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權益維護以案釋法

勞動者權益維護以案釋法

《勞動者權益維護以案釋法》是2008年中國商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陳寶棟,曹建生。本書介紹了關於勞動契約的基本法律知識及解決勞動糾紛的方法。

基本介紹

  • 書名:勞動者權益維護以案釋法
  • 作者:陳寶棟,曹建生
  • ISBN:9787504462527
  • 類別圖書 > 法律 > 經濟法
  • 頁數:274
  • 出版社中國商業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8-11-01
  • 裝幀:平裝
  • 開本:16開
  • 版次:1
內容簡介,目錄,

內容簡介

原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實行勞動契約制度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1997]88號)第一條規定:全面實行勞動契約制度以後,用人單位在臨時性崗位上用工,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契約並依法為其建立各種社會保險。《對(關於臨時工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等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1996]215號)規定:《勞動法》實施後,所有用人單位與職工全面實行勞動契約制度,在用人單位各類職工享有的權利是一樣的,因此,過去意義上相對於正式工而言的臨時工已經不復存在,用人單位在臨時性崗位上用工,可以在勞動契約期限上有所區別。

目錄

一、勞動契約
1.“臨時工”可以簽訂勞動契約嗎?
2.農民工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嗎?
3.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可以要求繳納保證金(押金)嗎?
4.復轉軍人初次就業的,可以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嗎?
5.企業與借用人員是否要簽訂勞動契約?
6.勞動契約期滿未辦理終止手續視為續訂勞動契約嗎?
7.顯失公平的勞動契約如何處理?
8.在什麼情形下沒有勞動契約勞動關係一樣成立?
9.當事人不具備主體資格簽訂的“勞動契約”是否有效?
10.代簽的勞動契約是否有效?
11.用人單位與實習生訂立的勞動契約有效嗎?
12.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將法定解除契約條件約定為終止契約條件有效嗎?
13.勞動契約無效當事人說了算嗎?
14.從事礦山井下等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農民工,其勞動契約期限最長是多少?
15.勞動報酬約定不明確怎么辦?
16.什麼情形下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用人單位應訂立而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應負何法律責任?
17.在什麼情況下勞動契約才生效?
18.試用期最長時間是多少?用人單位違法約定試用期應負何法律責任?
19.用人單位規定試用期間沒有報酬、只管吃住是否合法?
20.什麼情形下可導致勞動契約無效或部分無效?其後果如何?
21.在什麼情形下用人單位可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22.受競業限制約束的勞動者有哪些?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應負什麼法律責任?
23.勞動契約終止後,商業秘密條款還有效嗎?
24.當事人單方面變更勞動契約是否有效?
25.勞動契約中約定逾時加班是否有效?
26.勞動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是否屬於違反勞動契約?
27.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等變更影響勞動契約的履行嗎?
28.用人單位合併或分立後勞動契約如何履行?
29.勞動者被收容審查、拘留或者逮捕的,勞動契約如何履行?
30.在計算勞動者“同一單位連續工作時問”時可以扣除法定醫療時間嗎?
31.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應如何應對?
32.過了試用期後用人單位能否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契約?
33.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就是“鐵飯碗”嗎?(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可以解除嗎?)
34.用人單位不按約定履行勞動契約,職工可否解除勞動契約?
35.一般情況下,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契約應書面通知單位嗎?
36.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契約(辭職)的,需要提前多少天提出?”
37.勞動者辭職是否要經用人單位批准?
38.若勞動者夫婦在同一單位,一方辭職,另一方是否也應該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
39.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契約企業不辦手續怎么辦?
40.醫療期滿就能解除契約嗎?
41.用人單位以“末位淘汰”為由解除勞動契約是否合法?
42.用人單位經營困難是否可以隨時裁員?
43.用人單位可以因租賃經營解除勞動者的勞動契約嗎?
44.單位與職工簽的契約,下屬公司可以解除嗎?
45.在什麼情形下勞動契約期滿也不得終止?
46.如何正確理解勞動契約的終止時間?
47.一般情況下,勞動契約解除或者終止後用人單位還有什麼義務?
48.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定解除勞動契約後能否獲得經濟補償?”
49.什麼情形下,勞動契約依法終止用人單位也應當支付
……
二、七資和經濟補償
三、社會保險及工傷處理
四、休假和勞動保護
五、女工保健和求成年人
六、職工檔案和工齡計算
七、勞動安全和職業培訓
八、退休
九、勞動糾紛仲裁及法律訴訟
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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