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充分發揮紅十字會在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中的獨特作用,推動我市紅十字事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25號)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轉發國發〔2012〕25號檔案的通知》(內政發〔2013〕44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包頭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 地區:包頭市
  • 單位:人民政府
  • 類型:檔案通知
充分認識加強紅十字會工作的重要意義,進一步明確紅十字事業發展的目標,發揮紅十字會在經濟和社會建設中的職能作用,全面加強紅十字會基層組織和幹部隊伍建設,構建推動紅十字會工作科學發展的長效機制,推進紅十字事業改革創新,

充分認識加強紅十字會工作的重要意義

紅十字事業是一項造福人類的崇高事業。紅十字會作為當今世界歷史最悠久、範圍最廣泛、影響力最大的人道救助組織,在保護人的生命和健康、弘揚人道主義精神、促進社會和平進步等方面發揮著獨特作用。近年來,我市紅十字會致力於備災救災、應急救護、人道救助以及推動無償獻血、捐獻造血幹細胞、捐獻人體和遺體器官等活動,充分發揮了在人道領域的政府助手作用,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了積極貢獻。
當前,我市正處於社會經濟實現跨越式發展的關鍵時期,經濟社會發展任務艱巨,人民民眾各種人道需求日益增多,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亟需健全完善。促進紅十字事業的發展,有利於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匯聚社會資源,幫助改善易損害群體的生活境況,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有利於推動以公益為原則的第三次分配,協調利益關係,促進社會公正;有利於引領和帶動相關社會組織有序參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促進社會管理創新;有利於傳播人道主義理念,傳承中華民族傳統美德,提高公民現代文明素養,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新時期紅十字會工作的重要意義,充分發揮紅十字會的獨特作用,最大限度地凝聚各方力量,推動我市經濟社會科學快速發展。

進一步明確紅十字事業發展的目標

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遵循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基本原則,依照中國紅十字會章程,把握中國特色紅十字人道公益事業的發展規律和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順應人道救助新期待,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弘揚“人道、博愛、奉獻”紅十字精神,堅持“公正、廉潔、務實”工作原則,全面推進紅十字事業的改革創新,進一步提升紅十字會的公信力和工作質量,努力把我市紅十字會建設成為應急救援科學化、宣傳籌資長效化、救護培訓常態化、公益項目品牌化、組織建設規範化、運行機制社會化、志願服務特色化的社會救助團體,真正成為黨和政府人道主義工作的最得力助手。經過五到十年的努力,我市的紅十字會基本建立具有紅十字特色的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體系,應急救援專業化、科學化水平進一步提升;紅十字人道救助體系不斷完善,救助實力進一步增強;紅十字生命救護體系不斷健全,服務民生的能力進一步加強;紅十字志願服務體系基本形成,志願服務普及率、參與度、認同度和服務能力進一步提高;紅十字大宣傳格局基本形成,紅十字知曉率、影響力、公信力進一步提升;組織體系基本健全,事業發展基礎進一步夯實;對外交流不斷擴大,合作共贏促發展作用進一步凸顯。

發揮紅十字會在經濟和社會建設中的職能作用

(一)加快紅十字應急救援體系建設,不斷增強紅十字會應對突發事件和災害救援能力。開展備災救災工作是紅十字會的重要法定職責,紅十字應急救援體系是政府應急救援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要將紅十字會應急救援工作納入政府應急預案體系,幫助紅十字會完善快速高效的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全面加強紅十字備災救災基礎設施和救災救助能力建設。要根據實際完善本級紅十字會備災倉庫建設,充實必要的救災物資儲備品種和數量,逐步建立起保障紅十字會救災履職要求的全市救災物資儲備網路,不斷提高紅十字會救災應急保障能力。要大力支持紅十字會以專職工作人員為骨幹、以紅十字志願工作者為主體、依託各種社會力量加快紅十字應急隊伍建設,形成指揮統一、結構合理、反應靈敏、保障有力的紅十字應急救援隊伍體系,確保包括防災、備災、減災、救災和災後重建在內的紅十字災害救援工作的良性運轉。發生自然災害或者突發事件時,執行救助任務並標有紅十字標誌的人員、物資和交通工具有優先通行的權利。
(二)提高紅十字人道救助工作水平,切實滿足困難民眾人道救助需求。依法規範紅十字人道救助行為,各級政府要大力支持紅十字會面向困難群體開展人道救助工作,按照“公平、公正、透明、高效”原則,進一步完善分類救助工作機制。民政、扶貧等部門要積極支持紅十字會打造人道救助公益品牌,持續開展“紅十字博愛送萬家”等公益救助活動,逐步形成社會參與度高、活動影響力大、救助效果良好、受助對象滿意、具有包頭特色的紅十字人道救助品牌。積極推進紅十字人道救助模式創新,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和資助紅十字會開展助醫、助殘、助孤和助老等人道救助工作,持續推動紅十字關愛進社區、進鄉村,支持開展貧困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等重症患兒和其他重大疾病患者的救助行動,開展愛滋病患者和感染者關愛行動及高危人群行為干預、宣傳工作。協調增強紅十字人道救助實力,按照“政府投入是基礎、社會募捐為主體、會員會費要充實、興辦實體作補充”的原則,幫助紅十字會建立可持續發展籌資機制,根據紅十字會開展人道主義救助的需要和財力可能,統籌安排人道主義日常救助專項經費。支持紅十字會依法開展募捐和接受捐贈工作,廣泛動員和鼓勵廣大機關幹部、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民(私)營企業和各界愛心人士,增強社會責任意識,積極參加每年一次的“博愛一日捐”募捐活動。對紅十字會募集和接受用於救助和公益事業的捐贈款物,稅務部門要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稅費減免。紅十字會使用捐贈資金開展人道救援工作所產生的實際成本,可從捐贈資金中據實列支,並向社會公開。各級衛生、民政等相關部門要大力支持紅十字會興辦醫療、養老等與其宗旨相符的社會公益事業,將其納入總體規劃並按有關規定給予政策優惠和扶持。各會員單位和廣大會員要按有關規定自覺繳納會費,履行會員義務。
(三)建立紅十字救護培訓工作長效機制,提升民眾應急避險、自救互救能力。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要將紅十字應急救護培訓納入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將培訓項目列入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重大項目計畫,以紅十字會應急救護培訓工作機構為主體,積極開展民眾性應急救護知識與技能的推廣普及和培訓演練,提升廣大人民民眾的應急意識和素質。公安、交通、教育、衛生、安監、旅遊、電力、建築、礦山等行業和部門要大力支持和配合紅十字會依法對相關從業人員進行現場應急救護培訓,學校、社區和有關企事業單位要積極組織員工和居民接受民眾性應急救護培訓,提高民眾特別是高危行業人群的自救互救能力,逐步構建與政府應急體系聯動的民眾性自救互救安全網路體系。
(四)加強無償獻血、造血幹細胞捐獻、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工作,致力關愛生命健康。大力倡導無償獻血工作。加大政府公共投入,積極支持造血幹細胞、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工作,完善對造血幹細胞捐獻志願者的跟蹤服務制度,幫助紅十字會建立緬懷紀念設施和人體器官捐獻基金;衛生部門要大力支持紅十字會完善各項相關制度,推進人體器官、遺體捐獻工作,實現對捐獻工作的專業化、規範化管理。
(五)強化志願服務工作,引導紅十字志願者有序參與社會公益事務。要加強對紅十字志願服務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將紅十字志願服務納入當地精神文明建設整體規劃。拓寬紅十字志願服務經費籌集渠道,為紅十字志願服務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以及活動所需的教育和培訓,依法保護紅十字志願者的合法權益。學校、醫院、社區、鄉村、企事業單位等積極發展紅十字志願者隊伍,建立健全各類紅十字志願服務組織,形成按專業、分領域的紅十字志願服務體系。廣泛開展紅十字志願服務活動,充分發揮紅十字志願服務在人道救助領域的積極作用。按照《中國紅十字志願服務管理辦法》,做好志願者登記註冊、招募培訓、管理激勵工作,建立紅十字志願服務信息管理系統,實現志願服務規範化、專業化,志願服務管理科學化、信息化。
(六)支持紅十字會開展紅十字運動知識和人道法的傳播工作。各級宣傳部門要大力支持紅十字會運用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傳播工具大力開展紅十字運動知識和公益宣傳活動,要加強對紅十字法律法規和活動的宣傳報導,對人道主義救助活動的公益廣告按有關規定予以免費播放或者優惠刊載,廣泛開展紅十字運動基本知識進機關、進學校、進社區、進農村、進企業活動,支持紅十字會開展對熱愛紅十字公益事業先進單位和個人的評選表彰活動,在全社會形成有利於紅十字事業發展的良好社會氛圍和扶危濟困、敬老助殘、救死扶傷、樂善好施的良好風尚。
(七)支持紅十字會加強國際和地區間的交流與合作。要充分發揮紅十字會國際性組織特性和開展民間對外交流的優勢,支持和鼓勵紅十字會開展多渠道、多形式、多領域的對外交流合作活動,增進與國內外紅十字組織及其他國際組織、友好人士的交流與合作,對紅十字會參與國內外人道主義救助以及開展民間外交要給予支持。

全面加強紅十字會基層組織和幹部隊伍建設

(一)加強幹部隊伍建設。做好乾部的培養選拔工作,最佳化隊伍結構,提高幹部思想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積極推薦熱愛紅十字事業、綜合素質好、開拓精神強、善於做民眾工作的幹部充實紅十字會領導班子。關心紅十字會幹部成長,加大對紅十字會幹部教育培訓、輪崗交流、選拔任用等工作力度。要吸收紅十字會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有關協調機構和重要會議及重大活動,充分發揮各級紅十字會的優勢,尤其是紅十字會理事會、基層組織、會員和志願工作者的作用,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合理利用社會資源,形成優勢互補、有效合作、共同提高的社會化工作體制,努力把紅十字會建設成為充滿生機與活力、密切聯繫民眾、符合自身特點的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救助團體。
(二)推進基層組織和會員隊伍建設。支持紅十字會在蘇木(鄉鎮)和城鎮街道辦事處及學校建立紅十字會基層組織,加強行業紅十字會建設,形成一批組織建設規範、活動特色鮮明、會員和志願者作用發揮良好的模範紅十字會基層組織。按照《中國紅十字會會員管理辦法》,做好紅十字會會員發展工作,提高對會員的服務和管理水平。支持紅十字會加強對紅十字會冠名醫院的規範管理。
(三)加強紅十字會人才隊伍建設。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大力支持紅十字會改革創新,通過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等多種方式充實紅十字會管理隊伍,通過招聘項目工作人員、招募志願工作者等方式充實紅十字會人才隊伍。

構建推動紅十字會工作科學發展的長效機制

(一)完善紅十字會工作領導機制。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要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把發展紅十字事業作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大事來抓,切實加強對紅十字會工作的領導。要把紅十字事業發展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納入科學發展的考評體系。要及時研究解決事關紅十字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保障紅十字會依法獨立自主開展工作。 
(二)建立紅十字會工作協調機制。各級紅十字會要積極發揮職能作用,主動加強與有關部門的聯繫、溝通和協調,爭取相關部門的理解和支持。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各負其責、各司其職,共同推進紅十字會工作。各級紅十字會理事單位要增強責任意識,為紅十字會開展工作做好服務、提供支持。社會各界要積極回響、參與紅十字公益救助行動,共同營造慈善光榮、奉獻可敬的社會氛圍,努力形成推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強大合力。
(三)強化紅十字會工作保障機制。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對紅十字事業的財政投入,對紅十字會開展工作給予支持和資助,最佳化紅十字事業發展的政策環境,保障紅十字會依法履行職責。鼓勵、引導社會資金參與紅十字事業建設,完善政策扶持體系,落實各項優惠政策。

推進紅十字事業改革創新

(一)著力打造公開透明的紅十字會。公開透明是提升紅十字會社會公信力的重要保證,信息化建設是推進公開透明的重要手段。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將紅十字會信息化建設納入政府電子政務發展專項規劃,財政主管部門要保障紅十字會信息化建設經費,提升紅十字會的科學管理和信息公開水平。各級紅十字會要按照規定嚴格執行信息公開制度,做到資金募集、財務管理、招標採購、分配使用等捐贈信息公開透明,切實保障捐贈人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要建立健全新聞發言人制度,及時、全面、真實、準確地向社會發布相關信息,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二)全面建立綜合性監督體系。有效的監督是紅十字事業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要建立和完善法律監督、政府監督、社會監督、自我監督相結合的綜合性監督體系。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和《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辦法》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紅十字會經費審查監督制度。各級紅十字會要建立社會監督委員會,對捐贈款物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建立績效考評和問責機制,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審計部門要依法對紅十字經費和社會捐贈款物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並向社會公告審計結果,接受社會監督。
(三)強化紅十字事業的檢查監督。各旗縣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紅十字事業的檢查指導,主動協調本級人大加大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和《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辦法》的執法檢查力度,並把紅十字事業的檢查監督納入政府督查的重要內容,定期開展專項督查工作,形成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合力,推動紅十字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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