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國人入境就業許可辦事指南

北京外國人入境就業許可是由北京市外國專家與外國人就業事務中心受理審批。

辦理機構,辦理條件,申報材料,辦理程式,辦理時限,辦理依據,注意事項,

辦理機構

1、北京市外國專家與外國人就業事務中心、2、中關村科技園區服務中心外國人辦證服務視窗

辦理條件

(一)《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第六條、第七條
第六條: 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從事的崗位應是有特殊需要,國內暫缺適當人選,且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崗位。
第七條:外國人在中國就業須具備下列條件:
1、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
2、具有從事其工作所必須的專業技能和相應的工作經歷;
3、無犯罪記錄;
4、有確定的聘用單位;
5、持有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其他國際旅行證件(以下簡稱代替護照的證件)。
(二)《關於進一步加強北京市外籍人員聘用工作的通知》第一條中第一款
外籍人員來京工作,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年齡在18-60周歲;
2.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和2年及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其中外籍教師應具有5年及以上相關工作經歷(語言教師除外);不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來京承擔急需緊缺工種關鍵技術工藝研發任務的高級技能人才應具有國外技術資格認證;
3.有確定的用人單位,持有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其他國際旅行證件;
4.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從事的工作不得超出工作許可限定範圍。
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緊缺的人才可適當放寬年齡及工作經歷年限限制。自2014年10月31日起,新申請辦理工作許可和工作證件的外籍教師,在學前幼教機構、中國小、國際學校以及各級各類教育培訓機構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應當持有所在國頒發的教師資格證書;從事語言教學的,如未持有所在國頒發的教師資格證書,應當取得國際通行的語言教學資格證書。

申報材料

(一)申辦《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所需材料:
1、《外國人就業申請表》 (蓋單位公章)一份,近期二寸證件彩色照片一張;
2、聘用外籍人員申請報告(詳細說明單位情況、聘用原因、職務,用人單位加蓋公章);
3、《聘用意向書》(用人單位加蓋公章。聘用副總經理及以上職位需帶《公司章程》複印件及董事會2/3以上成員簽字的《董事會決議》或章程中規定負責人簽字後的任命書,決議、任命書需加蓋公章);
4、中文簡歷(簡歷中時間應精確到月,須不間斷描述至今);
5、學歷證書及取得學歷證書後兩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的原件和複印件(學歷是指具有學士或以上學位和中國政府承認的執業(技術)或職業資格,提供材料為外文,需提供本市專業翻譯公司確認蓋章的翻譯件)
6、經中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外國衛生醫療機構或由北京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出具的健康證明複印件;
7、有效護照複印件;
8、無犯罪證明原件(提供材料為外文,需提供本市專業翻譯公司確認蓋章的翻譯件);
9、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批准證書(或社會保險登記證)的原件和複印件(注意事項:①如為在京分支機構,還需分別提供加蓋總公司公章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和批准證書複印件;②內資公司提供社會保險登記證,外資公司提供批准證書);
10、單位經辦人須出示單位介紹信(用人單位加蓋公章)、工作證明(經辦人名片、工作證複印件或經辦人勞動契約複印件)和身份證明(原件複印件)。

辦理程式

申請->受理->審查->決定->告知

辦理時限

就業許可10個工作日;申領就業證5個工作日

辦理依據

1、《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公安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聯合頒布)
2、《關於進一步加強北京市外籍人員聘用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外發【2014】122號)

注意事項

1、如單位聘用的外籍人員從事具有外國特色的職業(工種),如西式烹調師、西式麵點師等,應提交其本國政府或行業協會頒發的職業資格證證書,該證書須經過取得證書國家的公證機關開具的公證原件,以及專業翻譯公司蓋章後的翻譯件原件。(翻譯材料的要求同第一條第5項)
2、用人單位有行業主管部門的,需行業主管部門審核蓋章;
3、《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自簽發之日起六個月有效,逾期作廢;
4、外籍員工持(Z)簽證入境後,需在十五日內持《就業許可證》和相關材料辦理《外國人就業證》。
5、無犯罪證明應由申請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或司法機關出具(如外文需本市專業翻譯公司翻譯),或提供由中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無犯罪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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