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教員隊伍建設暫行規定

加強教員隊伍建設暫行規定是1980年12月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聯合下發。基本精神:(1)嚴格選調。主要從軍隊院校畢業學員、研究生中選留,從部隊的優秀軍官或地方高等院校畢業生、研究生中選調。(2)重視培養。參加教學實踐和科學研究;有計畫地組織培訓班學習提高;在普遍提高的基礎上,進行重點培養;提倡刻苦自學,提高文化和專業技術水平;根據教學需要,組織到部隊、工廠、農村和科研單位調查研究、參觀見學和參加有關學術活動。

(3)考核晉升。完成教學任務出色者,給予表揚、獎勵,突出貢獻者提前晉級或提職,並授予“優秀教員”稱號。(4)加強管理。政治上信任,思想上關心;保持相對穩定,保留骨幹,進行交流,不斷充實新生力量;解決政治和生活待遇,使教員獻身國防教育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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