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江(12·22莆田女孩被虐死案受害人父親)

劉江(12·22莆田女孩被虐死案受害人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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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江,男,12·22莆田女孩被虐死案受害人劉思琪的父親。

2011年,劉江與前妻白春燕的女兒劉思琪出生。2015年,劉江和白春燕離婚,女兒劉思琪隨劉江生活。2017年,劉江和福建籍女子許金花再婚,兩人家庭成員關係複雜,家中有兩女兩男。除劉思琪與生父劉江有血緣關係外,小晶、小許、小朱均與二人無血緣關係,是許金花與前兩任丈夫收買的。2020年開始,劉江明知許金花經常虐待孩子而放任不管。2023年9月,劉江在女兒劉思琪的退學申請表上籤字。2023年12月5日起,許金花以“懲戒外逃”為由,與劉江合謀,將劉思琪捆綁在衛生間,此後17天內,許金花持續對劉思琪進行虐待。而劉江對此並未制止,還協助許金花網購約1600片瀉藥,大劑量給劉思琪餵食。

2023年12月22日,福建莆田市公安局城廂分局刑偵大隊接報稱,12歲的劉思琪在房屋內被害。隨後因涉嫌故意傷害罪,劉江與妻子許金花相繼被當地警方刑拘。2024年9月27日,莆田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劉江犯虐待罪、故意傷害罪,向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25年4月27日,福建省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劉江犯故意傷害罪和虐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同年12月23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原審被告人劉江故意傷害、虐待再審一案進行公開宣判,對原審被告人劉江所犯故意傷害罪,改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維持其所犯虐待罪原判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江
  • 國籍:中國
  • 性別:男
  • 涉及案件:12·22莆田女孩被虐死案  
  • 與被害人關係:被害人的父親  
  • 被提起公訴時間:2024年9月27日 
  • 一審判決時間:2025年4月27日 
  • 二審判決時間:2025年11月11日  
  • 再審判決時間:2025年12月23日 
  • 再審判決結果:原審被告人劉江所犯故意傷害罪,改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維持其所犯虐待罪原判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人物經歷,個人生活,人物事件,涉案情況,案件處置,案件審判,案件回應,社會評價,

人物經歷

2009年,劉江與白春燕結婚,2011年生下女兒劉思琪。劉江對孩子很好,一家三口租下一間小屋過日子。2013年,劉江與白春燕因瑣事爆發爭吵後,劉江突然失蹤。2015年,劉江與白春燕協定離婚,由於白春燕沒有穩定的經濟來源,彼時劉江在福建開著一家麵館,因此雙方協定,女兒給劉江撫養。
劉江與白春燕離婚照後,女兒劉思琪隨劉江生活。白春燕稱,2016年她有了一些經濟基礎,曾多次在社交賬號找劉江要回女兒。劉江回復稱,“當初都寫好協定,現在還什麼?我們互相不打擾”。
2017年,劉江和福建籍女子許金花再婚。
2020年開始,劉江的妻子許金花對幾個子女——劉思琪、小晶、小許實施毆打辱罵、逼迫互毆等行為。而劉江明知許金花經常虐待孩子而放任不管。同年,就有鄰居發現劉思琪渾身是傷地躲在寺廟求助,彼時,有村幹部報過警。
2023年9月,劉江在女兒劉思琪的退學申請表上籤字,而劉思琪寫下“我自願退學,後果自負”。同年12月22日,福建莆田市公安局城廂分局刑偵大隊接報稱,12歲的劉思琪在一房屋內被害。隨後因涉嫌故意傷害罪,劉江與妻子許金花相繼被當地警方刑拘。

個人生活

關係
姓名
妻子
許金花
劉江
劉江(左)與許金花合影
女兒(與前妻白春燕所生)
劉思琪
無血緣關係的養子女
小晶、小許、小朱。他們與劉江及許金花均無血緣關係。2010年、2011年,許金花在與李某某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先後收買一名女嬰和一名男童。2016年,許金花與劉江同居期間又收買一名男童。
前妻
白春燕

人物事件

涉案情況

2023年12月5日起,許金花以“懲戒外逃”為由,與劉江合謀,將劉思琪捆綁在衛生間,令其無法動彈和反抗,劉江手持木棍重擊劉思琪,致其額頭流血、手腳浮腫。此後17天內,許金花持續對劉思琪進行虐待。生父劉江曾收到許金花傳送的“劉思琪被綁衛生間、頭腳受傷”照片後,並未制止,並回覆:“打死她、你放著她跑出去不要管,希望她死在外面”。劉江還協助許金花網購約1600片瀉藥,大劑量給劉思琪餵食。
2023年12月22日下午,劉思琪全身抽搐隨後停止了呼吸。許某花沒有第一時間撥打120,而是將劉思琪鬆綁後拖到臥室內,更換掉其身上帶血跡的衣物,並清洗衛生間、刪除客廳監控,偽造成意外後才聯繫醫院。醫生髮現死者身上有多處傷痕,且許某花的行為和說話非常反常,遂向公安機關報案。
經公安部門現場勘查發現,劉思琪身上有多處創傷。莆田市公安局城廂區分局隨後出具的鑑定意見通知書顯示,劉思琪符合在營養不良的基礎上,因外傷及外傷後的化膿性感染、飢餓、寒冷等因素致急性循環功能衰竭死亡。經公安機關鑑定,劉思琪頭部解剖見帽狀腱膜下血腫,均為新鮮損傷,符合鈍性物體多次打擊形成。
劉江(12·22莆田女孩被虐死案受害人父親)
劉江女兒琪琪受盡虐待

案件處置

2023年12月22日,福建莆田市公安局城廂分局刑偵大隊經現場勘查發現,被害人劉思琪身上有多處創傷。莆田市公安局城廂區分局隨後出具的鑑定意見通知書顯示,琪琪符合在營養不良的基礎上,因外傷及外傷後的化膿性感染、飢餓、寒冷等因素致急性循環功能衰竭死亡。隨後,因涉嫌故意傷害罪,劉江某相繼被當地警方刑拘。
2024年9月27日,莆田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劉江犯虐待罪、故意傷害罪,向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案件審判

  • 案件一審
2024年年底,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法院判定,許金花構成虐待罪、故意殺人罪。被告人劉江作為許金花配偶、被害人監護人,明知許金花長期殘忍虐待三名未成年人,不加以制止,還向許金花提供瀉藥,支持其虐待被害人,其行為亦構成虐待罪,系共同犯罪;明知許金花體罰被害人,還接受許金花指使故意傷害劉思琪身體,並放縱致其死亡,其行為還構成故意傷害罪。
2025年4月,福建省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許金花犯故意殺人罪和虐待罪,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劉江犯故意傷害罪和虐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一審宣判後,劉江表示要抗訴。劉思琪生母認為對劉江的判罰太輕,,稱向檢方申請抗訴被駁回。同年5月6日,法院收到劉江等兩名被告人的抗訴狀。
劉江(12·22莆田女孩被虐死案受害人父親)
一審判決節選
劉江(12·22莆田女孩被虐死案受害人父親)
一審判決書節選
2025年9月16日9點,該案二審開庭。白春燕與代理律師出庭。據白春燕介紹,庭審中,劉江等兩名被告均認為一審判罰過重。許金花辯稱打孩子等行為是正常的管教孩子,其主觀上沒有想殺害孩子,另外她還在庭上表達了希望經濟賠償受害人母親的意願。面對死刑指控,她一度沉默哭泣,還將部分罪責推向劉江。劉江則表示他沒有參與殺害孩子的行為,案件中的瀉藥是減肥藥,庭審中他還為許金花一審的死刑判決哭泣,並認為對許金花的判決過重。劉江未在庭上對女兒的死亡致歉。庭審中控辯雙方均未就案件事實出示新的關鍵證據。白女士的代理律師車鈺表示,他和白女士對兩被告的辯解均不認可。當日中午,該案休庭,未當庭宣判。
2025年11月11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許金花、劉江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虐待抗訴一案進行公開宣判。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判認定抗訴人許金花、劉江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原判定罪準確。許金花、劉江的犯罪行為嚴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違背社會公德、踐踏人倫底線,應依法從嚴懲處。對許金花維持原判;劉江系被害人劉思琪的法定監護人,未履行法定監護職責,採取毆打等手段參與加害劉某琪,縱容、放任繼母許金花實施虐待、傷害劉思琪的行為,主觀惡性深,原判對其所犯故意傷害罪量刑畸輕。鑒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的抗訴不加刑原則,依法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對許金花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對劉江量刑不當問題,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將依法啟動審判監督程式。
2025年12月23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原審被告人劉江故意傷害、虐待再審一案進行公開宣判。福建高院再審認為,原審被告人劉江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虐待罪,依法應予數罪併罰。在劉江和同案被告人許金花的共同故意傷害犯罪中,許金花為主實施犯罪,直接導致被害人劉某琪死亡,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劉江參與並縱容許金花實施犯罪,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照刑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劉江不履行法定監護人的監護職責,並與許金花共同傷害致未成年親生女兒死亡,違背社會公德、踐踏人倫底線,情節惡劣,後果嚴重,應予嚴懲。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但量刑畸輕,再審依法予以改判。據此,福建高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履行職務,原審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被害人親屬委託的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原審被告人及被害人的近親屬、媒體記者以及各界民眾代表旁聽了庭審及宣判。

案件回應

回應方
回應內容
白春燕(劉思琪生母)
2025年4月,劉思琪生母回憶,庭審時,許金花和劉江二人在庭上相互指責,推卸責任。5月28日,劉思琪的生母告訴記者,一審宣判後她曾進行抗訴,希望生父劉江被重判,抗訴申請被檢方駁回。檢方不抗訴理由說明書顯示,生父劉江曾體罰劉思琪,並在繼母許金花持續施暴時,知情不救,語言上縱容、行為上放任。但其對許金花導致女兒死亡的結果無法預見也不希望發生。劉江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對劉江的故意傷害罪依法減輕處罰。
2025年6月訊息,劉思琪生母白春燕說,繼母教唆她的養子輪流毆打孩子,不給孩子吃飯,還要強行讓她每日吃下20片的瀉藥。而這1600片瀉藥都是孩子生父購買,他才是真正的惡魔。
2025年9月11日,記者聯繫上白春燕,其哽咽著說:“一審認為生父劉江只是從犯,但我認為他也是主犯,是教唆幫凶、‘借刀殺人’的人,希望二審法院能嚴懲他。”9月15日晚,白春燕接受媒體採訪時多次陷入痛哭,希望重判。
11月11日,白春燕告訴記者,其和律師看到判決後都非常激動,“維持了許某花的死刑,至少可以給女兒一個交代了”,並表示正向省高院提交申訴材料,將繼續追究生父責任。
2025年11月,白春燕告訴《百姓關注》記者,她將出席12月23日的庭審並且希望孩子生父劉某被判處死刑,後續還會申請民事訴訟。
2025年12月22日,白春燕稱,自己每次來莆田其實都感覺很窒息。“腦子裡面下意識地想躲避。出事之前我心裡的執念就一直是,她有一天長大了,要回到我身邊的,我拚命打工存錢,就等著哪一天我把她接回到我身邊來。到現在,我都沒有辦法接受這個事實。”
此次再審,白春燕及其代理律師的訴求是改判加刑,罰當其罪。
2025年12月23日,白春燕及其辯護律師介紹,在庭審中,劉江沒有認罪。對於上述判決結果,白春燕表示,不太滿意,“很遺憾也很難過”,但會尊重法律。
2025年12月20日,記者撥通琪琪生母白春燕的電話時,她剛從上海打工崗位抽身,正收拾行李趕往莆田。白女士說:“12月16日下午接到再審通知,看到開庭時間定在23號,我哭了一晚上。”“因為12月22日是琪琪離世兩周年忌日。”她坦言心情矛盾,既盼劉江早日被嚴懲,又怕提及案件觸及傷痛,支撐她的,是為女兒討回公道的執念。
劉江的親屬
2025年12月17日,劉江的親屬向記者表示, 劉江的辯護人和親屬均認為,法院此前對劉江的判罰過重,“辯護人將會在再審時提交新的辯護意見。”
代理律師
2025年9月16日,被害人方代理律師車鈺稱,許金花不認同自己構成故意殺人,她認為自己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和虐待罪,而劉江不認為自己構成故意傷害罪,僅僅構成虐待罪,他認為自己沒有實際構成對孩子的傷害,他堅稱購買的1600片瀉藥只是減肥藥,且是許金花讓他購買的,他並不知情。對於一審判決書出具的和許金花之間的聊天記錄,他也並不承認。車鈺表示,生父劉江在庭上並未表示懺悔,沒有認罪態度,令代理人氣憤的是,生父在庭上哭著為繼母求情。除了一份孩子的戶籍信息,控辯雙方並未出具太多新證據。法庭上雙方並未對犯罪動機進行過多辯論。
2025年12月17日,該案被害人訴訟代理人車鈺律師向記者透露,二審過程中,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採納代理人意見基礎上,綜合全案,認定原審對劉江的量刑畸輕,依職權啟動再審程式。目前,他已收到法院針對劉江的再審開庭通知,將繼續代理被害人參與再審庭審。
2025年12月23日下午,白女士代理律師車鈺稱,劉江方有相關辯護意見指向作為生母的白女士在此前未盡責。車鈺認為,白女士多次曾向劉江提出要看孩子被拒,劉江經常處於失聯狀態。劉江筆錄中亦曾提到,2022年白女士還在找他要走思琪,而劉江表示白女士需支付數萬元以補償養育費用。車鈺稱,此次開庭,劉江方仍不認罪、作無罪辯護,稱自己只構成虐待罪,不構成故意傷害罪。但此次再審的焦點並非罪名是否成立,而是量刑問題。車鈺表示,此次判決即終審判決,當庭宣判後,劉江知道自己刑罰後狀態崩潰。生母白女士亦認為刑罰過輕而崩潰,後來在安慰下有所恢復。

社會評價

剛認識劉江時,他並不是一個有暴力傾向的人,性格溫和,做事踏實,見人總是笑呵呵的,是個本分人。一審宣判後,認為一審對劉江的量刑過輕,劉江直接參與虐待女兒,性質惡劣,應予以嚴懲。(劉江前妻白春燕 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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