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長有(廣東省汕頭市原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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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長有,曾任廣東省汕頭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4年7月,劉長有被開除黨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長有
  • 國籍中國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調查,開除黨籍,

人物履歷

歷任廣東省汕頭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汕頭市打假辦主任、市質技監局局長;汕頭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局長;汕頭市關愛退役軍人促進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人物事件

違紀調查

2024年4月,據汕頭紀檢監察訊息:原汕頭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局長劉長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汕頭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4年7月9日,據汕頭紀檢監察訊息:經汕頭市委批准,汕頭市紀委監委對原汕頭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局長劉長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長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背組織原則,利用職權影響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無視廉潔紀律要求,違規兼職取酬;違背公序良俗,在網路空間有不當言行;喪失敬畏之心,將公權力異化為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在行政審批、工程推進、業務承接、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劉長有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汕頭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汕頭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劉長有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相應的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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