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志和(南昌航空大學原副校長)

劉志和(南昌航空大學原副校長)

劉志和,男,1951年生,工學碩士學位,碩士生導師,研究員,任南昌航空大學副校長。2012年4月12日,據江西省紀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其涉嫌嚴重違紀,正在接受組織調查。2013年2月被江西新余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基本介紹

人物簡介,人物經歷,榮譽成就,職責分工,涉嫌違紀,組織調查,法院查明,一審宣判,

人物簡介

劉志和(1951年~),任南昌航空大學副校長。
劉志和劉志和
研究員,碩士生導師。江西省工程圖學會理事長。

人物經歷

1982年,就讀於江西工學院機制專業,獲工學學士。
1985年,就讀於西安交通大學液壓傳動與控制專業,獲工學碩士
1989年~1990年,就讀於美國威斯康星大學密爾沃基分校,進修一年。
擔任南昌航院材料工程系教研室副主任,機械工程系副主任、主任。
1993年2月~2012年1月,擔任南昌航空大學副校長。

榮譽成就

劉志和研究員長期從事液壓傳動與控制、機械電子工程、衝壓成形方面的研究,取得多項研究成果。
擁有科學研究專利3項,先後完成和正在研製的橫向研究課題10餘項。
在各級刊物上 發表科研和高教研究論文二十餘篇。

職責分工

協助校長分管教學、圖書資料、國際合作與交流、高等職業教育、教育技術、工程訓練和繼續教育工作。

涉嫌違紀

組織調查

2012年4月12日,據江西省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南昌航空大學原副校長劉志和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法院查明

法院審理查明,劉志和在擔任南昌航空工業學院(南昌航空大學前身)副院長、南昌航空大學新校區建設總指揮、南昌航空大學副校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後41次收受12名行賄者財物折合人民幣總計262.6萬元,並為他人在工程建設、工程款支付、工作安排等方面提供幫助。

一審宣判

2013年2月18日,劉志和被江西省新余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劉志和當庭表示不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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