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區、縣和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時間的決定

一九八三年十月十六日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區、縣和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時間的決定
  • 頒布單位:北京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83.10.16
  • 實施時間:1983.10.16
(一九八三年十月十六日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時間的決定》和本市的實際情況,將原定一九八三年底以前進行的區、縣和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推遲到一九八四年下半年進行。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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