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志強(濟寧市梁山縣金豐糧油收儲有限公司原黨支部書記、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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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志強,曾任濟寧市梁山縣金豐糧油收儲有限公司黨支部書記、總經理。

2024年11月,劉志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梁山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24年12月,劉志強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志強
  • 國籍中國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曾任濟寧市梁山縣金豐糧油收儲有限公司黨支部書記、總經理。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4年11月,梁山縣金豐糧油收儲有限公司黨支部書記、總經理劉志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梁山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4年12月,梁山縣紀委監委對梁山縣金豐糧油收儲有限公司原黨支部書記、總經理劉志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志強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購物卡;擅權妄為,違背組織原則,個人私自決定公司重大經營活動和大額資金使用;靠企吃企、靠糧吃糧,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糧食購銷、土地租賃、資金出借等方面謀利;道德敗壞,長期與他人保持不正當性關係並生育子女;私慾膨脹,損公肥私,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挪用巨額公款歸個人使用、從事營利活動。
劉志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挪用公款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梁山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劉志強開除黨籍處分;由梁山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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