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區長受賄千萬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3日對上海市普陀區原副區長陳猛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陳猛犯受賄罪,收受賄賂總計價值人民幣1547.9萬餘元,決定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副區長受賄千萬
  • 處決結果:死刑
  • 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 被處決人:陳猛
事件回放,人物簡介,

事件回放

法院審理查明,陳猛在擔任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政府副區長期間,利用分管城建工作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非法收受人民幣、港幣、高檔手錶等賄賂,總計價值人民幣1547.9萬餘元。
鑒於被告人陳猛到案後主動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能認罪悔罪,且已退繳全部犯罪所得,依法從輕處罰。法院依據我國《刑法》相關條文規定,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人物簡介

陳猛自2003年1月至2011年2月擔任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政府副區長,負責分管松江區城市建設等工作。2011年2月起,先後擔任上海市普陀區區委常委、區政府副區長。當年,根據民眾舉報,上海市有關部門對陳猛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調查,並移送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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