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勳制度

太平天國勛階制度。定鼎天京(今江蘇南京)後,特定功過條例: 凡起自金田(今廣西桂平縣北)與祝天王萬壽者稱“功勳加一等”; 凡自金田起義後投軍從征至永安(今廣西蒙山)者,稱“功勳”: 凡在揚州攻三汊河者,稱“平湖加一等”; 凡監試一次者,稱“監試加一等”。其餘有功則加等,記過則降等。如“功勳平湖加二等”,即參加金田起義,隨入永安,並攻三汊河者; “功勳監試加三等降一等”,即有功勳、監試功,並得一城而又因過降等者。如降至三等則另降、改補或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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