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衫襟

割衫襟為漢語俗語,原指倉促訂婚時割下衣襟作憑證的行為,後泛指定婚的代稱。

該習俗以布帛為信物,常見於民間婚俗。明、清法律雖明文禁止“指腹、割衫襟為親”,但民間仍存在“法律自法律,人民自人民”的矛盾現象。

元代《元史·刑法志》已禁止“以指腹割衿為定”的習俗。清代《欽定大清通禮》仍將“指腹割衫襟為親”列為禁止情形,同時規定“婚書”為法定婚約要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割衫襟
  • 類別:俗語
解釋,例句,

解釋

本謂定婚倉促,禮不完備,割下衫襟作信物。後泛指定婚。

例句

《金瓶梅詞話》四一:眾人於是不由分說,把喬大戶娘子和月娘、李瓶兒拉到前廳,兩個就割了衫襟。《二刻拍案驚奇》三○:兩家婦人各有妊孕,萬戶與工部偶在朋友家裡同席,一時說起,就兩下指腹為婚。依俗禮各割衫襟,彼此互藏,寫下契約文字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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