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漢堯

2019年3月,經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福田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貪污罪、徇私枉法罪,依法對深圳市公安局福永派出所原所長劉漢堯(副處級)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劉漢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與他人結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騙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2808157.97元人民幣用於個人消費等;同時,被告人劉漢堯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徇私、徇情枉法,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刑事追究,依法應當分別以貪污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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