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

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

包頭市人民法院始建於1950年2月6日,1955年8月正式更名為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目前,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下轄10個基層人民法院,轄區面積27768平方公里,人口230萬。其中5個城區法院(昆都侖區、青山區、東河區、石拐區、九原區),1個礦區法院(白雲鄂博礦區),3個農牧業旗縣法院(土默特右旗、固陽縣、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和1個開發區法院(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包頭中院的機構設定為18個內設機構和機關黨委。政治部、辦公室、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等三個綜合管理部門內設11個科。

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辦公樓現坐落於昆都侖區友誼大街91號。全院有人員326人,正式在編人員260,本科以上學歷占總人數的95%。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
  • 創建時間:1950年2月6日
  • 轄區面積:27768平方公里
  • 所屬地區: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
  • 地    址:包頭市昆都侖區友誼大街91號
  • 郵政編碼:014010
  • 全院人數:326人
  • 院    長:范俊峰(提名) 
下轄法院,機構設定,所獲榮譽,地理位置,

下轄法院

截至2015年,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下轄10個基層人民法院,轄區面積27768平方公里,人口230萬。其中5個城區法院(昆都侖區、青山區、東河區、石拐區、九原區),1個礦區法院(白雲鄂博礦區),3個農牧業旗縣法院(土默特右旗、固陽縣、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和1個開發區法院(稀土高新技術開發區)。
下轄法院
城區法院
包頭市昆都侖區人民法院
包頭市青山區人民法院
包頭市東河區人民法院
包頭市石拐區人民法院
包頭市九原區人民法院
旗縣法院
固陽縣人民法院
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人民法院
開發區礦區法院
包頭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
白雲鄂博礦區人民法院

機構設定

包頭中院的機構設定為18個內設機構和機關黨委。政治部、辦公室、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等三個綜合管理部門內設11個科。
包頭法院現設有辦公室、政治部、監察處、機關黨委、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審監庭、未成年人庭、執行局、研究室、審管辦、司法鑑定處、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法警支隊、國賠委、志史辦總計24個部門。
根據上級法院有關要求,設立 7個專項工作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特設4個專項工作臨時領導小組。各機構及其職能配置為:
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
一、內設機構及其職能配置
(一)立案一庭
負責各類案件的立案及訴訟費收取等相關工作;負責案件的分配、排期、審限督促等審判流程管理工作;負責立案後雙方當事人即時申請調解的民事案件的調解工作;負責審查處理不予受理、管轄異議、指定管轄等程式性問題;負責訴前保全的裁定工作;負責監督指導基層法院相應的業務工作。
(二)立案二庭
負責接待處理各類來信來訪,協調解決涉訴信訪問題;負責各類申訴、再審申請案件的接待、審查及再審立案工作;負責各類執行案件裁決事項的審查處理;負責監督指導基層法院相應的業務工作。
(三)刑事審判第一庭
負責審判涉嫌危害國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危害國防利益等類犯罪的一、二審刑事案件;監督、指導基層法院相應的刑事審判工作。
(四)刑事審判第二庭
負責審判涉嫌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侵犯財產、貪污賄賂、瀆職等各類財產型犯罪的一、二審刑事案件;監督、指導基層法院相應的刑事審判工作。
(五)民事審判第一庭
負責審判有關婚姻、家庭、繼承等家事糾紛,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及其他組織之間的契約糾紛,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糾紛等一、二審民事案件;監督、指導基層法院相應的民事審判工作。
(六)民事審判第二庭
負責審判法人之間、法人與其它組織之間的契約和侵權糾紛(不含建設工程契約糾紛),以及涉及公司(含股東權)、證券、票據、破產等類商事糾紛的一、二審民事案件;監督、指導基層法院相應的民事審判工作。
(七)民事審判第三庭
負責審判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財產權屬、財產損害賠償糾紛,各類人身侵權糾紛和法定特殊侵權糾紛等一、二審民事案件;監督、指導基層法院相應的民事審判工作。
(八)民事審判第四庭
負責審判各類智慧財產權糾紛,涉外、涉港澳台民事糾紛以及房地產開發經營契約糾紛、建設工程契約糾紛、與所有權相關的宅基地和相鄰關係等權利糾紛、農業承包契約糾紛、勞動爭議和勞動(僱傭)契約糾紛等一、二審民事案件;負責審判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案件;監督、指導基層法院相應的民事審判工作。
(九)行政審判庭(國家賠償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審判一、二審行政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負責審理各類國家賠償案件;監督、指導基層法院的行政審判工作。
(十)審判監督庭
負責按照審判監督程式進行再審的各類案件的審判;負責辦理申請國家賠償確認案件和減刑、假釋案件;監督、指導基層法院相應的業務工作。
(十一)執行局
負責本院一審各類生效民事裁判文書和行政、刑事裁判文書中財產部分的執行;負責本院訴前、訴中財產保全裁定的執行;負責法律規定應當由中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的執行;負責上級法院指令執行、外地法院委託執行和本院決定提級執行各類案件的執行,應請求協助做好外地法院在本地區的執行工作;負責需要採取強制措施的各類行政非訴案件的執行;組織、指揮、協調全市法院的統一執行工作。
(十二)研究室
負責審判工作調查研究和審判經驗總結,組織法規彙編及學術研究刊物的出版;負責審委會會務組織和審判案件適用法律、政策問題的統一對上對下請示、答覆;負責全市法院司法統計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落實;監督、指導基層法院調查研究和其它相應的業務工作。
(十三)司法鑑定技術處
負責全市法院涉案評估、拍賣及法醫和技術專業鑑定事項的統一對外委託和管理;負責死刑執行中的相關醫學評定工作。
(十四)法警支隊
負責押解罪犯、警衛法庭、機關安全保衛等司法警務工作;負責執行死刑;負責配合有關審判庭和執行局的執行事項;負責指揮、協調基層法院法警工作。
(十五)政治部
內設3科,其職能分別為:
1、人事科:負責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任免和隊伍管理等工作,負責院黨組協管基層法院領導班子的事務性工作;負責法官等級和司法警察警銜的評定、審核、申報工作;協助協調法官協會的工作。
2、幹部教育培訓科:負責幹部教育培訓、評比表彰及精神文明創建等工作。
3、老幹部管理科: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本院機關計畫生育及婦女等方面的工作。
(十六)監察室
負責全市法院的監察工作;監督、檢查全市法院相應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工作紀律的情況;受理對全市法院工作人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調查處理相應人員的違紀事項;受理全市法院工作人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負責全市法院的錯案追究工作。
(十七)辦公室
內設5科,其職能分別為:
1、秘書科:組織、協調、處理政務工作,協助院領導對重大工作的可行性進行研究和部署;負責院黨組會、院長辦公會、院務會等重要會議的籌辦和全院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負責全院綜合性檔案和領導講話稿的起草;負責本院文秘、機要、保密、印章管理、文印及接待等工作。
2、宣傳科:負責全市法院新聞宣傳,信息、簡報的編報等工作。
3、督查科:負責本院各項決策督辦;負責上級有關機關和領導批示的具體案件和事項的督辦等。
4、檔案科:負責本院各類訴訟檔案、行政檔案的歸檔、管理、查閱和利用等工作;負責院閱覽室的管理工作等。
5、計算機通訊網路科:負責全市法院通訊網路建設工作的技術指導;負責本院通訊、計算機網路、辦公辦案自動化智慧型化設施的管理、維護和相關服務工作;負責本院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音響、攝影像等技術性工作。
(十八)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
內設3科,其職能分別為:
1、財務科:負責本院財政劃撥經費的計畫、管理、使用以及訴訟費的管理使用工作,監督指導全市法院的計畫財務工作及訴訟費的管理、統計和收繳工作;負責全市法院各項專項經費的統一管理、計畫和分配,並按規定管理、使用本院各項經費;按要求編制年度預決算報告和用款計畫並負責監督檢查相關的落實情況。
2、裝備科:負責全市法院武器、服裝、車輛等專項物資裝備的統一計畫、購買、保管和配發工作;負責本院辦公、辦案用品的統一計畫、購買、配發和管理工作;負責本院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兩庭”、網路建設及相關配套設施建設等基本建設工作。
3、總務科:負責本院辦公場所的物業管理,機關安全保衛、幹警值班、幹警食堂管理及機關日常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全院機動車輛的統一調配、使用和管理;負責全院機動車輛的統一年檢、維修和用油管理;負責司機的安全教育和統一調配、管理。
(十九)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黨群工作。
二、專項工作辦公室及其職能設定
(一)院長接待辦公室(與立案二庭合署辦公):負責院長接待工作的預約、安排及相關事宜的處理。
(二)人大代表聯絡辦公室(與辦公室督查科合署辦公):負責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工作聯絡及其建議和提案的督辦和答覆等工作。
(三)評估拍賣監管辦公室(與監察室合署辦公):負責涉案財產評估、拍賣工作的全程監督檢查。
(四)審判流程管理辦公室(與立案一庭合署辦公):負責本院審判流程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基層法院相應的業務工作。
(五)崗位目標量化考核管理辦公室:負責崗位目標量化管理和實績考核。
(六)案件質量監督評查辦公室:負責本院被二審改判或發回重審、被再審改判及上級機關交辦和社會關注等各類重大疑難案件的質量監督與評查。
(七)志史辦公室:負責全市法院志史的整理和編撰等工作。
三、專項工作臨時領導小組
成立人民法庭建設、法警訓練基地建設、信息化建設、住宅建設4個臨時領導小組,分別負責相應專項建設工作的組織、實施。

所獲榮譽

因工作成績比較突出,近年來,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共獲國家級先進集體5個次,國家級先進個人7人次,自治區級先進集體11個次,自治區級先進個人21人次,市級先進集體15個次,市級先進個人12人次;先後榮獲“全國法院先進集體”、“2013年度中國法院網路宣傳先進單位”等稱號,先後湧現出“全國法院紀檢監察工作先進個人”、“全區法院辦案標兵”、“全區法院民事再審審查先進個人”等先進典型。

地理位置

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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