協調重要活動、重大節日衛生應急保障工作。承擔北京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科技教育處。擬訂本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相關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設。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組織指導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建立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和專科醫師培訓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一)綜合監督處。承擔本市公共衛生、醫療服務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職業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控煙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負責機關並指導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保衛工作。
(十二)藥械處。負責本市醫療機構藥事與醫療器械管理工作。負責對醫療機構大型醫用設備、製劑、藥品、醫用耗材的使用進行監督管理。擬訂大型醫用裝備配置管理辦法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參與處理醫療機構內藥品、醫療器械突發不良事件。負責指導醫療機構合理使用臨床藥品。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三)食品安全標準處。負責組織實施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組織擬訂、發布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負責食品生產企業制定的食品安全企業標準的備案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
(十四)老齡健康處。組織擬訂並協調推進本市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北京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五)婦幼健康處。負責擬訂婦幼衛生健康服務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婦幼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十六)職業健康處。組織擬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本市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十七)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處。承擔本市出生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本市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和落實本市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十八)公眾權益保障處。負責推動建立和諧醫患關係,處理本市衛生健康方面的投訴。承擔相關信訪工作。擬訂衛生健康新聞宣傳的目標、政策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衛生健康新聞宣傳和信息發布工作。
(十九)國際合作處(港澳台辦公室)。負責組織指導本市衛生健康工作方面的政府、民間合作交流,組織實施衛生援外工作。負責組織國際醫學交流、國際醫學會議與國際科技合作。負責世界衛生組織在京合作機構的協調管理工作。負責與港澳台地區的衛生合作交流相關事宜。承擔本系統的外事管理工作。
(二十)保健處(北京市保健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研究起草本市幹部保健工作規劃和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北京市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醫療關係在本市的中央單位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協調國家和本市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協調保健基地、專家隊伍、專業人員和保健管理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北京市保健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十一)扶貧協作與支援合作處。負責研究擬訂本市醫療衛生扶貧協作與支援合作工作的相關配套措施。負責統籌協調、聯繫服務全市醫療衛生系統扶貧協作與支援合作工作。負責督促檢查北京市扶貧協作與支援合作工作領導小組有關議定事項和相關協定的落實情況等。負責衛生健康領域扶貧協作與支援合作工作的組織協調工作。
(二十二)信息統計處。承擔本市衛生健康網路安全與信息化工作。負責衛生健康的統計管理、統計調查與分析的組織工作,監測與生育相關的人口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生育安全預警的建議。協調推進衛生健康信息互聯互通與共享套用工作。參與北京市人口綜合信息平台建設。
(二十三)財務處(審計處)。負責北京地區衛生健康總費用的核算及財政投入的監測。負責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本市衛生健康事業經費保障機制的相關政策。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所屬單位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擔相關專項審計和績效評估工作。
(二十四)幹部人事處(人才處)。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本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管理、培訓工作。負責衛生健康系統人才工作的管理。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組織衛生系列專業技術資格(任職資格)考試評審工作。
機關黨委(黨群工作處)。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建、宣傳、統戰、共青團和婦女工作。負責組織政工職稱評定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精神文明建設活動。承擔市衛生健康委黨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具體工作。
機關紀委(巡察工作辦公室)。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紀檢工作。負責黨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及系統巡察的組織協調等工作。
工會。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工會工作。指導北京地區衛生健康行業工會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現任領導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雷海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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