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重德認為:一篇或一部文學作品的思想內容、語言表達和風格特點是一個完整的統一體,而文學翻譯也必須是其完整的統一體的如實再現;這個統一體分為內容、表達和風格三個方面。他在《試論翻譯的原則》一文中把翻譯的過程分為三個步驟,即“第一步,通讀全篇或全部作品,認真領會作者所要表達的思想內容,不僅弄清主要思想、字面意思,而且還要弄清字裡行間的深刻含義。第二步,由於兩種語言的表達習慣不盡相同,在行文措辭方面,往往會出現如下三種情況:(一)有時可以找到完全等值的詞語,例如英語as cowardly as a rat和漢語‘膽小如鼠’等值;(二)有時不得不斢換形象,例如英語as lean as a rake,只能譯成‘骨瘦如柴’,不能硬著頭皮譯成‘骨瘦如耙’,因為前者既保存了原文的形象化,又符合譯文的規範化,而後者雖然保存了原文的形象,但卻違反了譯文的習慣;(三)有時不得不在字面上作較大的改變,只能尋找一個能夠表達其真正含義的相應的表現法,例如英語Every dog has its day.我們絕對不能按字面譯成‘每條狗都有他的日子’。這樣,讀者不但不懂你所要表達的意思,而且也不懂作者所要表達的意思。我們只能把這句靈活譯成‘人人都有自己得意的時候’。這樣譯,在精神上是符合原作者所要表達的意思的。第三步,還必須掌握作者在原文中所刻畫的人物形象和寫作風格,只有這樣,翻譯時選詞造句,才有依據。詞句的選擇和安排,都以能否比較圓滿地再現人物形象和原作風格為標準。就是說,同是一句話,應因人物身份和作者風格的不同而採用不同的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