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憲議會

制憲議會,法國大革命初期的立法機構。1789年7月8日,選出以穆尼埃(Jean Joseph Mounier,1758—1806)為主席的制憲委員會。次日,國民議會為了強調製定憲法是它主要任務,宣布改稱制憲議會。會址設在凡爾賽,同年10月“凡爾賽進軍”事件後,遷往巴黎杜伊勒里宮的騎術院。成員都是原三級會議的代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以米拉波、拉法耶特、西哀士為首的君主立憲派。它曾頒布一系列法令,主要有《八月法令》、《人權宣言》、《教會財產收歸國有法令》、《劃分新行政區法令》、《教士公民組織法》、《贖買封建義務和購買國有土地法》、《列·霞白利法》等。1791年9月3日通過憲法,制憲任務完成。9月30日閉幕,讓位於立法議會。制憲議會自行決議,其全體成員一律不得進入立法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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