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2015年6月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是為促進首都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而提出的系列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 發布時間:2015年6月8日
  • 發布單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群團工作的意見》、《國務院關於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意見》精神,更好發揮紅十字組織在本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獨特作用,促進首都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發展紅十字事業的重要意義
紅十字事業是一項造福人類的崇高事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紅十字組織是黨和政府在人道領域聯繫民眾的橋樑和紐帶,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力量、精神文明建設的生力軍和民間外交的重要渠道。市委、市政府歷來高度重視紅十字工作,採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積極推動紅十字事業發展。近年來,全市各級紅十字組織遵循國際紅十字運動基本原則,秉承“人道、博愛、奉獻”的紅十字精神,致力於保護人民民眾生命健康,發揚人道主義精神,促進和平進步事業發展,在參與災害救援、生命救護、人道救助、無償獻血、造血幹細胞捐獻、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志願服務、國際人道援助以及民間外交等方面,開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別是在參與重大自然災害救援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保障作用。
當前,本市正處於落實“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和強化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加快建設國際一流和諧宜居之都的關鍵時期。進一步促進本市紅十字事業發展,有利於更好發揮紅十字組織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推動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中的重要作用。各級黨委、政府要充分認識新時期加強紅十字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大對紅十字會工作的領導和支持力度,依法保障其獨立自主開展工作,更好地履行人道主義法定職責和使命,促進本市紅十字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對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將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與國際紅十字運動基本原則相結合,將傳播紅十字精神與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相結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中國紅十字會章程》及《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辦法》有關要求,堅持“人道公益榜樣、應急救護先鋒、關愛生命援手、文化傳播主力、對外交往橋樑”的功能定位,積極構建與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紅十字事業發展體系,努力將本市紅十字組織打造成為國內領先、國際一流,具有世界影響力的紅十字組織。
三、積極支持紅十字組織依法履行職責
1.健全完善紅十字應急救援體系。將紅十字應急救援工作納入全市應急管理體系,重點加強紅十字應急隊伍、應急裝備、應急救護培訓等方面的應急能力建設。鼓勵支持市、區(縣)紅十字會依託紅十字志願者建立市紅十字應急救援隊和區(縣)紅十字輔助應急救援隊,並在人員培訓、裝備配置、訓練場地和制度建設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支持紅十字組織參與首都航空醫療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加快構建空中救援與地面救援相結合的首都空地一體化應急救援格局。按照本市應急物資儲備布局規劃,加強紅十字應急物資儲備庫建設,不斷增強應急物資儲備能力。按照本市有關應急通行機制的規定,積極探索紅十字應急救援隊伍及裝備車輛快速趕赴救援現場的保障機制,提高應急救援效率。加快制定出台本市院前醫療急救有關條例,明確市紅十字會緊急救援中心院前急救相關責任義務,依法保障紅十字急救員的合法權益。
2.進一步發揮紅十字組織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中的重要作用。隨著客觀環境的變化,人道事業的工作領域和範圍日趨多元多樣。要按照平安北京建設的總體部署,進一步明確紅十字組織參與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職能定位,充分發揮其作為人道救助團體的特殊優勢,在參與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醫療救護、心理危機干預、人道救助等方面積極履行法定職責。健全完善紅十字人道救援醫療保障專用車輛運行機制,強化與相關部門的應急聯動,提升紅十字組織醫療快速救治、傷員轉運等能力,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作出更大貢獻。
3.建立健全紅十字應急救護培訓長效機制。紅十字組織要充分發揮在公眾參與的應急救護培訓中的主體作用,運用民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大力普及衛生救護知識,提高民眾自救互救能力,組織民眾參加突發事件現場救護。各區縣、各部門、各單位要支持紅十字組織建立應急救護培訓工作長效機制,使之與安全生產相結合、與職業培訓相結合、與精神文明建設相結合,積極推動相關培訓進社區、進農村、進學校、進企業、進機關,逐步實現紅十字應急救護培訓的法治化、規範化、社會化。
4.著力增強紅十字人道救助能力。支持紅十字組織依法獨立開展募捐、接受和使用捐贈款物。企業、個人等社會力量向紅十字事業的捐贈,按規定享受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改進募捐籌資形式,完善籌資和資金使用相關制度。創新人道救助項目,廣泛開展以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等突發事件為重點的人道救助工作,打造具有首都特色的紅十字人道公益品牌活動。在社區、村大力開展以健康服務、大病醫療求助、扶貧幫困等為內容的社會救助活動,完善城鄉紅十字人道服務體系。支持紅十字組織結合實際,興辦醫療、康復、養老等與其宗旨相符的社會公益事業,並給予政策扶持。
5.紮實推進無償獻血、造血幹細胞捐獻、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工作。支持紅十字組織依法參與無償獻血宣傳推動和表彰獎勵工作,完善相應工作聯動機制。積極推進中華骨髓庫北京分庫建設,提高有效庫容量和移植率。支持紅十字組織依法開展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工作,充分尊重捐獻人的意願,按照公平、公正、科學的要求,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確保捐獻人及法定受益人的合法權益。設立人體器官捐獻救助專項基金,對家庭困難的捐受雙方提供人道救助。通過組織各類紀念、緬懷活動,營造鼓勵捐獻、奉獻愛心的良好氛圍。
6.積極開展國內外交流合作。充分發揮紅十字組織在民間外交活動中的重要作用,積極開展國際合作,加強國際傳播能力建設,組織開展以友好城市為重點的國際交流活動,充分展示本市在人道公益事業中取得的成績。加強與國內其他省(區、市)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紅十字組織在救援救助、志願服務、紅十字青少年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加大與台灣紅十字組織的交流合作力度,發揮紅十字組織在促進祖國統一,推動人類和平進步方面的獨特作用。
四、以改革創新精神推進紅十字組織體系建設
1.加強紅十字組織建設。健全完善市、區(縣)紅十字會組織機構建設,進一步做好紅十字會會員的發展、管理和服務,確保會員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積極探索在本市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公共服務機構中建立紅十字工作委員會。依法依規完善紅十字組織內部治理結構,最佳化紅十字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等相關制度,充分發揮專家委員會、相關工作委員會的積極作用,健全民主決策程式,強化決策和監督職能。
2.加強紅十字組織人才隊伍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市和區(縣)紅十字會配備專職工作人員,街道(鄉鎮)紅十字會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工作人員。區(縣)紅十字會主要專職負責人由其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選舉前,應就候選人情況徵求市紅十字會意見。加強各級紅十字組織人才隊伍管理,創新選人用人機制,完善對區(縣)紅十字會和市紅十字會各工作委員會的綜合考核評價體系。鼓勵通過政府購買公益崗位、聘用項目工作人員或社會工作者、招募志願工作者等多種形式充實紅十字會工作人員和專業人才隊伍。加大教育培訓力度,建設一支具有國際視野、專業素質和敬業精神的紅十字工作人員隊伍。
3.加強紅十字組織志願者隊伍建設。將紅十字志願服務工作納入本市志願服務工作整體規劃和公共文明指數測評體系。加強指導和管理,支持紅十字志願服務組織發展,大力推動開展紅十字志願服務活動;符合條件的紅十字志願服務組織,要按照規定履行登記手續。支持紅十字組織建立和完善按專業、分領域的紅十字志願服務體系,拓展志願服務範圍,為社會各界參與志願服務提供平台和渠道。加快推進“首都緊急救援志願服務站”建設工作。加強對紅十字志願者骨幹的培訓,發揮其在志願服務工作中的組織引領作用。
4.加強紅十字組織監督體系建設。建立和完善法律監督、政府監督、社會監督、自我監督相結合的綜合性監督體系。進一步加大上級紅十字組織對下級紅十字組織的業務指導、財務監督、工作督查力度,全面實施社會捐贈資金集團賬戶管理模式,確保善款得到善用。嚴格規範使用捐贈款物,認真執行信息公開制度,依法向社會公開紅十字組織使用捐贈款物開展人道救助工作所產生的實際成本。將紅十字組織的信息化建設納入本市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提升紅十字組織的科學管理和信息公開水平。加快市紅十字會捐贈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設,加強對捐贈款物的統籌和監管,做到資金募集、財務管理、招標採購、分配使用等捐贈信息公開透明,切實保障捐贈人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不斷提高紅十字組織的社會公信力、影響力、感召力。
五、努力為紅十字事業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1.加強對紅十字事業的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紅十字工作,健全組織制度,完善工作機制,切實加強對紅十字事業的組織領導。各區縣、各部門、各單位要將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和指導相關工作,幫助紅十字組織解決事業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促進紅十字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2.加大對紅十字事業的財政投入。各級政府要依法對紅十字組織開展工作給予支持和資助,保障其依法履行職責。創新財政資金支持方式,將適合紅十字組織承擔的公共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目錄,健全完善相關長效機制。加大彩票公益金對紅十字組織開展人道公益事業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紅十字會經費審查監督制度,通過審計監督、重大公益項目專項檢查等方式,進一步提升監督管理水平。
3.形成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合力。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積極推動京津冀地區紅十字組織開展交流合作,實現優勢互補、協同發展。市、區(縣)紅十字會要加強統籌配合,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深化改革、銳意創新,依法治會、依法興會,廣泛動員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人民民眾等各界力量,形成推動紅十字事業發展的合力。
4.不斷最佳化紅十字事業發展環境。加大對紅十字標誌的保護力度,加強對冠名紅十字機構的規範化管理,依法查處擅自使用或濫用、篡改紅十字標誌的違法行為。支持紅十字組織根據發展需要,組建與法定職責任務相一致的公益組織。深入開展紅十字理論研究,積極探索培育時代特徵鮮明的新時期紅十字文化。著力在各類學校推進紅十字青少年工作,在青少年中普及紅十字精神和人道理念,不斷拓展紅十字青少年工作內涵。大力宣傳紅十字事業發展進程中湧現出的先進人物和感人事跡,支持紅十字組織建立人道傳播平台,加大紅十字文化傳播力度,營造有利於紅十字事業發展的輿論環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