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征制

國富論中提到的一種古代稅收徵收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包征制
  • 外文名: Tax Farming
出處,徵收方式,優點,弊端,差異,

出處

在郭大力、王亞南翻譯的《國富論》的中提到的一種古代稅收徵收制度。
由政府估算出該地區或者該行業應收稅總數,讓人出錢承包,然後承包人在找具體的納稅人收稅。
在部分文獻中,也叫做包稅制。

徵收方式

政府規定好數額,然後讓賦稅包征者進行稅務徵收。賦稅包征者可用自行招納徵收員。這種賦稅征人員,雖然有按照法律指定方法徵稅的義務,但是受到包征者的監督,對包征者直接負責。

優點

對於政府來說,實行“包征制”既節約了設定徵稅機構的費用,又得到了應得的稅收,表面上看很有利。

弊端

能有資格競爭當包征者的人,往往都是很少一部分人。這些人知道如果他們團結起來,對自己會更加有利;大家彼此之間不競爭,而是成為彼此的提攜者。他們提供的國賦稅收,往往會在真實價值之下。
包征者一般都是非常富有的人,但是他們本身的富,就足夠讓大部分人嫌棄;而包征制給他們帶來的虛榮,以及他們對自身富有的炫耀,讓這些嫌棄更加厲害了。
包稅者大多是地方豪強,為了達到目標,肆意加稅勒索,納稅者不是他們的人民,他們沒有任何負擔,及時導致納稅者破產也毫不放鬆。他們的行為加重了百姓的負擔,嚴重影響了各行業的發展。

差異

最殘酷的稅法,常常是那種公家收入大部分採用包征制的國家;而最溫和的稅法,常常是君王直接監督徵收的國家。
君王知道,王室想要持續的偉大,只能依靠人民的繁榮;他沒有動力為了一時之利,而去破壞這種繁榮;
而對賦稅包征者來說,他的昌盛,往往是人民衰落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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