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安連

罪犯劉安連,男,1965年4月15日生,漢,原戶籍所在地安徽蚌埠禹會區雪華鄉宋莊村。
安徽省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06年2月23日作出(2006)蚌刑初字第2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以被告人劉安連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該犯不服抗訴,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06年4月28日作出(2006)皖刑終字第184號刑事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2006年7月18日送我監服刑改造。服刑期間執行刑期變動情況: 2009年2月2日經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對該犯減刑為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改為五年;2012年05月17日經安徽省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對該犯減刑1年2個月,剝奪政治權利為五年;2014年5月28日經安徽省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對該犯減刑1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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