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卡金

刷卡金

刷卡金是交通銀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向符合條件的交通銀行太平洋信用卡持卡人贈與的一種獎勵權益;持卡人根據本條款及細則使用刷卡金,可在指定的有效期限、可用範圍、額度和其他特別規則的範圍內,抵扣其使用交行信用卡發生的相關交易的交易本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刷卡金
  • 發行:銀行
  • 適用:信用卡
  • 目的:促進消費
獲得方式,記錄與查詢,使用規則,其他,

獲得方式

1、持卡人參加本中心的指定活動或者符合本中心的指定條件,獲贈刷卡金後,方可辦理刷卡金業務和使用刷卡金;具體獲贈刷卡金的條件,以相關市場活動的條款及細則或者本中心的相關規定為準。
2、持卡人如有下述任一情形的,本中心保留取消其已獲贈的刷卡金或者拒絕其使用刷卡金的權利:
(1)所持交行信用卡被停用或管制、卡片未激活或已註銷、卡片過期且未續卡,或者賬戶狀態不正常的;
(2)持卡人在刷卡金的有效期限內申請銷卡;
(3)持卡人違反適用的信用卡章程或領用契約、本條款及細則,以及本中心其他相關規定的;
(4)本中心經獨立判斷認為持卡人以非真實交易或其他方式騙取或惡意使用刷卡金的。

記錄與查詢

1、持卡人參加不同活動或符合不同條件所獲贈的刷卡金將分別單獨記錄;持卡人如持有多張交行信用卡主卡,其獲贈的刷卡金將分別計入其名下參加指定活動或符合指定條件的主卡賬戶;附屬卡持卡人獲贈的刷卡金,將計入其所附屬的主卡賬戶。同一主卡賬戶下的多項刷卡金,或者不同主卡賬戶下的刷卡金,均不可相互累加、合併或轉換。
2、持卡人可通過以下任一方式查詢其刷卡金的相關記錄及實際使用情況:
(1)登錄交行信用卡網上銀行查詢;
(2)交行信用卡賬單將顯示截至賬單日有效累積的刷卡金記錄;
(3)登錄交行手機銀行查詢;
(4)撥打本中心客服熱線通過電話銀行或人工服務查詢。

使用規則

1、每一項刷卡金均應在其各自相應的額度、可用範圍和有效期限內分別使用,同時還須遵守本中心規定的其他特別規則(如有)。每一項刷卡金的具體有效期限、可用範圍以及其他特別規則,以贈送刷卡金的指定活動的條款及細則,以及本中心的相關規定為準;本中心保留不時更新該等條款及細則或相關規定的權利,詳請請查詢交行信用卡網站。
2、在規定的額度和其他特別規則的範圍內,刷卡金可用於全部或者部分抵扣持卡人在刷卡金有效期限內使用記有該筆刷卡金的信用卡賬戶(包括主卡或其附屬卡)在刷卡金可用範圍發生的符合條件交易(下稱“指定交易”)的交易本金。
3、刷卡金須在其有效期限內使用,具體使用時間以本中心繫統記載的指定交易的交易時間為準。刷卡金超過有效期限仍有剩餘的,將自動作廢。
4、刷卡金的使用將在本中心對指定交易作後台記賬時自動進行,抵扣金額將以一筆與指定交易的交易本金全部或部分對沖的返還交易形式,於指定交易入賬後的三日內記入持卡人賬戶。持卡人在交易當時仍須對指定交易未經抵扣的全額交易本金進行確認。
5、如持卡人的同一交行信用卡項下有多項刷卡金均符合指定交易的抵扣條件,該多項刷卡金可累計用於同一指定交易的交易本金抵扣;具體抵扣的順序為,除非贈送刷卡金的指定活動的條款及細則或本中心另有規定,將優先使用有效期限較近的刷卡金,及該項刷卡金所屬的活動或條件項下贈出的所有其他刷卡金(如有);在該等活動或條件項下贈出的所有刷卡金被全部用盡後,如指定交易的交易本金未被完全抵扣,則再使用參加其他活動或符合其他條件贈出的刷卡金。在對同一筆指定交易使用多項刷卡金的情況下,按照每一項刷卡金的各自規則計算可實際抵扣額度時,均將以指定交易的原始交易本金金額為基礎。
6、刷卡金是本中心贈與持卡人的一種獎勵權益,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應被視為現金或現金權益,不可轉讓、交易或兌現,不會對持卡人的信用額度可用額度、賬戶餘額等造成任何變更或影響。刷卡金僅可用於抵扣指定交易的交易款項的本金部分,不得用於抵扣持卡人的交行信用卡項下的利息、手續費和其他交易本金,亦不得用於抵銷持卡人已到期的任何應付款項。

其他

本中心有權不時修改本條款及細則,或者延遲、提前終止刷卡金業務,而無須事先徵得持卡人的同意;屆時本中心將通過交行信用卡網站、信用卡賬單、客服熱線電話語音提示等方式及時通知持卡人。本條款與細則如有任何爭議,持卡人可要求本中心予以解釋並以本中心的解釋為準。
交通銀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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