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監獄制度

加拿大監獄接管轄權可以分為2個系統:各省監獄關押被判處2年以下短期監禁刑的犯人,聯邦監獄關押被判處2年以上監禁刑的犯人。按照警戒程度的高低,監獄可以分為3類:高度警戒的監獄(大約有35%的犯人在這裡);中度警戒的監獄(大約有50%的犯人在這裡服刑)和最低程度警戒的監獄(大約有15%的犯人在這裡服刑)。

此外還有一類特殊機構,它包括收押特殊犯人如女犯、吸毒犯和老年累犯的機構和教養中心。教養中心收押那些即將獲釋,允許其與外界進行更多接觸,以促進他們重返社會和重新組織他們在社會中的生活的犯人。被判刑的人首先送到收容中心,在這裡他們得到在監獄裡所需要的一切物品,包括囚服,吃飯用具,洗漱用具等,並由分類委員會進行分類,決定送往何種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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